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非鉴证)
项目编号:DZC20200436
计划编号:ZCB20200492
甲方:大庆市中心血站
乙方:黑龙江益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DZC20200436大庆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丙氨酸底物法) | 中生北控 | 360ml | 盒 | 25 | 360 | 9000 |
2 | 血红蛋白检测试剂(比重法) | 北京望升 | 85ml*2 | 盒 | 480 | 23 | 11040 |
3 | 人ABO血型反定型用红细胞试剂盒 | 上海血液 | 10ml*3 | 盒 | 100 | 150 | 15000 |
4 | 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上海血液 | 10ml*2 | 盒 | 1200 | 60 | 72000 |
5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液体)(紫外-乳酸脱氢酶法) | 上海科华 | 210ml | 盒 | 5 | 210 | 1050 |
6 | 血细胞处理机一次性使用附件 | Haemonetics Corporation | 235 | 套 | 50 | 480 | 24000 |
7 | 血细胞处理机一次性使用附件 | Haemonetics Corporation | 225 | 套 | 100 | 180 | 18000 |
8 | 抗D(IgM+IgG)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DBL | 10ml | 盒 | 270 | 270 | 72900 |
9 | 抗人球蛋白(抗IgG,C3d)检测试剂盒(试管法) | 上海血液 | 10ml/支 | 盒 | 3 | 153 | 459 |
10 | 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上海血液 | 5ml/支 | 盒 | 4 | 470 | 1880 |
11 | 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上海血液 | 5ml/支 | 盒 | 4 | 470 | 1880 |
12
| 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上海血液 | 5ml/支 | 盒 | 4 | 470 | 1880 |
13 | 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上海血液 | 5ml/支 | 盒 | 4 | 700 | 2800 |
14 | 抗H试剂盒 | 上海血液 | 5ml/支 | 盒 | 2 | 360 | 720 |
16 | A1试剂盒 | 上海血液 | 5ml/支 | 盒 | 2 | 360 | 720 |
16 | 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查质控品 | 北京金豪 | 5ml/支,2支/盒 | 盒 | 15 | 1800 | 27000 |
17 | 细菌:七样培养基 | 南京乐诊 | 90mm,10个/包 | 批 | 2 | 3059 | 6118 |
18 | 凝聚胺介质试剂 | 珠海贝索 | 150测试/盒 | 盒 | 2 | 280 | 560 |
19 | 熔接片 | 日本泰尔茂 | 140片/盒 | 盒 | 5 | 2240 | 11200 |
20 | 质控血清 | Randox | 5ml/支 | 支 | 30 | 126 | 3780 |
21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试剂(乳胶法) | 杭州艾博 | 100人份/盒 | 盒 | 50 | 245 | 12250 |
22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丙氨酸底物法) | 中生北控 | R1:10ml*10 R2:100ml*1 | 盒 | 30 | 80 | 2400 |
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柒元整 (¥296,637.00元) | |||||||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2020年8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分6批次供货,最后一次供货在2021年12月31日前。
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三、付款方式
由甲方自行结算付款给乙方。(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按批次付款,每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批次合同价款的份额。
4、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1、乙方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验收
验收程序遵循甲方安排,如有异议,请于2日内提出。
1、乙方提供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验收时提供能够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2、乙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两次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返款、赔偿损失等。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所交付的货物进行安装调试,达到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因安装调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2年。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收取相应的费用。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履约创造条件。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也可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6‰的标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第指买卖双方在缔约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和中止合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中心血站 地址:大庆市科技路4号 法定代表人:刘俊伟 委托代理人:李卫 联系电话:0459-4612789 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
| 乙方(盖章):黑龙江益生源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1-5号 法定代表人:杨超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451-889440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靖宇支行 开户账号:3500032109007618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