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2024年度检验用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4201002609001995001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寇志丹1398677770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9
公告正文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2024年度检验用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Z4201002609001995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2024年度检验用车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 院宜昌分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2024年度检验用车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2024年度检验用车租赁服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2024年度检验用车租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X-YC-2024015 2、项目名称: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2024年度检验用车租赁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万元 5、采购需求: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因工作检验需要,租赁2台5座新能 源汽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8、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 栋2单元6楼) 3、方式:供应商请在文件规定获取时间内委派代表持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 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4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 区12栋2单元6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 区12栋2单元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将拒收其响 应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磋商截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35号 联系人:余娟 电 话:0717-6344853 电子邮件:382056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联系人: 寇志丹 电 话: 13986777706 电子邮件: 358664155@qq. com 2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自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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