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姜戴村村部大会堂(阳光宴会厅)对外出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q23120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Q23120002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姜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姜戴村村部大会堂(阳光宴会厅)对外出租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姜戴村村部大会堂,面积约400平方米(包含厨房),发包年限3年,从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不足3年按3年计算),投标方先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为20000元。以后年度的租金一年一缴,并在上一年度的12月30日前缴纳,同时投标方缴纳设施保证金5000元。在承包期间,所得收入归承包人所有,并保证大会堂里的所有设施的完好无损,如有丢失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投标保证金3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3日09时- 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前缴纳租金、设施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0日11时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戴三德  ,联系电话:  13775757425   。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周凯  ,联系电话:  13951177180   。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1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设施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设施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设施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13505266815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1月2日
大会堂(阳光宴会厅)租赁协议
甲方:千垛镇姜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甲方现有固定资产,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
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租赁(管理)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将属其所有的大会堂(阳光宴会厅)及厨房出租给乙方管理,租赁(管理)期限为三年,2024年1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不足3年按3年计算)。
二、乙方在承租期间,要负责好屋面、墙体及地面和厨房所有设施的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到期后上述投入归甲方所有。
三、在合同签订之后,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租金       元。以后年度的租金一年一缴,并在上一年度的12月30日前缴纳。甲方需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水、电的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在租赁(管理)期内,不得转包,抵债或其他任何形式改变租赁(管理)用途。在租用期内,如遇乡镇级以上的规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五、合同期满时,乙方在移交大会堂(阳光宴会厅)时必须做到,屋面、墙体及地面和厨房所有设施完好,甲方对乙方的维护和修建投入不作任何贴补。
六、乙方缴纳大会堂(阳光宴会厅)及厨房内所有设施保证金 伍仟 元,到期后设施无损坏无丢失的情况下,退还押金。
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临时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时,按照甲方公示标准进行收费,仅限宴席、开会或集体文娱活动。
八、在宴席、开会或集体文娱活动结束后,实际管理人必须两天内清空场地,保证场地的整洁。做到无地面垃圾、无杂物堆放等。如乙方监管不到位,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且不退还剩余房屋租金。
九、为了充分发挥大会堂公益性功能属性,发挥出党建宣传及群众活动应用的战地作用。大会堂闲置不用的前提下,村有权使用大会堂(阳光宴会厅)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群众精神文明类活动、其他特色乡村建设观摩活动等,村留一把钥匙,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村按实支付。
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认可以书面形式落实补充。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违约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留一份。
甲方:千垛镇姜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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