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拍卖硇洲镇中心渔港码头内一艘“三无”铁壳船以及船上物品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cq2024-35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759-35858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公开拍卖硇洲镇中心渔港码头内一艘“三无”铁壳船以及船上物品
项目编号 ZJCQ2024-353
交易机构名称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353号
受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1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中心渔港码头内一艘“三无”铁壳船以及船上物品,船上有两台柴油发动机,其中一台为潍柴船用柴油机(型号为WD618C0071*02,编号为1308L002085),另一台无编号;船长47.1米、宽9.8米,起拍价¥120000元,竞买保证金¥20000元。
一、标的情况说明:
1、拍卖人按标的物存放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买受人应马上提取标的物,若买受人怠于提取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及损失。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残值评估鉴定费、保管费、拍卖公告费和拍卖佣金。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以及2022年2月11日至提货之日止在湛江市硇洲镇中心渔港内的保管费(按照一次性支付3万元的保管费),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给船舶保管公司广东华源船务服务有限公司,该铁壳船的残值评估鉴定费15000元,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给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4、标的物现停靠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硇洲镇中心渔港,因船体漏水,且为方便监督管理,原则上在湛江市范围内进行拆解,如有市外中标的企业,需自行到环保相关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二、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8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相关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有包括但不限提供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企业“排污许可证”等船舶拆解企业相关环保证明材料;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6:30-17:3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五、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4年10月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353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30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2:一艘“三无”船舶转让拆解处置合同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企业“排污许可证”等船舶拆解企业相关环保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7、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8、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一艘“三无”船舶转让拆解处置合同
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一艘“三无”船舶转让拆解处置合同

甲方: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乙方:
为规范处置“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等规定,甲方将依法查扣的涉走私“三无”铁壳船一艘作拆解处置,年月日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对船舶进行拆解。现甲、乙双方就该船舶拆解处置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决定对被依法查扣的一艘涉走私“三无”铁壳船进行拆解,船舶主要信息如下表:
序号名称号牌数量(艘)长(米)宽(米)主机功率
1干货船168粤丰城货147.19.8发动机共两台,其中一台140KW,另一台功率不详

二、转让标的物、价款、期限和方式
1.转让拆解处置标的物现停靠在湛江市东海岛硇洲镇中心渔港内的被依法查扣的涉走私“三无”船舶一艘(按现状进行交付)。
2.标的物总价款:大写:拾万仟佰拾元(小写:¥)。该价款为乙方已扣除船舶拆解费用后向甲方支付的总价,船舶拆解、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支付期限与方式
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单位: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户银行:工行湛江开发区支行;账号:2015020809026400744。用途注明:2024-353成交款)
4.标的物的价款为非税收入,甲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
三、转让资产的有效性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
四、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1.乙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甲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的标的物以乙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判断和承担。乙方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保证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同意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后续乙方不得再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任何异议或拒收。乙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总价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船舶移交给乙方。
2.甲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甲方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物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及承诺,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物移交的凭据,乙方不得以因未踏勘现场、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3.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且相应货款及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也无权请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4.乙方自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标的物拖离至符合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环保、应急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的处置地点,并且乙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拖带、负责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安全工作,防止被盗、被抢及其他污染环境等事故的发生。拆解、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及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5.乙方保证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标的物的拆解工作。
6.乙方应严格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拆解的环保工作,严禁污染环境,并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记录,若违规操作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拆解工作中应根据拆船行业安全规范做好船舶拆解的防爆、防火及安全措施,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船体暗格完全拆除并进行切块分解处理,发动机打孔破坏处置,发电机、雷达等其他主要部件拆离船体。
7.乙方对标的物的拆解过程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8.因施工作业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标的物拆解、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反馈标的物拆解、处置情况,并提供处置过程的照片或摄像材料。
10.乙方在拆解完成后,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方能对残料进行处理。未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未拆解完毕。
11.乙方对标的物的拆解必须遵照“全拆解、不可逆、可追溯”的原则,保证标的物全部拆解,不得再流入市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所约定时间内全额付款、未按本合同所列时间与甲方联系办理移交手续、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船舶的拖离,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且相应货款及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也无权请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船舶的全部拆解工作的,每逾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20个自然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拆解船舶,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船舶流入市场,或乙方在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前擅自变卖船舶残料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物品,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确保其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应资质、授权及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纠纷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通知与送达
1.双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双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的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3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无故拒收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已送达;无论是否为对方签收还是第三人签收,都被认为十分确定地送达给了对方;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1.公开竞价方案及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意向书2024-353.doc
  • 附件名称 2

    授权委托书(公司).doc
  • 附件名称 3

    法人证明书(模板).docx
  • 附件名称 4

    2024-353联合拍卖公告(网络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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