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福建麟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F[GK]2021001的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荧光胸腔镜腔镜镜头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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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 荧光胸腔镜腔镜镜头 | 奥美克 | 2(个) | 113200 | 226400 | 国内 | 680-331030H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226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验收方法: 6.1.2.1 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1.2.2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6.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甲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甲方设备科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甲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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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0% | |
2 | 10 | 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支付合同款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若无故延期交货,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0.2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半年内反复维修两次或造成连续停机10天以上的;或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按甲方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① 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双倍延长全套设备质量保证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②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甲方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③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④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甲方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14.3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及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14.4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乙方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甲方存档。 14.5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内,到场时间24小时,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储备足够多的零配件备库,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乙方: | 福建麟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陈力舟 | 单位负责人: | 何榕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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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83439795 | 联系方法: | 135093379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110182600215011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