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昌市点军大道周边绿化提升工程(二期),已由宜发改审批[2022]272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9-420500-04-01-263587),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修复路段总长约13.85千米,重点段约5.5公里,由点军大桥到铁路桥,次重点段约8.35公里,由铁路桥到车溪收费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至喜大桥南岸桥头绿地、车溪收费站绿地,沿线空间品质提升,道路面层修复,口袋公园建设,文化植入装置及传媒运维等。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点军大道周边。
2.3招标范围:点军大道周边绿化提升工程(二期)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竣工图绘制,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2.4履约期限:24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3.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或园林或园林绿化)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人才证书(项目负责人)或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施工单位)。若提供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风景园林专业(或园林或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施工方)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施工员、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
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将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承诺;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说明:在投标阶段,投标人若无法提供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满足上述要求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重要提示: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及证号。
3.8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2022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园林绿化类”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本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本项目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设计资质要求,并且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与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4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6日17时3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
联系人:侯黎梦
联系电话:0717-6461256
联系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82号(城东公园钟楼)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时 间: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