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集中建设方为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为镇村人居环境空间整治,村庄家前背巷陈年垃圾清除整理,水系沟渠疏通,交通路网通达,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焕新。镇村内部空心房拆除,违建,破败物体清杂,三大革命严格落实。区域内主干道及交通型干道两侧点面线综合治理及其余点状绿化等工程建设。
2.1.3招标控制价价:12422.116568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物资(材料设备)釆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有关过路、过桥等所有手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1)设计内容包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物资采购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
(3)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4)工程详细勘察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和工程地质勘查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包含但不限于给水工程、园林绿化、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②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③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备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设计单位)员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
3.4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至诚信库,并上传到投标文件。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
(3)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承担过的总承包业绩,是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以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总承包业绩,根据分工视作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以项目组成员身份承担的业绩均不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作量不得小于 60%。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牵头,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的。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0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12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3申请人自2020年10月以来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11 月 7 日至2023年 11 月 27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手续费5元,共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 址:淮安市延安西路 200 号民生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17-83516897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 C11 幢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0517-83516820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海创空间孵化楼C栋2楼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18036776932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集中建设方为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为镇村人居环境空间整治,村庄家前背巷陈年垃圾清除整理,水系沟渠疏通,交通路网通达,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焕新。镇村内部空心房拆除,违建,破败物体清杂,三大革命严格落实。区域内主干道及交通型干道两侧点面线综合治理及其余点状绿化等工程建设。
2.1.3招标控制价价:12422.116568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物资(材料设备)釆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有关过路、过桥等所有手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1)设计内容包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物资采购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
(3)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4)工程详细勘察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和工程地质勘查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包含但不限于给水工程、园林绿化、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②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③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备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设计单位)员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
3.4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至诚信库,并上传到投标文件。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
(3)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承担过的总承包业绩,是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以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总承包业绩,根据分工视作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以项目组成员身份承担的业绩均不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作量不得小于 60%。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牵头,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的。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0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12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3申请人自2020年10月以来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11 月 7 日至2023年 11 月 27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手续费5元,共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 址:淮安市延安西路 200 号民生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17-83516897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 C11 幢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0517-83516820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海创空间孵化楼C栋2楼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1803677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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