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2]fjkr[gk]2022002
预算金额1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初川贸易有限公司14.4万元
中标联系人魏治海0591-26401040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初川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KR[GK]2022002的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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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河南翔宇、重庆国人、潮州彩塘健康 1(批) 144000.0000 144000 国内 JYZ-IIB、XY-K-CSB-I、XY-DMS-102B、TDP-L-I-6A、XYZP-IC(普通款)、治疗车I066、XYD-I、I028、I029、I033、D01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连江县黄岐镇海丰街丰明路17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采购的内容为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设备一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是最近全新的原厂原包装的产品。此次招标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5.2、本项目合同包1核心产品为“◆品目号3 磁振热医疗版深层肌肉刺激仪”。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 应商用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 应商计算。供 应商须填写产品的具体品 牌型号。多家供 应商提供的该项产品品 牌型号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 牌同型号产品(提供同品 牌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 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5.3、设备清单 5.3.1、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1台 5.3.2、超声波治疗仪:1台 5.3.3、磁振热医疗版深层肌肉刺激仪:1台 5.3.4、TDP治疗仪(神灯):3台 5.3.5、电脑中频治疗仪:2台 5.3.6、治疗推车:3台 5.3.7、电针治疗仪:3台 5.3.8、诊床:1台 5.3.9、推拿床(带孔):6台 5.3.10、床头柜:6台 5.3.11、治疗盘:4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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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95%合同款,质保期后设备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余款。
2 5 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质保期后设备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4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未明确和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4.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业主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4小时内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无偿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14.2.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60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14.2.3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及时向业主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14.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4.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 14.3.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业主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14.3.3质保期外乙方技术人员每年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14.4其他商务及售 后服务要求: 14.4.1如乙方被兼并或者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乙方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4.4.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的备件,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 14.4.3零配件供货时间7个日历日。 14.4.4生产厂家设有服务和维修机构,有二名以上常驻福建的工程师,以确保安装和售 后服务由生产厂家直接完成。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周明霞、李善祥、毛文锋,维修经验:优,维修受理联系电话18850715311。 14.4.5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 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 14.4.6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需提供2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 江西初川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黄岐镇海丰街丰明路176号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九江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204卡位
单位负责人: 曾慎英 单位负责人: 张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明霞
联系方法: 魏治海/0591-26401040
联系方法: 188507153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支行
账号: 账号: 936006010016106678

签订地点: 连江县黄岐镇中心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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