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03-04-01-151095 | ||
投资项目名称 | 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
标段(包)名称 | 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通过对跨区的重点交通要道门户进行筛选,重点对5条道路沿线门户品质进行提升,包括花地大道南路口(含广珠西高速出口)、龙溪大道路口(含增滘立交)、穗盐路口、芳村大道西路口、洲头咀隧道出口。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包括: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及疏解工程(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项目情况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 ||
招标内容 | 完成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 2.2工程施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3相关报批、报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防雷、人防、环保、电力办理报审等),承包人负责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的具体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4其它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5质量标准: 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的要求。 施工部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计服务完成之日止,具体按合同要求为准;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724.3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设计方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方: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类)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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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1)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设计方提供。 注: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或免予招标证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批文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 (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7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② 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4号)执行。 ③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④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9日 12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11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11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20-81706408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20-37608028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156189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