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预算价格为人民币160万元(壹佰陆拾万元整)。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路91号
2.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期为1年。
3.资质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 管理要求:
1.投标单位是专业从事通勤包车服务的企业,需提供国家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达标合格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标后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归投标单位所有,不接受外租及挂靠车辆。
2.投标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近三年无发生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企业。
3.投标单位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合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在半年以上)。
4.投标单位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且需提供本单位安全员的安全证书两个以上(含两个),并对服务车辆设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5.投标单位设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 服务内容:
<一>通勤用车
1.投标单位提供车辆应为49座以上的全封闭空调旅行车7辆,车辆高度低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架桥、隧道等处的限高标准。
2.由采购单位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接送教职员工至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早上到校时间7:50,离校时间16:20。全年服务200天。
一号线:滑翔生日城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二号线:重工街北四路—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三号线:长白岛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四号线:江南水乡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五号线:方家栏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六号线:恒大滨江左岸—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七号线:昆山西路向工桥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待政府采购完成后与成交供应商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原则上起点限制在三环以内。
<二>值班人员通勤车(含夜间应急服务)
1.投标单位提供车辆应为14座以上的空调中巴车2辆。
2.沈阳市区域内,单程不超过50公里,全年服务382车次。
3.夜间应急服务指在校住宿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已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并车龄不超过2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3.首站不得迟到(首站发车时间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确定),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5分钟的情况,采购人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如行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正常时间到达,采购人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以上情况及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须支付采购人单位的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乘出租车费用。
4.车内冷风、暖风系统安全无故障,满足车辆运行中正常使用。
5.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固定服务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6.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提供服务。
7.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制作。
8.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60周岁以下,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9.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要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1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一名,且半年之内不得更换,如需要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11.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2.成交供应商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且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通勤车每个座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值班人员通勤车每个座位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文件中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供应商的公章)
13.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为服务人员交纳保险;
1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夜间应急服务车辆需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学校院内,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方式应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6.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项目预算
车辆 租赁
1、 通勤车(大客)
735元/天×7台×200天
1029000元
2、值班通勤车(中巴)
500元/次×2台×191天
191000元
合计
1220000元
<三>活动用车
(一)学生活动用车:全年100车次,沈阳市区域内、单程不超过50公里,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必须是49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
(二)学生实习、实践用车:全年100车次,沈阳市区域内、单程不超过70公里,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必须是49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
(三)招生宣传工作用车:全年不超过6万公里,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400公里,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必须是9座以上的空调车辆2台。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并车龄不超过2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2.车内冷风、暖风系统安全无故障,满足车辆运行中正常使用。
3.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固定服务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4.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5.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招生服务车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制作。
6.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60周岁以下,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7.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8.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一名,且半年之内不得更换,如需要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
9.招生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0.成交供应商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且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学生活动及实习实践用车每个座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招生宣传用车每个座位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文件中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供应商的公章。)
11.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为服务人员交纳保险;
1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1、学生用车
学生活动用车
700元/天×1台×100次
70000元
学生实践用车
2、招生用车
60000公里×4元
240000元
380000元
四 特殊说明:
1.配合学校完成疫情常态化服务工作。
2.项目付款本着“据实结算”的原则,全年分四次付款。成交供应商自提供服务时起,满一个季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次验收,合格后结算25%款项。第四次结算前,双方对整个服务周期的服务量进行核算,如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量,则正常支付最后一笔费用,如未达到要求,则按照实际发生车次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