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建总承包皖东建投(滁州公司)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市政段)管道修复工程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301209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管道修复工程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管道修复工程;
2、采购编号ACEG-202301209001001
3、采购内容:管道检测、破损处修复以及所需要采取的一切措施;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竣工验收等与此有关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人有权对施工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施工内容调整不改变分包人原有清单子目中标单价,投标人无条件按招标人调整的的内容和范围组织施工。
4、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 。
4、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6、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31129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谷工,联系电话:18755722537。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路工,联系电话:0551-62861130。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如下:每月20日结算当期工程款,次月支付当期结算款的90%,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100%。乙方在收款前须向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符合国家法规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3%)并承担所有税费。招标人货款支付均以工程建设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如工程建设单位未按时付款,则招标人不承担付款义务。招标人在收到建设单位的该批次相应的工程款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货款。如招标人因程序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付款,中标人不能因此原因停工退场,否则按照延期供货承担责任。
2、凭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验收单办理结算单,并经由合约部审核。
3、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凡中标价低于基准价(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下限10%中标的,中标人需提交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0%)的差值的2倍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响应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投标人报价无效处理。
(1)提交时限: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齐全。如中标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2)返还时间: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货物供应,通过招标人验收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银行账号:1302 0153 0920 1130 475
8.3入选公司最新一期“优秀供应商库”(以公司官网公布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控制价),按折算系数1.5%进行报价折算,以折算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未入选“优秀供应商”或入选类型为“合格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同时入选股份公司最新一期“优秀供应商库”(以股份公司采购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控制价),可按折算系数2%进行报价折算。
8.4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7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