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桃江县财政局.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信息技术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建安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两型产品安装调试远距离运输保险保修保养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货物启动运营保修维护驾校培训运行维修组装专用工具辅助材料移动应用系统监督新零件部件设备修补更换件财税综合信息资源财税综合信息平台财源建设管理系统分析监控功能信息分析预警系统财源工程财源数据中心数据清洗完善政策资金效益分析应用支撑平台基础开发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分析平台应用支撑子平台协税护税房地产建安税费一体化系统骨干税源培植系统省市县一体化应用子系统系统财源状况分析特色产业分析园区管理重点项目骨干税源库管理建立园区企业帮扶管理机制财源奖补管理部门考核利润及税务登记发改房产销售预警住建宏观经济指标分析模块税收指标分析模块财政收支分析模块企业综合查询涉税风险预警模块台账分析模块建筑安装财税分析财源管理接口管理异构数据源数据接口配置状态权限管理EXCEL数据采集底层数据中心互联网数据excel文本数据dmp数据库数据接入数据处理加工处理ETL数据仓库技术对ETL脚本管理转换文件执行策略资源库管理转换管理监控管理ETL分析管理数据加工数据报送功能信息不对称4ETL转换企业综合信息查询预警分析用电企业用水用气经营税收入库涉税预警指标税源一站式查询销售药店酒店住宿耕地占用税收入分析业务统计收入分析图形统计收入分析通用查询详细分析统计企业收入分析财政收入分析税收分析税费分析房地产行业管理财税数据交互构建数据交互共享能力财税数据采集财税收入分析税务税种分析税务行业分析税务区域分析纳税人查询注册信息查询提供手机端各单位数据报送情况查询功能数据报送统计竹产业管理食品口味王槟榔建材骨干税源企业库管理税源库分析网格化财源分析产业发展管理产业分析园区分析产业链分析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分析奖补企业税收贡献分析一事一议分析财源建设系统财源家底分析财源规划目标测算财源建设工程目标测算骨干税源企业增长目标测算产业税收增长目标测算工业园区税收增长目标测算财源规划执行监控财源建设工程目标进度监控骨干税源企业增长目标进度监控产业税收增长目标进度监控工业园区税收增长目标进度监控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台账亩均指标设置提供任务测算信息支撑园区履职企业亩均指标监控园区履职企业亩均指标应对管理企业画像分析亩均税收监控企业帮扶措施管理考核评价管理数据采集考核软件开发验收培训系统开发调取功能软件维护整体方案系统架构技术路线部署方案产品配置项目实施管理系统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系统设计数据交换接口数据互通售后服务电话支持信息类安全服务
金额
99.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66-20220715-21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桃江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聂卫中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7373285098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51.89万元
中标联系人项达恺13707376662
中标公司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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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29日 | |||||||||||||||||||||||||||
桃江县财政局.的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2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桃财采计[2022]000073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66-20220715-211 | |||||||||||||||||||||||||||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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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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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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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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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9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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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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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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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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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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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7.15竞争性磋商文件-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zip7.15竞争性磋商文件-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zip
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2]000073号采购人:桃江县财政局采购项目名称: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磋商公告目录二0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MYZB2022-035
项目负责人:陈女士采购项目编号:MYZB2022-035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桃财采计[2022]000073号项目名称: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2]000073号,委托代理编号:MYZB2022-03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预算:60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联系电话:0737-3285098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6、联合体投标。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磋商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特定资格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A区三楼)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8日9:10。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电子磋商文件的下载:供应商请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yiyang.gov.cn/)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此网站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需下载名为word和HNYYZF格式的电子磋商文件进行制作,未下载磋商文件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1、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8日起至2022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需先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供应商在网上注册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六、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益阳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与《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yi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4、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8日9:10,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投标文件的制作:供应商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yiyang.gov.cn/)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HNYYTF”格式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须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目录和详细页码,其制作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件说明(含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可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的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电子投标操作手册+视频》。(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QQ:2464741132。)
(2)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1)名称:桃江县财政局1、采购人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联系人:陈女士(2)地址:桃江县华美达酒店四楼(1)名称: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电话:13907378088(3)联系人:聂先生
(2)电话:0737-8887777(1)监督部门:桃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3、监管部门信息:(6)电子邮箱:285378248@qq.com(5)电话:0737-3285098(4)邮编:413400
2、财务部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191202600902493353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桃江支行开户名称: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磋商代理服务费八、其它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财务电话:0737-3285098财务部联系人:郭女士
2.定义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4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2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6.1磋商文件共五章,各章内容如下:6.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8.询问7.4投标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7.3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9.4通过电子磋商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9.3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格式)12.1响应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12.响应文件的组成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
八、技术服务方案七、小微企业声明函六、商务及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五、分项价格表四、报价一览表三、投标保证金
13.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投标报价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2.2供应商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3.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3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5.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4.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3)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5.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保证金16.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磋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磋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磋商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磋商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投标文件的签署18.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分包
20.1供应商应当使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19.4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20.6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0.5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0.4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20.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注意压缩文件;20.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磋商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1.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1.1.1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磋商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1.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yiyang.gov.cn/)中登录“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0737-4112086信息技术科)。21.投标文件的递交20.8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0.7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2.3.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2.3.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2.3分包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串通投标行为22.3.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6.资格审查25.3开标注意事项: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益阳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6.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6.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7.2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7.评标26.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9.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供应商询问及质疑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磋商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29.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1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履约担保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0.4中标合同将在磋商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1优先采购:33.政府采购政策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3.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2强制采购:(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供应商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供应商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磋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磋商;34.1公开磋商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34.磋商不足三家处理九、其他规定33.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6.1磋商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磋商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35.磋商代理服务费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
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磋商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
(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文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账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
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
依托硬件与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整合县级各涉税部门的财税综合信息资源,建成数据共享、管理精准、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财税综合信息平台。重点加强省、市、县区级数据采集汇总能力和财源建设工作的分析监控功能,同时兼顾特色重点行业分析预警,满足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工作的需要和地方特色需求。二、项目目标采购项目名称:桃江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利用财税收入数据实时跟踪财源建设目标落实情况,建设绩效管理模块,对骨干税源企业税收增幅、行业税收占比、园区亩均税收增长等预定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财源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形成按年、按季、按月考核指标。从时间、空间等多个角度核算数据变化情况,为实现月度调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提供数据支撑,帮助财源办以实际财税收入和工作成效为结果进行评估考核。(三)监控财源税收动态,辅助各级调度财源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财源办下达的税收占比预期提升目标,结合当前财源状况和历史发展情况,分析重点行业、骨干税源企业的发展趋势,建设财源工程目标管理模块,利用统计学方法测算财源建设基本目标以及“四大计划”的任务目标,拟定财源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各部门、各级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关注重点行业和重要财源建设。(二)细化税收占比目标,协助财政压实财源建设责任以涉税数据为基础,优化财源数据中心,通过财源家底分析模块,加强四上企业、百强企业、园区企业的分析,对骨干税源、重点产业/行业、重点园区等财源税源的产出效益、财税贡献进行分析监控,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加全面地反映到税收增长等质量指标上,帮助政府掌握促进经济增长与财税增收相匹配的主动权,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一)厘清财源税源家底,帮助政府把准经济发展脉络
1、财源建设工作的分析监控、考核评价模块:按照“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中“一个基本任务,四大计划”的要求,开发地方收入占GDP比重任务、重点产业税收提升计划、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计划、园区产业发展提质计划、市县上台阶计划的任务测算、监控、评价、自动考核的功能。三、财源建设建设内容按照年度协税护税工作要点要求,升级原有协税护税功能,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税种的信息采集、清洗、比对,集中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宏观、中观方面的财源税源疑点分析,强化税收风险应对能力和重点税源企业服务能力,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税源治理,提升税法遵从度,增加财政收入。(五)加强税收协同共治,帮助税务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产业政策库,研究产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利用情况,结合财源数据中心对应行业的税收贡献,形成产出效益对比分析,辅助各部门优化现有政策,合理配置资源。通过产业税收增量和税收占比提升情况分析,协助政府清理整合产业类专项资金,推动部门实施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产业税收贡献的支持政策,培育壮大梯度财源,促进财源结构不断优化,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四)完善政策资金效益分析,助力部门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1、应用支撑平台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基于协同理论,建立一个经济数据中心,搭建“基础开发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分析平台”等应用支撑子平台,支撑“信息分析预警系统”“协税护税”“房地产建安税费一体化系统”“骨干税源培植系统”“财源建设管理系统”“移动应用系统”“市县一体化”等多个应用子系统系统,各系统既相互依存,又可单独运行。四、项目建设内容4、部门履职管理。对各个部门的执收情况,税源帮扶情况,财源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动考核与分析。3、资金效益管理。根据“以财税看发展、量贡献定支持”的理念,提供产业发展政策与税收贡献的分析,产业发展资金与税收提升分析。建立政府补助拨付的事前审批管理与拨付资金的投入产出分析。2、部门帮扶管理。以省纳税500万以上骨干税源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纳税100万上税源,建立骨干税源库。建立全覆盖的骨干税源帮扶机制与监督机制,包括主要领导对口帮扶、主管部门归口帮扶、属地帮扶等帮扶与监测运行机制。
4、移动应用系统依托平台采集的各个涉税部门数据与互联网数据,加强产业分析、聚焦产业发展;通过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梳理年纳税额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骨干税源名单,建立骨干税源项目库。引导全县产业扶持资金向优质、有竞争力的企业倾斜,建立产业及产业链分析,为党委和政府精准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提供科学参考。系统主要包含财源状况分析、特色产业、园区管理、重点项目、建安项目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骨干税源库管理、帮扶管理、财源奖补管理、部门考核等。3、财源建设管理系统系统采集税务、发改、公安、财政、房产、住建等部门涉税数据,同时爬取互联网数据,经过规范化处理建立经济数据中心,通过建设宏观经济指标分析模块、税收指标分析模块、财政收支分析模块、企业综合查询、涉税风险预警模块、台账分析模块、预警分析报告模块,从宏观到微观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展示、共享、预警、查税,重点挖掘房地产、建筑安装、水电、金融、医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税收潜力,防止税收“跑、冒、滴、漏”,促进税收的应收尽收。2、信息分析预警系统系统集成了安全组件、表单组件、权限组件、加密组件、工作流组件、数据采集组件、数据分析组件,建立了数据采集规范、数据分析规范、数据加密规范、用户行为管理规范、系统安全规范五大规范,从而保障基础系统运行稳定。
备注:1、为保证数据资源管理库的安全性,中标人须将系统纳入桃江县数据中心的公共基础数据库中。应用支撑平台五、功能结构依托平台采集的各个涉税部门数据与互联网数据,建立纳税人信息查询、宏观经济指标分析、财税分析、财源管理等移动端模块,解决领导随时随地调用数据问题,为财税工作带来便携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