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006120020
预算金额94.6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九华软件有限公司9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612002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九华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数字民政救助核对平台建设(含代理费)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61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数字民政救助核对平台建设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健全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救助与核对一体化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上下贯通协同,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识别,构建“数字民政”大平台框架。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应用支撑平台、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核对业务管理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和移动应用平台等。 1 946000
 合计金额小写: 94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数字民政救助核对平台建设
金额明细:玖拾肆万陆仟元整(¥946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30 —— 2020-10-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民政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浏阳市民政局数字民政救助核对平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开发工作。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上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市民政局
2、付款方式;系统正式上线付合同金额的1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合格运行三个月后付合同金额的60%,系统售后服务期满后付清全款。
4.2 收款账户: 农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九华软件有限公司:1809990104000082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软件开发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从国家有关部门及招标文件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系统运行和使用的安全风险,在功能开发中提前规避,确保信息安全。
“甲方系统”涵盖综合应用支撑平台、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核对业务处理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内容。“甲方系统”在甲方单位及区县、乡镇街道民政核对工作范围内使用,没有用户数或端口数限制。
在免费服务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以数据共享性、易用性、便捷性为目的,不断完善软件功能,提供符合甲方实际管理需要的软件,但甲方需求不得超出双方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功能框架范围。
软件开发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从国家有关部门及招标文件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系统运行和使用的安全风险,在功能开发前规避,确保信息安全。
甲方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实施和开发工作。甲方提供基础数据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需求调研、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实施、系统配置测试、系统交付等工作。乙方负责软件项目的开发实施服务(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的安装调试、系统培训,提供免费服务期维护指导与技术支持等)。
乙方完成系统开发及实施,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业务人员工作权限的划分工作。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培训甲方人员,使之可以独立进行系统交付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乙方受甲方委托开发的“甲方系统”,其著作权归属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相关软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由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系统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的系统达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并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则乙方提供的系统验收合格。甲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功能模块需向乙方提供书面原因说明,乙方向甲方提供整改意见,由双方另行约定对不合格的功能模块的验收期限。
2、乙方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甲方逾期验收的,视同乙方交付的系统验收合格。
3、鉴于接口开发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对接时间长,对于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接口业务对接的接口验收,不在本条款第1项验收范围内。
4、系统交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软件用户操作手册、软件多谋体演示光盘、帮助文件等,不含源代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双方一致确定的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技术数据、文档、文件、测试数据、示例输出或其他信息或资源。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该类数据、材料及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
5、超过验收期发现的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问题,不能免除乙方履行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甲方系统”的开发工作。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3、乙方对在软件技术开发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甲方系统”软、硬件环境技术要求,协助甲方完成所需的系统软、硬件配置方案的确定和实施工作。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其他应用系统与“甲方系统”数据接口或者整合访问的工作。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开发工作,及时提供乙方开发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工作环境。为乙方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提供工作餐。
7、甲方负责与各部门对接接口开发业务衔接工作,以便乙方开展接口技术开发工作。
8、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免费服务期内,除非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功能需求、接口未实现,由乙方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相关故障问题,解决之后,甲方不得以甲方提出的需求未实现未满足或接口未实现未满足拒付或延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费用不包含接口开发涉及的相关部门的系统技术服务商的接口开发费用,这些费用由甲方和接口开发涉及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9、乙方在开发甲方系统中基于第三方软件、知识产权的使用应获得该第三方的明确授权并作为验收技术资料一并转移给甲方,未获得授权或甲方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由此造成第三方的侵权及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不受本合同第十三条第5款的限制。
7.违约责任
1、如纯属甲方单方面原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纯属乙方单方面原因,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发,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软件功能模块在验收时如有不符合双方约定认可的需求,乙方应在加以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负责改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功能模块已支付款项并按相应功能模块已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未经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单方面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对方已支付或未收到的费用。
5、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本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的二分之一。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2020年7月30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人员培训
甲方负责安排培训人员,提供培训场地。乙方提供培训资料和师资,负责对甲方的技术及操作人员提供软件项目相关培训。乙方通过现场讲解,实例模拟等培训方式,内容包括与软件功能、使用、服务、开发工具等相关的技术培训,以使甲方操作人员能够完成对软件功能的完整使用,使甲方技术维护人员理解软件系统,熟悉维护工具,能进行独立管理和维护工作。
保修及维护服务:
1、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系统”提供壹年的免费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上门、电话、传真、远程维护等。
2、保修期内,系统出现问题,乙方在2小时之内响应,在12小时内上门服务,并排除故障。如果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现场会诊,必要时要求研发专家参与。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作出故障诊断报告,并对系统进行优化,提出优化建议及优化解决方案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合同生效;
1、以本合同甲方需求目的为宗旨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浏阳市民政局数字民政救助核对平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码:LYCG-202006120020)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免费服务期后,甲方系统的技术运维服务继续有乙方提供,甲方双方根据技术运维服务工作量另行确定运维费用。
3、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地址为双方通讯地址。
4、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系统”提供壹年的免费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上门、电话、传真、远程维护等。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合同。
3、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以在10日之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一楼 地址: 袁家岭鑫天大厦10楼

法定代理人: 姜林峰 法定代理人: 潘丽

委托代理人: 鲁常战 委托代理人: 罗健华

电话: 0731-83612038 电话: 0731-82255511

传真: 0731-83616514 传真: 0731-8224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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