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81440
计 划 编 号:ZCB20181161
甲 方:大庆市路灯管理所
乙 方:黑龙江中大科能电气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1440大庆市大庆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箱式变电站、外接电路及亮化控制柜完善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采购明细: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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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控制柜安装 | 1、对30处(详细地点见附表三)亮化设施统一安装远程控制柜。 2、远程控制系统软件为组态软件webacces编程,无限点,能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操作简便,能安装到采购单位现有路灯所亮化远程控制系统及路灯远程控制系统。对系统内的所有计量箱进行电能远程采集并存储等。可设置定时自动抄表、即时手动抄表等功能。具有集成实时地图功能,可将计量箱实际位置在地图上表现出来;可自由分组管理,按照一定的分组方式将所有计量点分成若干组;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并能分析数据趋势;支持多人同时远程网络访问与监控;支持远程数据报表打印功能。 3、亮化远程监控终端:全模块化组成,电源模块、可编程控制器模块、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GPRS通讯模块、继电器输出模块、电参数采集模块。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独立运行功能、监控终端断电运行功能和数据采集功能、自动对时功能等。并可根据系统各个监控模块的要求和相应的控制原则,对各控制模块自动进行开和关的操作,实现系统的远程控制。具有三遥功能采用GPRS通讯模式。 4、不锈钢配电箱:箱柜尺寸:400㎜×500㎜×140㎜,户外防雨箱,304不锈钢厚度1.5㎜,IP32, 门内侧带有防水橡胶条,门口设反折边防水槽。柜板连接满焊,防雨防盗门锁。配套继电器,柜门报警,安装附件。 |
项 | 1 | 196580.00 | 196580.00 | 2018年10月20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 ||||
外接电路改造 | 1、改造82处(详细地点见附表二)配电盘的外接电源,设置专用配电柜,加设电表和防护空开,具有远程抄表功能。 2、系统软件对系统内的所有计量箱进行电能远程采集并存储等。可设置定时自动抄表、即时手动抄表等功能。具有集成实时地图功能,可将计量箱实际位置在地图上表现出来;支持远程数据报表打印功能; 3、外接电路专用配电柜: (1)远程抄表系统终端:全模块化组成,电源模块、可编程控制器模块、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GPRS通讯模块、继电器输出模块。能够将智能电表的全参数读取并上传到监控中心,并且能够控制出线断路器分合闸,具有箱门报警及断路器跳闸报警功能。 (2)不锈钢配电箱:箱柜尺寸:宽500mmX厚300mmX高600mm。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板厚1.5mm,箱体为前开门户外防雨箱,门安装报警开关。门内侧带有防水橡胶条,门口设反折边防水槽。柜板连接满焊。门锁为不锈钢防雨防盗(上、中、下)三点式锁紧门锁(并配有三防挂锁锁位)。 (3)底座支架:底座支架为40X40角钢焊接组成,喷塑防腐处理,底座高度400mm; (4)智能电度表:电业部门认可的智能电度表,具有电流、电压、功率、频率及有功、无功等多功能数显表带485接口;三相直通电表,380V,20(60)A。 (5)开关及断路器:计量箱内设置一个进线隔离开关,型号为HN40-125/3,出线断路器为NM1-125S-3328 63A。出线断路器要求带分合位置状态开关量,跳闸报警,并且配备电动分合闸装置。 |
项 | 1 | 435820.00 | 435820.00 | 2018年10月20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 ||||
路灯预装箱式变电站维修 | 1、对38处(详细地点见附表一)路灯预装箱式变电站锈蚀破损的箱体、门、锁、顶棚和地板等进行维修更换,更换后的设备颜色材质与原有一致。 2、路灯预装式变电站地板:拆除原有破损地板,用厚度2mm优质压花钢板焊接,并作防腐防潮处理,双面涂装防锈底漆,再涂装黑色面漆。 3、底座外框除锈防腐:将底座外框破损的漆面及锈渍清除干净,重新涂装防锈底漆及面漆,面漆颜色与原有颜色一致。 4、上盖除锈防腐:上盖破损的漆面及锈渍清除干净,重新涂装防锈底漆及面漆,面漆颜色与原有颜色一致。 |
项 | 1 | 623760.00 | 623760.00 | 2018年10月20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 ||||
合计 | 壹佰贰拾伍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1256160.00元)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庆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箱式变电站、外接电路及亮化控制柜完善服务采购
2、施工地点: 由采购单位指定
3、工程内容: 3.1、路灯预装箱式变电站维修:
3.1.1、对38处路灯预装箱式变电站锈蚀破损的箱体、门、锁、顶 棚和地板等进行维修或更换,更换后的设备颜色材质与原有一致。
3.1.2、路灯预装式变电站地板:拆除原有破损地板,用厚度2mm优质钢板焊接,并作防腐防潮处理,双面涂装防锈底漆,再涂装黑色面漆。
3.1.3、底座外框除锈防腐:将底座外框破损的漆面及锈渍清除干净,重新涂装防锈底漆及面漆,面漆颜色与原有颜色一致。
3.1.4、上盖除锈防腐:上盖破损的漆面及锈渍清除干净,重新涂装防锈底漆及面漆,面漆颜色与原有颜色一致。
3.2、外接电路改造:
3.2.1、改造82处配电盘的外接电源,设置专用配电柜,加设电表和防护空开,具有远程抄表功能。
3.2.2、系统软件对系统内的所有计量箱进行电能远程采集并存储等。可设置定时自动抄表、即时手动抄表等功能。具有集成实时地图功能,可将计量箱实际位置在地图上表现出来;支持远程数据报表打印功能;
3.2.3、外接电路专用配电柜:
(1)远程抄表系统终端:全模块化组成,电源模块、可编程控制器模块、GPRS通讯模块、继电器输出模块。能够将智能电表的全参数读取并上传到监控中心,并且能够控制出线断路器分合闸,具有箱门报警及断路器跳闸报警功能。
(2)不锈钢配电箱:箱柜尺寸:宽500mmX厚300mmX高600mm。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板厚1.5mm,箱体为前开门户外防雨箱,门安装报警开关。门内侧带有防水橡胶条,门口设反折边防水槽。柜板连接满焊。门锁为不锈钢防雨防盗(上、中、下)三点式锁紧门锁(并配有三防挂锁锁位)。
(3)底座支架:底座支架为40X40角钢焊接组成,喷塑防腐处理,底座高度400mm;
(4)智能电度表:电业部门认可的智能电度表,具有电流、电压、功率、频率及有功、无功等多功能数显表带485接口;三相直通电表,380V,20(60)A。
(5)开关及断路器:计量箱内设置一个进线隔离开关,型号为HN40-125/3,出线断路器为NM1-125S-3328 63A。出线断路器要求带分合位置状态开关量,跳闸报警,并且配备电动分合闸装置。
3.3、亮化控制柜安装:
3.3.1、对30处亮化设施统一安装远程控制柜。
3.3.2、远程控制系统软件为组态软件webacces编程,无限点,能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操作简便,能安装到采购单位现有路灯所亮化远程控制系统及路灯远程控制系统。对系统内的所有计量箱进行电能远程采集并存储等。可设置定时自动抄表、即时手动抄表等功能。具有集成实时地图功能,可将计量箱实际位置在地图上表现出来;可自由分组管理,按照一定的分组方式将所有计量点分成若干组;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并能分析数据趋势;支持多人同时远程网络访问与监控;支持远程数据报表打印功能。
3.3.3、亮化远程监控终端:全模块化组成,电源模块、可编程控制器模块、GPRS通讯模块、继电器输出模块、电参数采集模块。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独立运行功能、监控终端断电运行功能和数据采集功能、自动对时功能等。并可根据系统各个监控模块的要求和相应的控制原则,对各控制模块自动进行开和关的操作,实现系统的远程控制。具有三遥功能采用GPRS通讯模式。
3.3.4、不锈钢配电箱:箱柜尺寸:400㎜×500㎜×140㎜,户外防雨箱,304不锈钢厚度1.5㎜,IP32, 门内侧带有防水橡胶条,门口设反折边防水槽。柜板连接满焊,防雨防盗门锁。配套继电器,柜门报警,安装附件。
4、工程承包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
5、合同工期:2018年10月20日竣工。
6、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陆仟壹佰陆拾元 小写:1256160元
8、合同签订地点: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 敬宇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增减项和改变工程量。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7、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包含在材料设备价格中。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不计。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6、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最终确认验收结果;技术复杂且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检测,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基础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并向管理部门备案。
7、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按合同整改,整改合格日期作为最终完工日期。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1、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成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九条 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1、随产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
2、我们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都是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是经过其认可的。
3、质保期(免费维修期)为一年,如项目需求中质保期有特殊要求,按特殊要求执行。
4、在质保期内由我公司与厂家质保,不会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暗示贵方自行联系。
5、我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可靠的服务热线电话及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6、在质保期内,凡设备出现故障接到贵单位的保修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乙方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乙方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全额工程款0.6%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9、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2种方法解决。
A、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质询澄清单;4、评标记录;5、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由采购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排序在前者为准。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反映。监督电话:0459——637209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行规定,从其规定。
甲方:大庆市路灯管理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纬六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刚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6196739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大庆市路灯管理所
签订日期:2018-09-20
乙方:黑龙江中大科能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发展路A1-1
法定代表人: 卞永军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永超
电话:0459-6282199
传真:0459-4617299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236000609018170018494
签订日期:2018-09-11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