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31565
(三)预算金额:25,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或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决策、决定进行法律论
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3、协助参与处理涉及甲方
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甲方对其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
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5、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法律学习宣传资料,年度举办 1 场法律讲座(免费,超出次数另行收
费); 6、代理甲方参加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协助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另行收
费);7、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另行收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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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娄娅 28829702
采购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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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日 | 提供法律咨询等法 律服务 | 1 | 25,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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