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879-2188266
中标联系人赵斌
公告正文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全称)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公示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名称)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采购人: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为进一步建立普洱市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以下技术要求:(1)、制定全市生态补偿建设方案;(2)、完成示范实践;(3)、针对示范中发现环境问题提出至少2个项目方案。

4、采购预算: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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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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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是国内环保领域最具权威的科研单位,具有丰富的科研与工作经验;且2018年与普洱市成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普洱市存在长期合作的机制,并在普洱市建立张风春专家工作站;加之普洱市于2017年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率先在全国完成普洱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工作,成果在国家、省、市等主流媒体上予以报道发布,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研究是探索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成果应用的途径之一,具有延续性,该项目前期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依据《普洱市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普财采〔20191号)文“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备案或审批申请:(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7种情况中第7条: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结合参考第4条“新购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在财政资金200万元的情况下只能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为保证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取得更高、更大的成就,为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

基于以上各方面综合考虑,认为普洱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属于普财采(2019)1号文第二项第(一)条第7点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需要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服务,所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陈炫羽

普洱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工程师

赵斌

普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工程师

李维维

普洱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工程师

专家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普洱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联系电话:0879-231022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普洱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单位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

联系电话:0879-2165930

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

联系电话:0879-2188266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zs.yngp.com/newbulletin_zz.do?method=toaddmodify&operator_state=1&lxflag=dy&flag=view&bulletin_id=22e2e6a7.1730f6aa716.-7e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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