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居古城陆上游线专项策划方案项目业主为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专项策划方案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策划内容包括:全域约8平方公里陆上游线布局,合理串联景点与商业业态,提升沿线景观及部分节点。
2.2 项目地点:安居古城。
2.3 比选范围:完成本项目策划方案编制(含汇报所需的PPT、多媒体短片制作等,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的现状分析、调研、发展策略及总体定位;2.编辑撰写项目报告、文案的写作;3.做好项目考察、调研活动,并及时反馈考察结果,做好方案PPT的制作和讲解;4.设计单位员的差旅、住宿、通讯及会务等相关费用)。
2.4 工期:3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等相关内容。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7日起在重庆安居古城网站(http://www.anjugc.cn/index.htm)下载比选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以以匿名传真的形式提出疑问,将问题传真至比选代理机构。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7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比选人应于2022年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安居古城网站(http://www.anjugc.cn/index.ht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1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4日9时30分,地点: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安居古城网站(http://www.anjugc.cn/index.htm)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后河街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7783939610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渝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凤翔路93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002315159
(7.7)比选文件-安居古城陆上游线专项策划方案.docx(7.7)比选文件-安居古城陆上游线专项策划方案.docx
2022年7月7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中兴路45号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17783939610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渝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凤翔路93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002315159 |
1.1.4 | 项目名称 | 安居古城陆上游线专项策划方案 |
1.1.5 | 项目地点 | 安居古城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完成本项目策划方案编制(含汇报所需的PPT、多媒体短片制作等,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的现状分析、调研、发展策略及总体定位;2.编辑撰写项目报告、文案的写作;3.做好项目考察、调研活动,并及时反馈考察结果,做好方案PPT的制作和讲解;4.设计单位员的差旅、住宿、通讯及会务等相关费用)。 |
1.3.2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等相关内容。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安居古城网站(http://www.anjugc.cn/index.htm)发布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8.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3、递交方式:信封递交、信封上写明单位名称并盖单位公章。4、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5、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本项目投标人比选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无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函部分: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审查部分: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
3.7.5 | 装订要求 | 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比选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函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的地址: 比选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地点: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不合格,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公布最高限价。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3.递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合同签订前按照比选人指定方式提交,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履约保证金返还: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
8.2 |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付款方式 | 设计单位提交通过审定的文本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10.2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比选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3.支付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比选代理机构。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并按简单多数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 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2.2.5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2.2.5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5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5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5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2.2.5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2.5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在投标函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并按简单多数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5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6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8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9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0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1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3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4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5工作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6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7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8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9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其他 | 无。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
2 | 分包 | ||
3 | 工作质量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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