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电系统运维2包件(第1包: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2包: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机电系统运维机电系统维护维修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融资担保节能产品办公场所备品备件库运行维护方案应用故障信息对策预案应急维保运维方案运维手册技术服务应急抢修日常养护日常维护专项整治经费收集资料建档技术支撑技术咨询服务出具报告材料使用应用软件养护维修养护监理维护人员配置及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管理模式信息管理维护方案设计日常巡检方案安全保障应急方案电线电缆音视频设备照明电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架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WEB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系统入侵防御系统安全隔离信息交换网闸反垃圾邮件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电信设备系统运维服务维护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编制运维计划恢复正常运行故障解决系统正常运行供电故障处理装修住房通讯工具办公用品安全生产进场教育过程检查算法模型源代码软件开发中间数据信息的保存保密监督
金额
305.6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01-031s
预算金额747.67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董晴35968033
中标公司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5.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电系统运维2包件(第1包: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2包: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01-031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电系统运维2包件(第1包: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2包: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运维)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4330210.00元 | 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53号楼7楼 |
2 | 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运维)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3056876.00元 | 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53号楼7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运维)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运维)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第一包服务内容: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运维)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二包服务内容: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运维)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2 | 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运维)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运维)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第一包服务内容: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运维)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二包服务内容: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运维)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 | 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兴军,顾伟,谭伟娟,徐咏新,应小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第2包:
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效类似项目业绩较多、驻场人员配备较为完善,其投标文件在设施现状分析、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对应思路、维护方案设计、日常巡检方案、备品备件管理等方面都较为全面合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徐家汇路579号
联系方式:021-62591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35968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晴
电 话:35968033
附件信息:
3366a494333e4fa19d27209f3ee080f0_end.doc3366a494333e4fa19d27209f3ee080f0_end.doc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电系统运维2包件(第1包: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2包: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202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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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邀请附件----技术需求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四章招标需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电系统运维2包件(第1包: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2包: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项目编号:2022-01-031一、项目基本情况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电系统运维2包件(第1包: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2包: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3-08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采购需求:第一包服务内容: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运维)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二包服务内容: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运维)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预算金额(第一年):7476775元,其中第1包采购预算为4382771元,第2包采购预算为3094004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时间:2022-02-1609:00至2022-02-23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截止时间:2022-03-0810:00(北京时间)
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1-62591516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名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35968033项目联系人:董晴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35968000地址:大连路515号
项目内容:第一包服务内容: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运维)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二包服务内容: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运维)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项目地址:各包件维护设施设备所在地。项目编号:2022-01-031项目名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电系统运维2包件(第1包: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第2包:上海市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公路路网交通监控内场机电系统维护维修)一、项目情况前附表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名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人二、招标人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第一年采购预算为7476775元人民币,其中第1包采购预算为4382771元,第2包采购预算为3094004元。超过各包件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地址:大连路515号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1-62591528电话:021-62591516联系人:徐咏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合格供应商条件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传真:35968055电话:35968033联系人:董晴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踏勘现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不召开四、招标有关事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五、其它事项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六、说明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概述一、总则投标人须知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合格的投标人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费用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合格的服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询问与质疑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6.信息发布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业务科(项目监管科),联系电话:021-35968020,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3楼。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0.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9.其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5)评标方法与程序;(4)招标需求;(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投标人须知;(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12.踏勘现场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投标有效期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投标函》;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6.商务响应文件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投标文件构成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开标一览表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投标函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19.2报价依据: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投标报价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技术响应文件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2.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4.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4.投标截止时间23.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6.开标五、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评标委员会六、评标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26.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28.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8.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7.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8.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8.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0.投标文件的澄清29.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9.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0.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2.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2.评标的有关要求3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4.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4.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3.确认中标人七、定标
37.合同授予八、授予合同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36.招标失败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5.投标文件的处理
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39.其他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签订合同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cgzx.jgj.sh.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三、项目管理要求见附件二、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服务要求见附件一、项目概述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2.1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以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为依据)和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专业工作经验。项目经理的其他项目兼职情况必须列明,项目经理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2.项目人员要求:1.3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中列支相应的费用清单。1.2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1中标人应具有常设在上海的基地(包括人员、办公场所、备品备件库等)和良好的技术支持保障能力;1.项目单位要求:
4.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运维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运行维护人员调整运行维护时间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时,中标人应遵从采购人要求。3.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在中标后据此进行细化,经招标人确认后按照确认的运行维护方案和运行维护计划组织运行维护,接受招标人代表对运行维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自行调整运行维护方案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2.5维护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用工法规和政策要求为项目组成员办理各类法定保险。2.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若自行更换或撤离,应扣除相应维护服务费用。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2.3项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应能够按照委托计划的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2.2项目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也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以提供社保为依据),项目组成员的数量和专业分工应足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专业应配置合理并具有类似的项目运行维护经验。
1.运行维护质量标准五、项目运维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四、运维期限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5.投标人应考虑在运行维护期间确保不得影响采购人日常正常活动的进行,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需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本项目运行维护措施、应急措施、安全、文明工作措施并按此实施。
(3)中标人对已定运维计划、方案、时间等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2)中标人应及时搜集、整理、归纳、掌握系统有关应用故障信息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应用情况,分析原因,作出运行维护情况预测,制定对策预案和应急维保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通过调查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台册,格式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执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采购人规定的报表;1.3中标人的系统运行维护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2中标人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招标人规定的要求制定运维方案(运维手册)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并应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的目标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2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日常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2.1中标人应认真按照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本项目需求(见附件)和投标承诺进行运行维护,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运维考核要求1.4双方对项目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任务。(4)若因采购人业务需要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安排,协助调查解决有关突发问题,并有义务及时配合、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应急抢修,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认真处理;
2.本项目投标价由日常养护经费(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专项整治经费两部分组成。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六、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2.5若中标人认为运维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不在中标人,由中标人承担举证责任。2.4本项目连续2次月度考核未达标准,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检查和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按本项目采购需求(见附件)约定。
4.日常养护经费的报价投标人报价中相应的各类安全文明运维措施费,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管理等各类费用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计费,,并摊销在综合单价中,无需在报价表中单列。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文件中运维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运维工作内容的报酬,其中包括收集资料、建档、服务期间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咨询服务、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运行维护、出具报告、人员开支、材料使用、设施与设备使用、相关各类保险费、交通费及其他与运行维护相关的措施费、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本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服务方式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各类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在报价中统一考虑,并结合项目保障情况报出本单位能够承受的报价(不设底线),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将被判为废标。为准确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需求自行踏勘运维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运行情况、目标要求及与所需进行运维保障的系统基础设施(设备)数量、种类、现状,对应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各因素。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所需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3.总体要求
(5)由于物价等市场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风险;(4)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影响有关费用支出的报价因素;(3)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应充分考虑养护发展总体规划;(2)可参考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定额及收费标准;(1)业主提供的项目设施量清单(不仅限于清单数量)日常养护经费由日常维护、应急抢修二部分经费组成,投标人应根据下列依据作出日常养护经费的报价:
5.专项整治经费的报价结算要求:中标后,在养护周期内,若因设施量增加或减少所产生的养护经费变化小于等于本包件年度经费的5%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若因设施量减少,减少的经费大于本包件年度经费5%时,则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减少的设施量的养护费用;若因设施量增加,增加的经费大于本包件年度经费5%且小于等于本包件年度经费的10%时,则在合同总价中加上增加的设施量的养护费用;增加的经费大于本包件年度经费10%时,增加设施部分另行招标。(2)本项目养护年限内涉及的新增设施由原承包商承担设施上线后的质量缺陷责任(年限根据不同类型设施而定)。(1)日常养护经费包干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设施量清单填写所有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实际状况,并结合现场自行踏勘,对日常养护费用实行总价承包。投标人对合同期内的报价应综合考虑系统随使用年限增长加速老化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一旦中标日常养护费用不作调整。对上述某些项目不填入单价或总价,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项目设施量清单中的有关项目内,实施时,招标人对该项目不予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必须注意以下原则:(6)在相当熟悉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估计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实际运行维护工作量的差异,并将该部分差异导致的养护费用在日常养护经费报价中予以考虑。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日常养护(运行)经费根据监督考核评分结果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和11月。其中第一季度支付40%,第二季度支付30%,第三季度支付20%,第四季度支付剩余部分。专项整治费用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且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专项整治费用,经审价确认后30日内支付。七、付款办法专项整治项目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验收完成经审价后按实结算。未按要求填报专项整治费用的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予以否决。专项整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进行实施和管理。因此,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车辆、人员、设施、备件配合养护监理的监督管理。承包商应根据本项目外场机电设施运行健康状况、设备寿命周期、外部自然环境、业主业务需求变化情况,于每年3月底和7月底分别上报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专项整治项目计划,经养护监理和业主审核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4)《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3)《投标报价汇总表》;(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1)《投标函》;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9)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资格条件响应表》;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按照评分细则对应)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1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维护人员配置及管理:本项目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配备及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及项目管理体系;最近一个季度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5)项目经理情况(附相关职称学历证书等);(4)节能环保政策执行;(3)备品备件管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备件配置(包括型号、数量等)及备件的日常管理(自拟);(2)运行维护方案,包括管理模式和制度、信息管理及其他管理、维护方案设计、日常巡检方案、安全保障等;(1)需求分析,包括设施现状分析、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对应思路等;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1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投标评分细则》为准;(10)《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8)应急方案;(9)企业综合实力:按《投标评分细则》要求提供;(7)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获取或形成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任何附加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工作中所取得的任何数据、中间成果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工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说明等资料和所有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运维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与资料。即使乙方并非为了营利目的,如广告宣传、介绍业绩等而采用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均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项目保密要求乙方应确保其按照本合同要求所有利用、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及为完成项目而实施的其它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不会因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乙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1.乙方运维工作利用、提交资料所涉及知识产权九、其他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二、投标无效情形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一、资格审查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2.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1.评标方法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3.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3.评标程序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评分细则
包1投标评分细则(100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 报价得分 | 0-1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报价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2 设施现状分析 | 0-5 | 主观分 | 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投标人对项目设施现状的熟悉程度。 |
3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对应思路 | 0-4 | 主观分 | 对本项目养护运行管理重难点的分析及总体养护思路。 |
4 管理模式和制度 | 0-6 | 主观分 | 运行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是否完善。 |
5 信息管理及其他管理 | 0-6 | 主观分 | 运行信息管理流程是否畅通,运行数据处理和统计手段是否先进、运行状态的监控与处置是否科学。 |
6 维护方案设计 | 0-11 | 主观分 | 养护要求、常见质量问题的分析(0-3分);设施检查检测方法及运行养护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质量标准(0-4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0-4分)。 |
7 日常巡检方案 | 0-12 | 主观分 | 对设施的日常巡检是否到位周全(0-4分);维护维修方案是否完善、具有针对性(0-4分);资料管理等是否完备规范高效(0-4分)。 |
8 安全保障 | 0-6 | 主观分 | 是否具有完备、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设备可靠运行及安全。能否在特定时期和重大事件保障时期提供专项应急保障措施。 |
9 备品备件管理 | 0-5 | 主观分 | 维护备件配置是否充足(包括型号、数量等),备件配置与项目是否相适应,备件的日常管理措施是否得当。 |
10 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 0-1 | 客观分 | 投标人承诺维护维修作业过程中优先使用具有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承诺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得1分。 |
11 项目经理资历资格 | 0-3 | 客观分 | 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得1分。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从业年限以简历填报为准。 |
12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 | 0-3 | 主观分 | 项目经理以往工作业绩是否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特点类似,是否担任过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是否丰富。 |
13 项目组人员配备 | 0-7 | 主观分 | 岗位是否齐全,配置是否合理,人员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个岗位的投入时间是否满足项目的实施需要。 |
14 质量保证措施 | 0-5 | 主观分 | 是否具备覆盖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运行作业、维修作业、检查检测作业、应急处置等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质量检查和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 |
15 应急方案 | 0-4 | 主观分 | 是否具备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设备、物资保障情况,应急响应方案(包括详细的应急响应过程,响应方式等)的针对性。 |
16 类似业绩 | 0-10 | 主观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投标人最多提供5个类似项目业绩,如超过5个仅取《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前5个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
17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主观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1.投标函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包2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 报价得分 | 0-1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报价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2 设施现状分析 | 0-5 | 主观分 | 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投标人对项目设施现状的熟悉程度。 |
3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对应思路 | 0-4 | 主观分 | 对本项目养护运行管理重难点的分析及总体养护思路。 |
4 管理模式和制度 | 0-6 | 主观分 | 运行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是否完善。 |
5 信息管理及其他管理 | 0-6 | 主观分 | 运行信息管理流程是否畅通,运行数据处理和统计手段是否先进、运行状态的监控与处置是否科学。 |
6 维护方案设计 | 0-11 | 主观分 | 养护要求、常见质量问题的分析(0-3分);设施检查检测方法及运行养护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质量标准(0-4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0-4分)。 |
7 日常巡检方案 | 0-12 | 主观分 | 对设施的日常巡检是否到位周全(0-4分);维护维修方案是否完善、具有针对性(0-4分);资料管理等是否完备规范高效(0-4分)。 |
8 安全保障 | 0-6 | 主观分 | 是否具有完备、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设备可靠运行及安全。能否在特定时期和重大事件保障时期提供专项应急保障措施。 |
9 备品备件管理 | 0-5 | 主观分 | 维护备件配置是否充足(包括型号、数量等),备件配置与项目是否相适应,备件的日常管理措施是否得当。 |
10 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 0-1 | 客观分 | 投标人承诺维护维修作业过程中优先使用具有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承诺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得1分。 |
11 项目经理资历资格 | 0-3 | 客观分 | 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得1分。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从业年限以简历填报为准。 |
12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 | 0-3 | 主观分 | 项目经理以往工作业绩是否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特点类似,是否担任过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是否丰富。 |
13 项目组人员配备 | 0-7 | 主观分 | 岗位是否齐全,配置是否合理,人员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个岗位的投入时间是否满足项目的实施需要。 |
14 质量保证措施 | 0-5 | 主观分 | 是否具备覆盖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运行作业、维修作业、检查检测作业、应急处置等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质量检查和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 |
15 应急方案 | 0-4 | 主观分 | 是否具备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设备、物资保障情况,应急响应方案(包括详细的应急响应过程,响应方式等)的针对性。 |
16 类似业绩 | 0-10 | 主观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投标人最多提供5个类似项目业绩,如超过5个仅取《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前5个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
17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主观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第包第一年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致:(招标人名称)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地址:(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2)“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第一年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2.开标一览表格式日期:年月日
详见各包件采购需求。5.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各包件采购需求。4.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各包件采购需求。3.报价汇总表格式
包1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6.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包2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项目名称:7.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日期:年月投标人(公章):
包2包1包号: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
3C认证 | 若投标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防盗报警产品、安防实体防护产品等类别,详见http://www.cnca.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符合3C认证。 | |||
节能产品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投标产品中包含以上品目的产品,则必须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 若投标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范围(包括路由器、交换机、 服务器(机架式)、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 防火墙(硬件)、 WEB应用防火墙(WAF)、 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硬件)等,详见http://www.miit.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已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 |||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 | 若投标产品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服务。 | |||
付款方法 | 日常养护(运行)经费根据监督考核评分结果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和11月。其中第一季度支付40%,第二季度支付30%,第三季度支付20%,第四季度支付剩余部分。专项整治费用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且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专项整治费用,经审价确认后30日内支付。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 |||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第1包专项整治费用暂定为每年人民币44万元,投标人统一按此价格进行报价。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
3C认证 | 若投标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防盗报警产品、安防实体防护产品等类别,详见http://www.cnca.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符合3C认证。 | |||
节能产品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投标产品中包含以上品目的产品,则必须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 若投标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范围(包括路由器、交换机、 服务器(机架式)、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 防火墙(硬件)、 WEB应用防火墙(WAF)、 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硬件)等,详见http://www.miit.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已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 |||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 | 若投标产品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服务。 | |||
付款方法 | 日常养护(运行)经费根据监督考核评分结果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和11月。其中第一季度支付40%,第二季度支付30%,第三季度支付20%,第四季度支付剩余部分。专项整治费用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且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专项整治费用,经审价确认后30日内支付。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 |||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第2包专项整治费用暂定为每年人民币31万元,电信通信费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投标人统一按此价格进行报价。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8.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日期:年月
序号 | 名称 | 是否响应 | 响应情况 | 响应材料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1 | 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 |||
2 | 项目经理资历资格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___(姓名)系注册于_(地址)的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
日期: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日期: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住所:
4.电话/传真:3.邮编:2.地址:1.单位名称:(一)基本情况: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3.负债总额:2.资产总额:1.实收资本:(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6.行业类型: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三)其他情况:7.从业人数:6.上交税收:5.净利润:4.营业收入: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1.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投标人(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日期: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行业划型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声明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日期:投标人(公章):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需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最近一个季度最近一个月为项目经理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
需附上述人员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及最近一个季度最近一个月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2.本项目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配备及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
(服务)合同书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投标评分细则》为准。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用户情况 |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邮政编码:地址:甲方(委托人):合同双方: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邮政编码:地址:乙方(受托人):联系人: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帐号:开户银行:联系人:传真:电话:
2.2服务期限2.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合同金额、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与考核要求:本项目运维服务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1.1系统运维服务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系统运维服务:
3.1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运维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质量标准和要求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435号、嘉定区华江路230弄66号2.3服务地点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1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5.运维服务质量考核4.2乙方保证不会因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1乙方保证对其项目的系统运维服务工作利用、提交的技术与资料享有合法的权利。4.权利瑕疵担保3.3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运维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2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服务管理达到甲方在磋商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管理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7.付款方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获取或形成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任何附加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工作中所取得的任何数据、中间成果等),和在项目中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工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说明等资料和所有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均属于甲方保密要求范围。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运维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与资料。6.保密5.3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合格后,签署考核意见。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考核,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直至运维服务完全符合甲方需求标准。5.1维护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实施期间,甲方定期进行维护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运维月度报告,甲方在收运维月度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考核规定完成运维服务质量考核。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8.4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8.2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系统运维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甲方的权利义务日常养护(运行)经费根据监督考核评分结果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和11月。其中第一季度支付40%,第二季度支付30%,第三季度支付20%,第四季度支付剩余部分。专项整治费用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且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专项整治费用,经审价确认后30日内支付。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编制细化的运维服务方案、运维计划与人员安排,报送甲方审定。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8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7当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解决。8.5由于乙方维护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系统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9.6乙方在履行维护服务时,发现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9.5乙方保证在系统运维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维护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2乙方保证从事本运维服务项目的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10.1因乙方运维服务达不到采购文件与合同要求的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运维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9.10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9.9本年度运维工作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运维服务总结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应移交的有关各项设施和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9.8乙方保证在维护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系统运维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方案、地点提供服务。11.违约责任(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及时采取措施,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采用符合规定的配件或服务以修补运维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1)根据系统运维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甲方提出合理额度,乙方确认后,扣除系统运维服务部分或全部的价格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10.2在维护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维护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7本项目连续2次月度考核未达标准,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6在实施服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在合同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5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运维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履行服务或拒绝对不满足项目运维服务的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13.争端的解决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运行维护义务的话,可不承担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不可抗力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出现本合同11.2、11.3、11.5、11.6、11.7条款规定的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违约终止合同13.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7.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其它方式的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合同生效本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16.合同转让和分包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破产终止合同
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1本合同附件包括: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18.合同附件17.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7.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叁份。
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19.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9.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9.合同的补充、变更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各方:附件4:数据安全及保密协议附件3:治安消防协议
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发包方/委托方):项目名称:廉政合同附件1年月日年月日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甲、乙双方,均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上海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甲方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各类项目甲、乙双方行为,防止发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本廉政合同。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承包方/受托方):
二、甲方的义务(六)接受本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合同执行的义务。(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义务。(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四)不准参加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或支付任何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乙方的义务(九)不准从事其它有碍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八)不准营私舞弊,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一、二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违约责任(六)不准从事任何有碍甲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五)不准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办公用品等。(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八、本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及争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执行。六、本合同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五、本合同执行过程接受双方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甲方有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同类市场的处罚。(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双方项目负责人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上海市等有关规定,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乙方(承包商):甲方(业主):安全管理协议附件2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例会。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过程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限期整改。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4、合同履行前,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并应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由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介绍合同履行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3、双方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2、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13、乙方在施工作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2、乙方应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严禁乱拉电气线路。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全作业规程进行现场安全作业。双方人员对服务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或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8、乙方对所在的服务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保证服务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9、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不发生有责安全事故。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有责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一定比例违约金,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单次有责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除合同总价的1%;单次有责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扣除合同总价的5%;单次有责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扣除合同总价的10%,并终止合同;同时记入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诚信考核”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五年内不予选用该乙方。18、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17、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6、乙方若未按合同履行相关职责,每发现一次,甲方在下一次合同支付时扣除施工、养护(运行)经费2万元。15、贯彻谁实施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14、乙方在签订养护(运行)合同后,应自觉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乙方法定代表人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治安消防负责人为,上述人员应对工程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为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为此,双方签订协议如下:乙方(承包商):甲方(业主):治安消防协议附件3
7、乙方进场后,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6、乙方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烟,保持宿舍整洁。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殴。5、乙方应认真执行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现场后三天内向所属公安机关申报暂(寄)住人口。乙方人员亲友不得擅自在甲方安排暂住处住宿。4、乙方应对职工经常做好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施工、养护(运行)作业大纲。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向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交底。
甲方(业主):数据安全及保密协议附件410、乙方违章使用电炉、煤油炉、乱拉乱接电线,在合同支付时扣除合同经费伍拾元;发现乙方人员偷盗物品,按案值10倍在施工、养护(运行)经费支付时扣除;发生赌博、打架、没有按规定申报临时户口者,每发现一次在施工、养护(运行)经费支付时扣除伍百元;以上情节造成严重后果,则交公安机关处理。9、甲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乙方合法权益。8、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承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
四、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各类业务数据和秘密事项对外从事非法营利活动及商业宣传活动。三、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甲方各类业务数据和秘密事项,如乙方泄露上述事项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甲方正常工作造成损害的,将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二、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上述保密内容的行业均属于泄密行为。一、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资料、数据、算法模型、源代码、软件开发等成果及其他任何附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所取得的中间数据、资料等)的完整应用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乙方已知悉并承诺承担如下保密责任:乙方(承包商):
(五)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资料时需建立登记制度;(四)前述事项的书面资料非经乙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复印、复制的,一律予以登记编号、标明密级并视同原件采取保密管理措施;(三)在乙方内部,只将上述事项提供给工作必须且经甲方认可合格的人员使用。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数据、信息移作他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运用于其他项目中;(二)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担保密方面的领导责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涉密、非涉密资料、数据、信息的保存、管理和保密监督;(一)乙方将对项目人员进行相关保密纪律教育;五、乙方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赋予的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和本责任书承诺的保守甲方秘密事项的义务,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六、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九)项目实施完成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合作内容作为成果进行转让或作为案例件以图片、视频、文档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八)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查明问题后承担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七)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部工作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地外的办公场所和机房;(六)项目实施完成后,除经甲方书面允许外,乙方将退还全部书面资料及其复印、复制件;
(三)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它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二)由于乙方以外其它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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