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河湾湿地植物园内30000㎡场地经营权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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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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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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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金河湾湿地植物园内30000㎡场地经营权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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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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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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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阿勒锦商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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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松北区江湾路5000号金河湾湿地植物园内 (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30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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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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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诚信经营保证金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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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 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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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途 |
艺术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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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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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每年按照上一年度租金5%递增。(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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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5.0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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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4.8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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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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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正评报字【2024】第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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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新区农业和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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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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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正评报字【2024】第07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金河湾湿地植物园3万平方米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金河湾湿地植物园3万平方米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金河湾湿地植物园3万平方米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交纳商户诚信经营保证金(商户诚信经营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承租期内禁止对承租地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撤离出租方管理范围,扣除商户诚信经营保证金。 8、本次出租的标的涉及与标的所在地其他承租方共用通道的情况,请各意向承租方到现场勘察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承租方使用标的时应保证通道畅通。(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9、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需求高标准设计建设艺术营地,并完善艺术营地道路、卫生间、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 10、为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运营,出租方有权不定期对承租方运营的艺术营地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现场有权责令立即停业整改,若拒不执行或再次发现同等安全违规行为、事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诚信经营保证金,承租方无条件限期撤场。 11、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金河湾湿地植物园3万平方米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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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阿勒锦商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0636869945 法定代表人:张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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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金河湾湿地植物园3万平方米土地经营权公开租赁的请示(阿勒锦呈〔202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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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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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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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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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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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按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须为法人企业,具备3年以上露营基地运营管理经验。(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10月18日9:00至2024年10月24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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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10-18 09:00 至 2024-10-25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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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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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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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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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2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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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0451-58567017 1884589006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58700033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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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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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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