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HBYD20170043915
1.2项目名称:潜江分公司综合楼油机安装及通风降噪项目
1.3项目地点:潜江地区
1.4项目实施时间: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5项目内容:
安装1台400kW油机(利旧),原176kW油机继续保留使用,并进行油机房通风降噪改造,包含深化设计、施工、验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涉及的经营范围许可,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参选人应提供同类施工项目的销售业绩不低于30万元,需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关键页(首页、金额页、签字页)并加盖公章(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签订的合同)
4.售后服务机构,在投选当地成立了公司或承诺中选后20天内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认定具有重大责任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
7.应答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的采购。(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
8.应答人须提供管理层及股东股权的有效个人信息及股权信息;应答人为上市公司的须提供管理层及股权前10位(不足10位的提供全部)股东的有效个人信息及股权信息。(须提供管理层人员清单、股东清单以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招 标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
邮 编: 430023
招标代理: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18号306室
联 系 人:秦先生(业务咨询)
电 话:13931149371
电子邮件:13931149371@139.com
联 系 人:郝女士(报名咨询、购买标书确认)
电 话:0311-69115642
电子邮件:zhaobiaodailihb@sina.com
比选文件购买费用缴纳方式
1)现场购买标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五路18号,地王酒店三楼305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2:00-18:00
2)账户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
账户名称: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1001042200056058923
注:1、在汇款凭证空白处注明“项目编码标书费+标包号”;
注:2、及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箱(如项目分标包,注明所投标包),以便及时确认。
9.1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9.2成功报名的认定条件:
(1)供应商根据报名参与项目,在(b2b.10086.cn)系统上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报名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报名(但仍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应答的资格);
(3)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申请购买比选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支付比选文件费用;银行转账汇款成功后,在2017年7月4日 17时30分前请将汇款凭证(包含银行电汇底单、所购买项目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现场购买标书后当场确认。
(4)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供应商已完成购买,此时供应商完成所有报名流程,并获得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比选文件的权限,此时供应商方具备参与本项目应答的资格,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进行下一步操作。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比选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比选文件的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应答的资格。
9.4供应商须办理电子钥匙作为应答阶段的操作凭证。电子钥匙在初次报名成功后向系统技术支持部门申请办理。已办理电子钥匙的供应商因企业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新电子钥匙的,须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部门提出,因供应商未及时更新电子钥匙导致其应答受影响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的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