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墨玉县大杆渠石灰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站公示
受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该公司墨玉县大杆渠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墨玉县大杆渠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本项目第一次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有关意见建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墨玉县大杆渠石灰岩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设计规模80万t/a。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墨玉县西南约50km处,行政区划属墨玉县管辖。矿区距国道315线仅为7km,交通比较方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14′30″,北纬37°08′45″。
项目概要:矿区由4个拐点坐标控制,划定矿区范围面积0.5928km2,设计开采范围为新国土资采划[2007]192号批复的矿区范围。设计开采标高为+1766m~+1630m,平均剥采比0.19:1吨/吨,产品方案为石灰岩矿石。露天开采境界内圈定石灰岩矿石资源量(333)1053.79万吨,地质资源利用率91.5%,矿石开采规模为80万t/a,服务年限为12.5年。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回采率为95%。项目总投资926.4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占地类型均为裸岩石砾地,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对动物生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开采过程、矿石、废石运输及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本工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只限于局部范围内,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
矿山开采期间,生产用水主要是空压机等设备冷却、湿式凿岩、道路、废石场降尘等用水,废水自然蒸发,不排放;
矿山开采期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蒸发耗散,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植被施肥。
通过认真落实并且严格执行上述废(污)水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污)水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矿山固废主要是在开采期间矿山剥离产生的废石,产生废石量约为190万吨,部分废石可用来修筑矿山道路和外售,剩余废石堆存于废石场内,待矿体开采完毕,对最终废石场表面进行压实和整平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闭矿后进行迹地恢复,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项目职工46人,按每人每天产生1kg生活垃圾计算,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13.8t/a。矿山生活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池,收集池作封闭和防渗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与垃圾收集池,定期运往墨玉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处理。
项目设备维修会产生部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矿区生产管理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危险废物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5)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高噪设备声源有凿岩机、空压机、爆破、发电机以及运矿车辆。空压机属空气动力性声源,其余属机械性声源,这些声源属中、低频声源,基本为连续排放,声压级范围在80~120dB(A)之间。本工程周围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能随意驶离道路;施工结束后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集中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爆破后对场地及时洒水降尘。废石场、运输车辆等均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治措施。
(3)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自然蒸发耗散,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废石部分用于修筑矿山道路,部分外售,剩余部分堆放至废石场,待采矿结束后对废石场进行压实和平整。
(5)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3)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会军
电话:18399160008
电子邮件:1398503361@qq.com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林园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李广
电话:18609912449
电子邮箱:353910439@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工程所在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保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5、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