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招商东岸城央公寓A座53套房产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q202311100005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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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招商东岸城央公寓A座53套房产

挂牌日期:2023-11-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ZZCQ2023111000055
项目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招商东岸城央公寓A座53套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2,019,51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11-1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标的房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房产明细详见附件),转让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6.该标的房产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4年11月30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具备购房资格的租户如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全额保证金,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7.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场地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租约到期后的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9.其它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文件。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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