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尚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C[GK]2017016的厦门市电子政务短信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技术背景资料:无; (2)可行性论证报告: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厦门市电子政务短信云平台升级改造; (3)技术评价报告:无; (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 (6)招标成果文件:招标文件、中标者应标文件、采购结果抄报函; (7)其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并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变更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315000 | S-MAS短信云平台V2.0 | 5个月 | 三年 |
合计: | 31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4.3交付条件:系统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5.1.1技术目标:本次项目通过统一标准、统一建设、运维、管理和共享服务的建设模式来实施本次平台的升级改造,平台将具备更为良好的运行条件、更大的业务承载能力、接入更多用户单位的短信业务,能够有效避免政府部门进行类似系统、应用的重复建设,减少重复投资,节约资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1.2技术内容:1)平台管理改造:账号管理、计费管理、应急短信网关通道和短信服务管理;2)平台安全改:开发者测试服务、应用IP地址绑定和应用额度管理;3)短信故障监控:网关链路监测、短信状态监控;4)统计报表:平台运行总览、短信统计总览、省内外短信统计和平台简报;5)运维保障:提供三年的运维保障技术支持服务,该服务提供5*8小时技术支持及7*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以及重要会议或特殊情况期间的现场保障。运维保障工作职责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状态巡检、系统故障诊断和问题修复、操作系统/中间件/系统软件漏洞修复服务、操作系统和中间件软件升级服务、数据接口对接联调服务、数据库优化、数据库库备份服务,运维保障范围:短信云平台软件、数据接口、服务器、运营商链路等。保障厦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的正常运行和使用_。 5.1.3技术方法和路线:_采用基于浏览器的B/S架构开发,保证数据安全性和一致性;采用Linux作为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具备高扩展性高性能数据保护架构;采用Nginx作为Web和反向代理服务器,支撑高并发连接数下的快速响应;采用MySQL5作为整体平台数据库,实现快速、可靠和可扩展的数据中心。采用J2EE作为开发框架,满足Servlet标准规范,提供WebService、API等多种不同类型接口,可方便为其他业务系统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二次开发服务_。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需求调研; (4)工作进度安排; (5)项目组成人员等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6.1.1项目里程碑:用户需求确认、项目初验、项目竣工验收、售后履约跟踪; 6.1.2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设备清单、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说明书;软件测试结果分析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源程序、项目开发总结、开发成果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6.1.3初步验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初步验收; 6.1.4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行 3 个月,经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并依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的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 6.1.5竣工验收须交付: 验收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文档; 项目绩效评估说明文档;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二次开发源程序代码; 用户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和介质等 。 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7.1.1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 7.1.2合同总金额为 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小写); 7.1.3付款方式。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 2 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30%的项目预付款项(即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财政支付手续; ⑵项目具备试运行条件,经甲方确认并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依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的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 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项目合同总金额10%(即叁万壹仟伍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总金额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70%的剩余款项(即贰拾贰万零伍佰元整)的财政支付手续; ⑷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满 3 年免费维保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开发服务内容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10%(即叁万壹仟伍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7.2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专款专用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监督研究开发进度的方式,检查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及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等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10.3若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4.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和安装部署等工作; 14.1.2完成系统安装和部署后,由甲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依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的要求组织验收; 14.1.3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 3 年的免费维护期; 14.2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服务环境和相关资料; ⑵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⑶对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 ⑷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 ⑸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 14.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按时履行项目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⑵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该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称职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积极予以响应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技术的开发和维护; ⑶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⑷乙方应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及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 ⑸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⑹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⑺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 14.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15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无。 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无。 14.5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追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4.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4.6.1甲方的保密义务: ⑴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软件版权、其他法律和行政管理要求保密的内容_; ⑵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 ⑶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⑷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6.2乙方的保密义务: ⑴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软件版权、其他法律和行政管理要求保密的内容。甲方的行政管理数据信息、网络、通讯系统要求保密的内容_; ⑵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⑶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⑷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7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4.7.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厦门市电子政务短信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软件系统一套(包括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源码、编译程序光盘、培训手册、售后服务规范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 14.7.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两个版本的软件系统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_。 14.8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2)种方式处理: (1)甲(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归属甲方。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 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所有; 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所有。 (3)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本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14.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4.10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 14.11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 14.12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 14.12.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该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14.12.2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 14.12.3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14.13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甲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无。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无。 14.14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陈成宗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陈清松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全权配合工程实施及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等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项目的售后、商务等方面的事务; (3)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约一次,罚款5000元。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时间投入该项目的系统设计和研发编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研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每更换一人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14.15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战争、台风、地震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过失和疏忽;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恢复正常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16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无。 14.17售后服务。乙方承诺: (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3 年的免费维护、保修与升级的本地化服务。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在系统开发和维护期内,对于甲方提出原有系统功能需要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10%)的要求时,应无条件免费予以响应和解决; (2)系统在开发和保修期内,若发生故障或遭受安全攻击,保证做到及时响应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自甲方提出维护或抢修的请求之时起,技术人员保证在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并提供维护和抢修服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咨询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甲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 14.18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14.19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信息中心 | 乙方: | 厦门尚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4号1楼 |
单位负责人: | 甘泽宇 | 单位负责人: | 黄非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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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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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858728 |
联系方法: | 13599500127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滨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科技支行 |
账号: | 351001040000302 | 账号: | 351015040010525006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