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入账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3.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19111500632
预算金额5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经理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191115006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入账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191115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入账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3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38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对湖南省宁乡市灰汤镇、流沙河镇、沙田乡、黄村镇、坝塘镇五个乡镇土地使用权123处,面积2254亩,房屋55处的资产勘察,并整理完成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搜集比对和复核工作,编制资产评估明细清册,提出初步评估结果

金额明细:538000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05 —— 2019-12-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一式叁份。

履行方式:现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预算内工作内容、金额及计费比例,对乙方出具的分项评估报告按实结算评估费用。乙方出具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评估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安门支行(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4805602132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编制的评估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收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2、按约定时间提供评估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4、按委托目的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5、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当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为甲方项目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提供真实、合理符合评估准则要求的评估报告。

3、按约定的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4、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

5、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廷期出具评估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如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评估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

5、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约定书,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6、乙方为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约定书,应在擅自变更或解除本约定书之日起5日内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7、若因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产生争议和纠纷等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8、如合同乙方违反上诉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12.5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2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宁乡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地址: 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9层1001内05单元
法定代理人: 刘庆丰 法定代理人: 姜波
委托代理人: 吴经理 委托代理人: 段俊
电话: 0731-88980799 电话: 0731-84885327
传真: 0731-87573896 传真:

附件列表
  1.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pdf
  2.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同.pdf
  3.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5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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