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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云机房扩容工程项目答疑补充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云机房扩容工程项目答疑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188001
各投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云机房扩容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188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质疑事项
一.1 质疑事项1:第 128 页,1-3 机架式服务器-数据库型:9、为满足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要求,服务器带外管理系统采用国产自主可控芯片支撑运行;要求芯片厂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厂商; 事实依据: (1)目前国内主流的服务器厂商超聚变、浪潮、新华三、曙光,仅有超聚变的服务器的带外管理系统采用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厂商(华为海思)的芯片。而浪潮、新华三、曙光等则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信骅科技(Aspeed)服务器带外管理BMC 芯片,也都属于国产自主可控范畴。因此,该指标明显的指向超聚变,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它性,不符合公开公平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本条指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服务器管理系统专门用于设备的带外管理,可以实现对设备的远程维护,监控运行状态等功能。服务器管理芯片是服务器管理系统的核心部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国家也出台相关的信创政策要求。2015年4月,工信部发现艾默生产品中集成的BMC芯片有后门,会窃取硬盘内的数据向外发送,而且无法关掉。1-3机架式服务器-数据库型将用于部署数据库应用,若服务器带外管理系统采用此类芯片支撑运行,将给客户数据库数据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了客户信息安全考虑故有境内工商登记要求,符合客户实际使用要求。有效防止因攻击服务器管理系统而造成的数据库服务器运行故障,数据泄露等情况。另外,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神州数码、超聚变),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超聚变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 质疑事项2: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4、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数据可靠性不降级;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1)分布式存储部署后再进行纠删码重新调整会影响数据一致性,影响业务正常运行,这是业界共识。(2)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数据可靠性不降级相关参数同华为 OceanStor Pacific 系列分布式存储描述 一致(详尽下列截图及链接)。因此该指标不合理且指向华为明显。华为官网截图:详见附件
华为官网查询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enterprise/8861e738ee08403
bb4d7c7debb62985a
因此,该指标明显的指向华为,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它性,不符合公开公平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本条指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纠删码是分布式存储系统中已经成熟应用的数据保护技术,不会影响数据一致性,在节点故障时可调整策略,确保可靠性不降级能够确保关键数据的可靠性。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此项功能要求是本项目设计方案中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保护数据可靠必须要具备的功能,且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神州数码、浪潮)。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3 质疑事项3: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6、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和重删压缩,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事实依据:分布式存储采用通过采用标准的机架式服务器硬件,相比与专用集中式存储,具备成本更低,性能可随设备增加线性增长的优点,这是业界共识。本次招标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因此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开启重删压缩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快照和重删压缩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之一,是业界分布式存储已经成熟应用的技术。快照功能是数据备份技术之一,重删压缩功能能够有效提升存储利用率,节省投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此项配置是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宏杉、神州数码、浪潮、华为)。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4 质疑事项4: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7、对象存储场景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 支持 NFS、CIFS、HDFS、S3 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 支持对象回收站功能,可配置回收站内对象的保留时长和扫描周期; 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对象存储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支持NFS、CIFS、HDFS、S3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该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之一,且这几项协议均为业界标准协议,可实现文件数据的全局共享,避免数据多份拷贝。支持回收站功能,可以有效避免因误操作删除重要数据。此项配置是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功能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宏杉、神州数码、浪潮、华为)。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5 质疑事项5:第 130-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2、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处理器,存储系统配置≥128 个物理核,每颗处理器≥2.6Ghz 主频,配置高速缓存 512GB。 事实依据:业界主流存储厂商在存储处理器的选择上存在多种路线,包括 Intel、AMD、飞腾、鲲鹏、海光等。在此多种路线中,仅有鲲鹏及飞腾采用 ARM 架构,具备核数多的优势,而其中,仅鲲鹏 920(64 核)可以满足 2 颗处理器提供 128 个物理核的要求。本次参数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CPU主频及核数是存储设备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存储性能的充分保证,高性能存储用于存储核心数据库的数据,需确保存储系统的性能及稳定可靠,此项参数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本参数要求并未对CPU路线进行限定,不同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CPU和控制器数量。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磐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6 质疑事项6: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7、配置存储双活,采用免网关双活架构,同时支持 SAN+NAS 一体化免网关双活;需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参数华为在其官网明确指出该参数为华为 OceanStor
Dorado V6 系列业界唯一支持,同时要求证明材料为官网截图,指向性明显。
华为官网截图:详见附件
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enterprise/8861e738ee08403
bb4d7c7debb62985a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高性能存储用于存储核心数据库数据,本项目中将采用双活技术保障系统可靠性,且SAN+NAS一体化免网关双活的部署模式可以减少故障点,缩短数据传输路径,减少时延。该功能是高性能存储的基础功能,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该功能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神州数码、磐基、浪潮、华为)。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官方文档说明,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磐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7 质疑事项7: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9、为保证存储设备性能,投标设备实际配置快照、重删压缩功能,且在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快照和重删压缩是存储设备的基本功能,重删压缩功能可有效提升存储利用率,节省投资。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是确保开启这些功能后存储系统性能不会有明显降低。此项配置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8 质疑事项8: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10、支持 raid-tp 模式,在单 raid 组内三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专用章;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raid-tp功能,在单raid组内三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高性能存储用于存储核心数据库的数据,raid-tp功能可有效确保数据可靠性,此项配置是高性能存储的基础功能,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功能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新华三)。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新华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9 质疑事项9: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6、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提供具备 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此项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是为了确保数据存储及读取过程中的数据完整性,能够有效确保数据一致性。该功能是信创业务区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浪潮)。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0 质疑事项10: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7、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支持重删压缩功能,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分布式存储采用通过采用标准的机架式服务器硬件,相比与专用集中式存储,具备成本更低,性能可随设备增加线性增长的优点,这是业界共识。本次招标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因此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开启重删压缩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快照、重删压缩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之一,是业界分布式存储已经成熟应用的技术。快照功能是数据备份技术之一,重删压缩功能能够有效提升存储利用率,节省投资。此项配置是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神州数码、浪潮)。且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1 质疑事项11: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0、支持 N+0 集群,单集群内云节点不需要独立的集群管理服务器,当任意一个节点故障时,支持将故障节点上的业务负载分担到其他节点,可在 30s 之内完成;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前期同华为沟通结果。本条参数为华为 IVS3800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存储参数,根据华为前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可知,本条参数描述同华为检测报告描述一致,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贵方质疑的此条功能要求均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基于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原则,视频图像联网系统需为统一集群,并且具备设备间的业务迁移能力,最大程度上具备业务不中断的能力,可以进行节点间的业务迁移和分担(N+0集群),确保用户系统安全性,同时基于业务不中断原则,需要在30s内完成业务迁移和分担,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另外,也不存在贵方提出的仅某个厂商能满足要求情况,有三家以上设备制造商可满足相关要求,包括海康威视、新华三和华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你方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未能提供针对“该条款具有明显的产品指向性倾向”的事实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海康威视满足要求证明如下:详见附件
HK支持集群部署(淄博项目公示材料):
http://ggzyjy.zibo.gov.cn/WapFront/AttachStorage/0a2a2c2a-2012-4cb5-aaa7-d47e708cb2aa/%e6%8a%a5%e4%bb%b7%e6%98%8e%e7%bb%86%e8%a1%a8.pdf
2、 新华三满足要求截图如下:
新华三支持集群:
https://www.h3c.com/cn/d_202102/1382471_30005_0.htm
3、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2 质疑事项12: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3、客户端提供网络自动重连机制,能够在网络故障恢复后自动获取原视频播放内容,重连时间不大于 15 秒;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前期同华为沟通结果。本条参数为华为 IVS3800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存储参数,根据华为前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可知,本条参数描述同华为检测报告描述一致,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贵方质疑的此条功能要求均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基于系统高效性及稳定性原则,视频图像联网系统故障恢复后必须能够快速恢复,以确保系统的业务不中断,重连时间不得大于15S,以保证系统的高效性及用户的使用安全。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且不存在你方提出的仅某单个厂商能满足要求情况,有三家以上设备制造商可满足相关要求,包括海康威视、新华三和华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你方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未能提供针对“该条款具有明显的产品指向性倾向”的事实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新华三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torage/Catalog/H3C/S_storage/UNISINSIGHT_X3000/
2、海康威视满足要求证明如下:
https://www.hikvision.com/content/dam/hikvision/products/S000000365/S000000557/S000000558/S000000562/OFR002079/M000004650/SM000027926/%E9%85%8D%E7%BD%AE%E6%89%8B%E5%86%8C/%E8%A7%86%E9%A2%91%E4%BA%91V328%E5%AD%98%E5%82%A8%E5%BF%AB%E9%80%9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V1.1.0%E4%B8%AD%E6%96%87%E6%A0%87%E9%85%8D2020-4-13.pdf
3、华为满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贵司提供的截图及相关资料,最多只能证明市面上有相应产品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并不能证明只有唯一单个品牌产品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3 质疑事项13: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2、 支持主控槽位≥2 个, 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 且支持网板 N+M 冗余,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风扇框个数≥3。 事实依据: (1)各厂商交换机架构设计不同,为了保障散热效果应配置足够的风扇模块,风扇框的数量并不能衡量设备的散热能力,与设备的性能、功能更加不相关。(2)各厂商交换机在满配风扇模块的情况,都能完全满足设备的散热要求,并实现冗余。但要求≥3 个风扇框,对采用无风扇框或者少风扇框等先进设计的厂商属于排他性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贵方质疑的此条功能要求均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数据中心设备性能高功耗大,散热要求高,散热影响设备稳定性。风扇作为设备的散热部件,可靠性要求高,直接关系到整台设备的稳定运行。为了确保风扇持续工作,有必要进行冗余配置,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另外不存在贵方提出的仅单个厂商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业内至少有三家以上设备制造商可满足相关要求,包括锐捷、华为、迪普等;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满足厂家A:锐捷
官网链接A:
https://www.ruijie.com.cn/cp/jh-shjzhx/n18kx/
官网截图A: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B:迪普
官网链接B:
https://www.dptech.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81&tmp=2
官网截图B: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C:华为
官网链接C:
https://support.huawei.com/hedex/hdx.do?docid=EDOC1100257185&tocURL=resources/ce_frame_chassis_CloudEngine_16816.html&lang=zh
官网截图C:
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D:神州云科
官网链接D:https://www.dcnetworks.com.cn/goods/20.html
官网接入D: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4 质疑事项14: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6、 为满足自主可控安全要求, CPU、LSW 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需提供具备 CMA、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1)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中兴、锐捷,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华为海思)的能力。而其它厂家则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也都属于国产自主可控范畴。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国家也出台相关的信创政策要求,本次核心交换机与信创业务区设备直接互联,承载着政务敏感业务和数据,因此要求核心交换机的CPU、LSW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国产自研芯片包括:龙芯、飞腾、盛科等多种芯片厂家,本条款并无特殊限定和指向性,且使用国产自研芯片的设备厂家满足三家。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满足厂家A:迪普官网链接A:
https://www.dptech.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81&tmp=2
官网截图A: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B:紫光恒越官网链接B:
https://www.unisyue.com/Autonomous_Controllable/11/default.html
官网截图B :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C:迈普官网链接C:
http://www.maipu.cn/goods/202205/1232.html
官网截图C: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5 质疑事项15:第 146 页,3-5 接入交换机 2:6、CPU、LSW 交换芯片采用国产化自研芯片,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中兴、锐捷,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华为海思)的能力。而其它厂家则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也都属于国产自主可控范畴。 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国家也出台相关的信创政策要求,本品目为信创业务区专用接入交换机,承载的都是较为敏感的政务信息系统,故要求接入交换机的CPU、LSW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国产自研芯片包括:龙芯、飞腾、盛科等芯片厂家,本条款并没要求芯片和交换机是同一品牌,且使用国产自研芯片的厂家满足三家。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满足厂家A:迪普官网链接A:
https://www.dptech.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81&tmp=2
官网截图A: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B:紫光恒越官网链接B:
https://www.unisyue.com/Autonomous_Controllable/11/default.html
官网截图B :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C:迈普官网链接C:
http://www.maipu.cn/goods/202207/1262.html
官网截图C: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6 质疑事项16:第 148 页,3-7 SDN 资源:8、支持 IETF 标准的服务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 或 NSH 技术, 根据用户预配置策略自动引导业务流量到不同的服务节点上进行相关增值服务处理, 实现拓扑无关的、 图形化编排的、动态配置的业务链能力,支持 IPv4 NSH、 IPv4PBR, IPv6 NSH,IPv6 PBR; 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业界主流的数据中心 SDN 控制器厂家都支持标准的安全服务链,包括村准 PBR 和 NSH 技术。但由于该技术属于 SDN 控制器基本功能,因而并非所有厂商都去做第 3 方测试报告。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要求,上述功能规格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能够解决SDN控制器和安全设备联动的问题,提高管理运维效能,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7 质疑事项17: 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统一运维平台提供自动化运维管理功能,能够直接通过界面操作来完成运维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容器节点 CPU/内存资源调整、容器节点扩展, 配置文件在线查询、更新,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1)此条指标为为华为运维管理产品的独家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公平公正原则。华为产品官网截图说明如下: A、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 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datacenter/server/daa29f6a
884a456b90a5087332cac3f0 详见附件
B、配置文件在线查询、更新
官网链接: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datacenter/server/daa29f6a
884a456b90a5087332cac3f0
C、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datacenter/server/daa29f6a
884a456b90a5087332cac3f0详见附件
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上述参数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贵司所提要求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持,故该意见不予采纳。另外,贵司提供的截图及相关资料,是华为服务器的参数指标,并不是运维管理平台参数指标,不能证明只有唯一一个品牌产品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贵司所提建议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持,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青云运维产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 天翼云运维产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 华为云运维产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8 质疑事项18: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提供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 事实依据:(1)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非安全产品,无须强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2)要求软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经查为华为的独家技术,业界其他运维软件均无相关认证。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经采购人前期需求调研与专家评审,运维平台管理中的信息资产管理,运维安全审计要符合IT信息安全认证要求,该认证是为了保障IT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CC(即Common Criteria)认证是国际范围内最受普遍认可的信息安全评价标准,其中共定义了由低到高EAL1到EAL7七个等级,认证等级越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信性等级也越高。本项目作为政务信息关键基础设施,需要通过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和密码测评认证,故要求运维管理软件需要具备EAL级别认证。另外,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站查询,已有多款产品通过EAL测试认证。
一.19 质疑事项19: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支持用户资源申请、审核、开通,开关机权限。审批流程支持图形化定义,可通过拖拉拽的方式定义审批流程,支持串行、并行、会签等流程,可自定义每个流程步骤的参数表单,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诉求;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1)资源审批流程更多的应结合客户的业务流程,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定制化开发,而不是简单的图形化定义可实现。同时,本次招标也在本品目的“二、统一运营运维管理系统定制开发服务”中考虑了该功能。 (2)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新华三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1页 4-1项 第5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本项目建成政务云平台后需要满足平潭所有委办局租户的多租户运营,不同单位的业务诉求必然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资源的流程审批功能具备可自定义、拖拉拽、图形化等能力,体现易用性和可视化,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个性化诉求 ,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腾讯云、博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腾讯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博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0 质疑事项20: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 支持通过 API 编排实现 IT 能力服务化, 通过构建图形化 API 编排能力将政务现有 IT 系统的API 组合编排,在线构建新的服务,让原有 IT 能力实现云化共享。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1)API 编排为云平台 PAAS 层 API 网关的功能,但由于本项目只建设了政务云的 IAAS 层云平台,该功能并未有实际用途。(2)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2页 4-1项 第6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通过API编排可以实现现网政务云IT系统的利旧接入,上线到本次统一建设的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中,统一政务IT能力的在线申请、开通、配置和部署,保障政务资产有效复用,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阿里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腾讯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1 质疑事项21:第 15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8、支持同区域下跨 VPC 间的资源通信。支持在 VPC 中创建应用程序,将其配置为终端节点, 同一区域下其他 VPC 内创建的终端节点可以与该终端节点服务建立连接和进行通信。无需考虑地址重叠、 访问限制等问题,无需配置 EIP 服务,占用公网 IP。事实依据:(1)该功能为 SDN 控制器的功能,但本品目为云管理平台,完全不需要此功能。(2)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新华三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2页 4-2项 第7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从已有的云硬盘创建新的云硬盘”能够基于已有业务系统系统盘创建新系统盘,提升业务系统部署效率,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不存在所谓数据泄露风险,你方提出的“不符合现在的政务云安全运维规范”,无任何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3)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青云、阿里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青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阿里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2 质疑事项22:第 153 页,4-2 虚拟化软件:7、 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系统盘&数据盘) , 包括从镜像创建云硬盘, 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建云硬盘; 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 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 (1)从已有的云硬盘创建新的云硬盘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不符合现在的政务云安全运维规范。 (2)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新华三等均不满足。 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2页 4-1项 第8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终端节点能够解决政务云环境下,不同委办局租户VPC之间的资源通信,且不需要考虑各委办局业务地址重叠、访问限制问题,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阿里云、腾讯云、天翼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阿里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腾讯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天翼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4、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3 质疑事项23:第 158 页,1-1 专线区防火墙:9、 当风扇模块出现故障时, 可以在防火墙不断电的情况下, 对风扇模块进行更换; 为了避免防火墙过热, 要求更换风扇模块所用的时间控制在 1 分钟内 ; 需提供官网链接, 官网产品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及操作步骤说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各厂家的散热设计不一致,但当风扇模块故障的时候都会开启过热保护模式,保证设备在无风扇或低风扇的情况下正常工作。因此,防火墙更应关注风扇的冗余性,以及风扇故障的告警机制,确保在风扇故障的情况下及时更换备件,而不是关注风扇的更换时间。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对于盒式设备而言,一般都没有对风扇模块进行冗余设计,在风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更换新的风扇模块。若不能及时更换,很有可能导致设备过热,造成设备损坏。且业内主流设备的风扇组件均为模块化设计,可以做到故障时的快速更换,故本技术要求并无不合理。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4 质疑事项24:第 162 页,1-6 应用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1)设备高度与产品的性能、功能、稳定性无任何关系,非业务所需关注的技术指标。(2)各厂商的工业设计各有特点,无论是 1U,还是 2U 均都能满足业务的实际部署需求。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当前客户机房空间十分紧张,为有效节约机房空间,故有此要求,另外当前主流负载均衡设备集成度较高,高度均小于2U,且市面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可以满足,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5 质疑事项25:第 163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2、千兆电口≥16 个,万兆光口≥16 个, 100G 光口≥2 个,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在满足以上接口要求基础上,需支持≥2 个扩展槽。事实依据:(1)本次项目与链路负载均衡上下联设备并未配置 40G 光口或 100G光口,配置 2 个 100G 光口无实际用途。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负载设备部署方式有多种,在招标文件中,多个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参数都有体现需要满足40/100GE端口。负载设备与网络、安全设备均有互联需求,后续由于业务发展会有扩展100G接口的需求。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6 质疑事项26:第 164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1)设备高度与产品的性能、功能、稳定性无任何关系,非业务所需关注的技术指标。(2)各厂商的工业设计各有特点,无论是 1U,还是 2U 均都能满足业务的实际部署需求。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当前客户机房空间十分紧张,为有效节约机房空间,故有此要求,另外当前主流负载均衡设备集成度较高,高度均小于2U,且市面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可以满足,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7 质疑事项27:第 165 页,1-8 网闸:4、内、外网主机系统分别内置多个操作系统 (≥3 个),系统启动顺序可配置,当 A 系统运行失败后,能从 B 系统启动,且 A、B 系统间可进行备份/还原操作(须提供操作界面截图佐证);事实依据:(1)网闸物理上分为内端机和外端机,市面上绝大多数厂家也是基于此内置了 2 个操作系统。少数厂家因自身产品安全性不够,需要额外操作系统。所以,操作系统的数量并不是决定网闸的性能和安全性的。(2)网闸只要能满足内、外网数据的安全交换换,保障业务系统的安全即可,而不应限制操作系统个数。 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经过内部严密商讨,网闸虽分内外机,但是彼此独立,要求内外主机分别内置多个(≥3个),内置3个以上的操作系统,方便运维人员在发现故障问题后可以多系统选择系统回退的方案,同时多系统可以实现单主机冗余备份的效果。完全是基于日常运维以及等级保护关于冗余的相关要求;
因此,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该参数要求是业主对网闸产品的优秀技术能力的评判和要求,按照要求须提供更好的网闸功能效果,并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8 质疑事项28:第 165 页,1-8 网闸:5、支持 IPV6、IPV4 双栈接入,支持纯 IPv6 网络环境.(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事实依据:(1)IPV4+IPV6 双栈为设备的基本需求,目前市上绝大多数厂家的设备均能支持。但是,各个厂家进行 IPV6 检测的机构各不一样,建议限定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即可(2)权威机构可包括具有 CMA 和 CNAS 等标识的机构。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IPV6/IPV4是单位的功能需求;要求具备相应的检测报告,是对设备厂商和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判和要求,以防止虚假应标。不存在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据前期调研,满足要求资质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完全遵循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1质疑事项: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4、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数据可靠性不降级;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1)分布式存储部署实施后,无论是采用多副本或是纠删码数据保护方式,一般不会再对数据保护方式进行调整;因 为重新纠删码会对数据一致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业务运行,这是业界共识。因此,本项功能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它性,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符合公开公平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本条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条质疑答复
2.2质疑事项 2: 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6、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和 重删压缩,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分布式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3条质疑答复
2.3质疑事项 3: 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7、对象存储场景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支持 NFS、CIFS、HDFS、S3 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支持对象回收站功能,可配置回收站内对象的保留时长和扫描周期;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指标要求为分布式存储功能要求,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4条质疑答复
2.4 质疑事项 4: 第 130-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2、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 处理器,存储系统配置≥128 个物理核,每颗处理器≥ 2.6Ghz 主频,配置高速缓存 512GB。事实依据:本条参数仅华为鲲鹏 920(64 核)可以满足 2 颗处理器提供 128 个物理核的要求。本次参数倾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5条质疑答复
2.5质疑事项 5: 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9、为保证存储设备性能,投标设备实际配置快照、重删压缩功能,且在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
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指标要求为高性能存储功能要求,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n答复:详见本通知1.7条质疑答复
2.6质疑事项 6: 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6、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指标要求为信创专区存储功能要求,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9条质疑答复
2.7 质疑事项 7: 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7、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支持重删压缩功能,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需提供具备 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次招标信创专区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0条质疑答复
2.8质疑事项 8: 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2、 支持主控槽位≥2 个, 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 且支持网板N+M 冗余,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 风扇框个数≥3。事实依据: 根据我司咨询,目前市场同档次类型产品(包含:迈普、中兴、信锐、DCN 厂家)设计支持热拔插冗余交流电源和 2 个风扇框,满足高可靠的 1+1 冗余。但是参数要求:≥3 个风扇框,招标参数描述有明显的厂商倾向,且对业务无实际影响,该项指标直接影响公平竞标,没有根据业务实际使用需求设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13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9: 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6、 为满足自主可控安全要求,CPU、LSW 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自主可控的发展路线为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的能力。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4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0: 第 146 页,3-5 接入交换机 2:6、CPU、LSW 交换芯片采用国产化自研芯片,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自主可控的发展路线为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的能力。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n 答复:详见本通知1.15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1: 质疑答复第 148 页,3-7 SDN 资源:8、支持 IETF 标准的服务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 或 NSH 技术, 根据用户预配置策略 自动引导业务流量到不同的服务节点上进行相关增值服务处理, 实现拓扑无关的、 图形化编排的、动态配置的业务 链能力,支持 IPv4 NSH、 IPv4 PBR, IPv6 NSH,IPv6 PBR; 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 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业界数据中心 SDN 控制器厂家都支持标准的安全 服务链,包括标准 PBR 和 NSH 技术。本项为基本功能要求, 但并非所有 SDN 厂商都去做第三方测试报告。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6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2: 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提供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 事实依据: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非安全产品,无须强制通过 IT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本条指标与采购实际需求无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17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3: 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 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支持用户资源申请、审核、开通,开关机权限。审批流程支持图形化定 义,可通过拖拉拽的方式定义审批流程,支持串行、并行、 会签等流程,可自定义每个流程步骤的参数表单,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诉求;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 本条功能描述与本品目的“二、统一运营运维管理系统定制 开发服务”中重复;同时该功能要求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 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 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9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4: 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 支持通过 API编排实现 IT 能力服务化, 通过构建图形化 API 编排能力将政务现有 IT 系统的 API 组合编排, 在线构建新的服务,让原有 IT 能力实现云化共享。 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 API 编排功能在本项目中无实际用途,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答复:详见本通知1.20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5: 第 15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 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8、支持同区域下跨 VPC 间的资源通信。支持在 VPC 中创建应用程序,将其配置为终端节点,同一区域下其他 VPC 内创建的终端节点可以与该终端节点服务建立连接和进行通信。无需考虑地址重叠、 访问限制等问题,无需配置 EIP 服务,占用公网 IP。 事实依据: 本条功能描述为 SDN 控制器的能力,同网络资源-SDN 控制器品目重复建设,同时本品目为云管理平台,完全不需要此功能。经我司多方查证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等均不满足该指标要求。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21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6: 第 153 页,4-2 虚拟化软件:7、 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 系统盘&数据盘) , 包括从镜像创建云硬盘, 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云硬盘;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 ( 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从云硬盘创建新的云硬盘对数据安全是风险隐患,同现有政务云安全运维规范不符。经我司多方查证,本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22条质疑答复
2.17 质疑事项 17: 第 162 页,1-6 应用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各个负载均衡设备厂家的设计不同, 1U 或是 2U 的设定同本次需求不想符合无论是 1U 或 2U 的设备都能满足业务的际部署需求。不应当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4条质疑答复
2.18 质疑事项 18: 第 163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2、千兆电口≥16 个,万兆光口≥16 个, 100G 光口≥2 个,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在满足以上接口要求基础上,需支持≥2 个扩展槽。 事实依据: 本次项目核心交换机及安全汇聚交换机并未配置 100G 光口 或 100G 光模块,因此配置 2 个 100G 光口无实际用途。因此, 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同实际需求不符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5条质疑答复
2.19质疑事项 19: 第 164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各个负载均衡设备厂家的设计不同, 1U 或是 2U 的设定同本次需求不想符合,无论是 1U 或 2U 的设备都能满足业务的实际部署需求。不应当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6条质疑答复
3.1第 128 页,1-3 机架式服务器- 数据库型 9、为满足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要求,服务器带外管理系统采用国产自主可控芯片支撑运行;要求芯片厂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厂商;一、修改理由: 目前国内主流的服务器厂商超聚变、新华三、浪潮,除了超聚变服务器的带外管理系统采用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 厂商的芯片,其他大部分厂商基本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湾省信骅科技(Aspeed)服务器带外管理 BMC 芯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因此,该指标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条质疑答复
3.2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 4、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 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 数据可靠性不降级;需提供具备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1) 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分布式 存储部署后再进行纠删码将影响数据一致性, 此指标存在不合理性 (2)动态 EC:该技术参数仅有华为满足。EC 缩列会造成空间利用率变小,缩列之后可能会造成现空间不够的情况(比如原数据是 600T,4+2 纠删码降级为 3+2,缩列后存储空间需要 600*(4/6)÷(3/5)=667TB),当数据写满或空 间不够时会导致业务中断。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该项技术参数。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2条质疑答复
3.3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6、 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和重 删压缩,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 能影响不超过 5%;启用重删压 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1%。一、修改理由: 本次招标分布式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相对成本更低,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 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
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3条
3.4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7、对象存储场景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支持 NFS、CIFS、HDFS、S3 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支持对象回收站功能,可配置回收站内对象的保留 时长和扫描周期;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厂商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 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4条质疑答复
3.5第 130-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 2、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处理器,存储系统配置≥128 个物理核,每颗处理器≥2.6Ghz 主频, 配置高速缓存 512GB。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市面上,该指标仅华为鲲鹏 920(单颗 64 核)可以满足 2 颗处理器提供 128 个物理核的要求。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 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处理器,配置高速缓存 512GB”。
答复:详见本通知1.5条质疑答复
3.6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7、配置存储双活,采用免网关双活架构,同时支持 SAN+NAS 一体化 免网关双活;需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此参数华为 OceanStor Dorado V6 系列独家功能,同时要求证明材料为官网截图,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配置存储双活,采用免网关双活架构。”
答复:详见本通知1.6条质疑答复
3.7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9、 为保证存储设备性能,投标设备实际配置快照、重删压缩功能,且在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厂商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7条质疑答复
3.8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10、 支持 raid-tp 模式,在单 raid 组内三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厂商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 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8条质疑答复
3.9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6、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提供具备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参加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相关描述。
答复:详见本通知1.9条质疑答复
3.10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 7、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 不超过 5%;支持重删压缩功能,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 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本次招标分布式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相对成本更低,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0条质疑答复
3.11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0、支持 N+0 集群,单集群内云节点不需要独立的集群管理服务器,当任意一个节点故障时,支持将故障节点上的业务负载分担到其他节点,可在 30s之内完成;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此指标为华为 IVS3800 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参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1条质疑答复
3.12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3、客户端提供网络自动重连机制,能够在网络故障恢复后自动获取原视频播放内容,重连时间不大于 15 秒;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此参数与华为 IVS3800 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存储参数,根据华为前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可知,本条参数描述同华为检测报告描述一致,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2条质疑答复
3.13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2、 支持主控槽位≥2 个, 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 且支持网板 N+M 冗余,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 风扇框个数≥3。一、修改理由: 此参数只提出风扇框个数,对风扇框实配数量及风扇模块数量无明显体现,可能出现少配或不配风扇模块使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应明确描述实配风扇模块的数量。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支持主控槽位≥2 个,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且支持网板 N+M 冗余,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风扇框个数≥2。”
答复:详见本通知1.13条质疑答复
3.14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6、为满足自主可控安全要求,CPU、 LSW 均采用国产自研芯 片;需提供具备 CMA、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当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锐捷、中兴,除了华为有自研交换芯片能力的厂商,其他大部分厂商只能依靠第三方芯片厂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4条质疑答复
3.15第 146 页,3-5 接入交换机 2:6、 CPU、LSW 交换芯片采用国产化自研芯片,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 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当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锐捷、中兴,除了华为有自研交换芯片能力的厂商,其他大部分厂商只能依靠第三方芯片厂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5条质疑答复
3.16第 148 页,3-7 SDN 资源:8、支 持IETF 标 准 的 服 务 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或 NSH 技术, 根据用户预配置策略自动引导业务流量到不同的服务节点上进行相关增值服务处理, 实现拓扑无关的、 图形化编排的、动态配置的业务链能力,支持 IPv4 NSH、 IPv4PBR, IPv6 NSH,IPv6 PBR; 需
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目前业界主流的数据中心 SDN 控制器厂商都支持 IETF 标准的服务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 或 NSH 技术,但并非所有厂商都会针对此指标做第三方检测试报告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并加盖厂”相关描述
答复:详见本通知1.16条质疑答复
3.17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统一运维平台提供自动化运维管理功能,能够直接通过界面操作来完成运维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容器节点 CPU/内存资源调整、容器点扩展, 配置文件在线查询、
更新,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 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为华为独家指标,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配置文件在线查询、更新、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均可在华为官网查询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9条质疑答复
3.18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 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提供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级认证;一、修改理由: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据查证,业界只有华为要求软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级认证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8条质疑答复
3.19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支持用户资源申请、审核、开通,开关机权限。审批流程支持图形化定义,可通过拖拉拽的方式定义审批流程,支持串行、并行、会签等流程,可自定义每个流程步骤的参数表单,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诉求;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此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新华三、阿里、腾讯等均不满足该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9条质疑答复
3.20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 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 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 管理):6、 支持通过 API 编排 实现 IT 能力服务化, 通过构 建图形化 API 编排能力将政务 现有 IT 系统的 API 组合编 排, 在线构建新的服务, 让原有 IT 能力实现云化共享。 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API 编排为云平台 PAAS 层 API 网关的功能,但 由于本项目只建设了政务云的 IAAS 层云平台, 该功能并未有实际用途。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20条质疑答复
3.21第 15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8、支持同区域下跨 VPC间的资源通信。支持在 VPC 中创建应用程序,将其配置为终端节点, 同一区域下其他 VPC 内创建的终端节点可以与该终端节点服务建立连接和进行通信。无需考虑地址重叠、 访问限制 等问题,无需配置 EIP 服务,占用公网 IP。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 SDN 控制器功能,与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无关,且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新华三、阿里、腾讯等 均不满足该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21条质疑答复
3.22第 153 页,4-2 虚拟化软件:7、 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 ( 系统盘&数据盘) , 包括从 镜像创建云硬盘, 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建云硬盘; 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 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对数据安全性存在一定的泄露风险,且该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新华三、阿里、腾讯等均不满足该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 二、修改建议: 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 系统盘&数据盘)括从镜像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建云硬盘
答复:详见本通知1.22条质疑答复
3.23第 158 页,1-1 专线区防火墙:9、当风扇模块出现故障时,可 以在防火墙不断电的情况下,对风扇模块进行更换; 为了避免防火墙过热, 要求更换风扇模块所用的时间控制在 1 分钟内 ; 需提供官网链接, 官网 产品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及操作步骤说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 修改理由:
市面上绝大多数厂家的风扇模块故障的时候都会开启过热保护模式,保证设备在风扇故障时可正常工作。因此,防火墙更应关注风扇的冗余性,确保在风扇故障的情况下及时更换备件,而不是关注风扇的更换时间。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 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当风扇模块出现故障时, 可以在防火墙不断电的情况下, 对风扇模块进行更换; 为了避免风扇单点故障,要求风扇模块支持 1+1 冗余; 需提供官网链接,官网产品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及操作步骤说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答复:详见本通知1.23条质疑答复
3.24第 162 页,1-6 应用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一、修改理由: 设备高度无论为 1U 或者 2U 都可满足业务的实际需求且对性能、功能无相关性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产品供应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该指标修改为“设备硬件高度≤2U”;
答复:详见本通知1.24条质疑答复
3.25第 163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 2、千兆电口≥16 个,万兆光口 ≥16 个, 100G 光口≥2 个, 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在满足以上接口要求基础上,需支持≥2 个扩展槽。一、修改理由: 本次项目与链路负载均衡上下联设备并未配置40G 光口或 100G 光口,配置 2 个 100G 光口无实际用途。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100G 光口≥2 个,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
答复:详见本通知1.25条质疑答复
3.26第 164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 4、 设备硬件高度<2U; 一、修改理由:设备高度无论为 1U 或者 2U 都可满足业务的实际需求且对性能、功能无相关性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产品供应商,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
建议该指标修改为“设备硬件高度≤2U”;
答复:详见本通知1.26条质疑答复
3.27第 165 页,1-8 网闸:4、内、 外网主机系统分别内置多个操 作系统(≥3 个),系统启动顺 序可配置,当 A 系统运行失败后,能从 B 系统启动,且 A、B系统间可进行备份/还原操作(须提供操作界面截图佐证);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市面上大部分厂家基本内置 2 个操作系统,个别厂家因安全性问题,需使用额外的操作系统,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建议将“内置多个操作系统(≥3 个)” 修改为“内置多个操作系统(≥2 个)”,且删除界面截图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本通知1.27条质疑答复
3.28第 165 页,1-8 网闸:5、支持IPV6、IPV4 双栈接入,支持纯 IPv6 网络环境.(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一、修改理由:该指标 IPV6、IPV4 双栈接入,各厂家设备均能 支持,且各个厂家进行 IPV6 检测的机构各不一 样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 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此指标将“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 修改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生效的 CNAS 或CMA 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
答复:详见本通知1.28条质疑答复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附表第20项25.1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7 人。修改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处,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188001
各投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云机房扩容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188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质疑事项
一.1 质疑事项1:第 128 页,1-3 机架式服务器-数据库型:9、为满足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要求,服务器带外管理系统采用国产自主可控芯片支撑运行;要求芯片厂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厂商; 事实依据: (1)目前国内主流的服务器厂商超聚变、浪潮、新华三、曙光,仅有超聚变的服务器的带外管理系统采用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厂商(华为海思)的芯片。而浪潮、新华三、曙光等则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信骅科技(Aspeed)服务器带外管理BMC 芯片,也都属于国产自主可控范畴。因此,该指标明显的指向超聚变,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它性,不符合公开公平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本条指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服务器管理系统专门用于设备的带外管理,可以实现对设备的远程维护,监控运行状态等功能。服务器管理芯片是服务器管理系统的核心部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国家也出台相关的信创政策要求。2015年4月,工信部发现艾默生产品中集成的BMC芯片有后门,会窃取硬盘内的数据向外发送,而且无法关掉。1-3机架式服务器-数据库型将用于部署数据库应用,若服务器带外管理系统采用此类芯片支撑运行,将给客户数据库数据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了客户信息安全考虑故有境内工商登记要求,符合客户实际使用要求。有效防止因攻击服务器管理系统而造成的数据库服务器运行故障,数据泄露等情况。另外,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神州数码、超聚变),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超聚变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 质疑事项2: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4、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数据可靠性不降级;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1)分布式存储部署后再进行纠删码重新调整会影响数据一致性,影响业务正常运行,这是业界共识。(2)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数据可靠性不降级相关参数同华为 OceanStor Pacific 系列分布式存储描述 一致(详尽下列截图及链接)。因此该指标不合理且指向华为明显。华为官网截图:详见附件
华为官网查询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enterprise/8861e738ee08403
bb4d7c7debb62985a
因此,该指标明显的指向华为,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它性,不符合公开公平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本条指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纠删码是分布式存储系统中已经成熟应用的数据保护技术,不会影响数据一致性,在节点故障时可调整策略,确保可靠性不降级能够确保关键数据的可靠性。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此项功能要求是本项目设计方案中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保护数据可靠必须要具备的功能,且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神州数码、浪潮)。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3 质疑事项3: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6、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和重删压缩,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事实依据:分布式存储采用通过采用标准的机架式服务器硬件,相比与专用集中式存储,具备成本更低,性能可随设备增加线性增长的优点,这是业界共识。本次招标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因此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开启重删压缩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快照和重删压缩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之一,是业界分布式存储已经成熟应用的技术。快照功能是数据备份技术之一,重删压缩功能能够有效提升存储利用率,节省投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此项配置是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宏杉、神州数码、浪潮、华为)。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4 质疑事项4: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7、对象存储场景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 支持 NFS、CIFS、HDFS、S3 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 支持对象回收站功能,可配置回收站内对象的保留时长和扫描周期; 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对象存储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支持NFS、CIFS、HDFS、S3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该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之一,且这几项协议均为业界标准协议,可实现文件数据的全局共享,避免数据多份拷贝。支持回收站功能,可以有效避免因误操作删除重要数据。此项配置是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功能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宏杉、神州数码、浪潮、华为)。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5 质疑事项5:第 130-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2、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处理器,存储系统配置≥128 个物理核,每颗处理器≥2.6Ghz 主频,配置高速缓存 512GB。 事实依据:业界主流存储厂商在存储处理器的选择上存在多种路线,包括 Intel、AMD、飞腾、鲲鹏、海光等。在此多种路线中,仅有鲲鹏及飞腾采用 ARM 架构,具备核数多的优势,而其中,仅鲲鹏 920(64 核)可以满足 2 颗处理器提供 128 个物理核的要求。本次参数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CPU主频及核数是存储设备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存储性能的充分保证,高性能存储用于存储核心数据库的数据,需确保存储系统的性能及稳定可靠,此项参数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本参数要求并未对CPU路线进行限定,不同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CPU和控制器数量。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磐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6 质疑事项6: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7、配置存储双活,采用免网关双活架构,同时支持 SAN+NAS 一体化免网关双活;需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参数华为在其官网明确指出该参数为华为 OceanStor
Dorado V6 系列业界唯一支持,同时要求证明材料为官网截图,指向性明显。
华为官网截图:详见附件
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enterprise/8861e738ee08403
bb4d7c7debb62985a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高性能存储用于存储核心数据库数据,本项目中将采用双活技术保障系统可靠性,且SAN+NAS一体化免网关双活的部署模式可以减少故障点,缩短数据传输路径,减少时延。该功能是高性能存储的基础功能,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该功能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神州数码、磐基、浪潮、华为)。另外,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官方文档说明,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磐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7 质疑事项7: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9、为保证存储设备性能,投标设备实际配置快照、重删压缩功能,且在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快照和重删压缩是存储设备的基本功能,重删压缩功能可有效提升存储利用率,节省投资。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是确保开启这些功能后存储系统性能不会有明显降低。此项配置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8 质疑事项8: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10、支持 raid-tp 模式,在单 raid 组内三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专用章;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raid-tp功能,在单raid组内三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高性能存储用于存储核心数据库的数据,raid-tp功能可有效确保数据可靠性,此项配置是高性能存储的基础功能,是高性能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功能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新华三)。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新华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9 质疑事项9: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6、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提供具备 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上诉提及要求为功能性相关描述,但业界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此项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是为了确保数据存储及读取过程中的数据完整性,能够有效确保数据一致性。该功能是信创业务区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浪潮)。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0 质疑事项10: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7、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支持重删压缩功能,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分布式存储采用通过采用标准的机架式服务器硬件,相比与专用集中式存储,具备成本更低,性能可随设备增加线性增长的优点,这是业界共识。本次招标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因此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开启重删压缩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快照、重删压缩功能是分布式存储的基础功能之一,是业界分布式存储已经成熟应用的技术。快照功能是数据备份技术之一,重删压缩功能能够有效提升存储利用率,节省投资。此项配置是分布式存储系统的切实需要,是必须要具备的功能。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华为、宏杉、神州数码、浪潮)。且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2、 宏杉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3、 神州数码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4、 浪潮满足要求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1 质疑事项11: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0、支持 N+0 集群,单集群内云节点不需要独立的集群管理服务器,当任意一个节点故障时,支持将故障节点上的业务负载分担到其他节点,可在 30s 之内完成;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前期同华为沟通结果。本条参数为华为 IVS3800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存储参数,根据华为前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可知,本条参数描述同华为检测报告描述一致,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贵方质疑的此条功能要求均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基于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原则,视频图像联网系统需为统一集群,并且具备设备间的业务迁移能力,最大程度上具备业务不中断的能力,可以进行节点间的业务迁移和分担(N+0集群),确保用户系统安全性,同时基于业务不中断原则,需要在30s内完成业务迁移和分担,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另外,也不存在贵方提出的仅某个厂商能满足要求情况,有三家以上设备制造商可满足相关要求,包括海康威视、新华三和华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你方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未能提供针对“该条款具有明显的产品指向性倾向”的事实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海康威视满足要求证明如下:详见附件
HK支持集群部署(淄博项目公示材料):
http://ggzyjy.zibo.gov.cn/WapFront/AttachStorage/0a2a2c2a-2012-4cb5-aaa7-d47e708cb2aa/%e6%8a%a5%e4%bb%b7%e6%98%8e%e7%bb%86%e8%a1%a8.pdf
2、 新华三满足要求截图如下:
新华三支持集群:
https://www.h3c.com/cn/d_202102/1382471_30005_0.htm
3、 华为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2 质疑事项12: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3、客户端提供网络自动重连机制,能够在网络故障恢复后自动获取原视频播放内容,重连时间不大于 15 秒;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前期同华为沟通结果。本条参数为华为 IVS3800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存储参数,根据华为前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可知,本条参数描述同华为检测报告描述一致,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贵方质疑的此条功能要求均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基于系统高效性及稳定性原则,视频图像联网系统故障恢复后必须能够快速恢复,以确保系统的业务不中断,重连时间不得大于15S,以保证系统的高效性及用户的使用安全。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且不存在你方提出的仅某单个厂商能满足要求情况,有三家以上设备制造商可满足相关要求,包括海康威视、新华三和华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你方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未能提供针对“该条款具有明显的产品指向性倾向”的事实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新华三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torage/Catalog/H3C/S_storage/UNISINSIGHT_X3000/
2、海康威视满足要求证明如下:
https://www.hikvision.com/content/dam/hikvision/products/S000000365/S000000557/S000000558/S000000562/OFR002079/M000004650/SM000027926/%E9%85%8D%E7%BD%AE%E6%89%8B%E5%86%8C/%E8%A7%86%E9%A2%91%E4%BA%91V328%E5%AD%98%E5%82%A8%E5%BF%AB%E9%80%9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V1.1.0%E4%B8%AD%E6%96%87%E6%A0%87%E9%85%8D2020-4-13.pdf
3、华为满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贵司提供的截图及相关资料,最多只能证明市面上有相应产品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并不能证明只有唯一单个品牌产品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3 质疑事项13: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2、 支持主控槽位≥2 个, 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 且支持网板 N+M 冗余,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风扇框个数≥3。 事实依据: (1)各厂商交换机架构设计不同,为了保障散热效果应配置足够的风扇模块,风扇框的数量并不能衡量设备的散热能力,与设备的性能、功能更加不相关。(2)各厂商交换机在满配风扇模块的情况,都能完全满足设备的散热要求,并实现冗余。但要求≥3 个风扇框,对采用无风扇框或者少风扇框等先进设计的厂商属于排他性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贵方质疑的此条功能要求均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数据中心设备性能高功耗大,散热要求高,散热影响设备稳定性。风扇作为设备的散热部件,可靠性要求高,直接关系到整台设备的稳定运行。为了确保风扇持续工作,有必要进行冗余配置,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另外不存在贵方提出的仅单个厂商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业内至少有三家以上设备制造商可满足相关要求,包括锐捷、华为、迪普等;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满足厂家A:锐捷
官网链接A:
https://www.ruijie.com.cn/cp/jh-shjzhx/n18kx/
官网截图A: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B:迪普
官网链接B:
https://www.dptech.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81&tmp=2
官网截图B: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C:华为
官网链接C:
https://support.huawei.com/hedex/hdx.do?docid=EDOC1100257185&tocURL=resources/ce_frame_chassis_CloudEngine_16816.html&lang=zh
官网截图C:
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D:神州云科
官网链接D:https://www.dcnetworks.com.cn/goods/20.html
官网接入D: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4 质疑事项14: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6、 为满足自主可控安全要求, CPU、LSW 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需提供具备 CMA、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1)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中兴、锐捷,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华为海思)的能力。而其它厂家则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也都属于国产自主可控范畴。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国家也出台相关的信创政策要求,本次核心交换机与信创业务区设备直接互联,承载着政务敏感业务和数据,因此要求核心交换机的CPU、LSW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国产自研芯片包括:龙芯、飞腾、盛科等多种芯片厂家,本条款并无特殊限定和指向性,且使用国产自研芯片的设备厂家满足三家。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满足厂家A:迪普官网链接A:
https://www.dptech.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81&tmp=2
官网截图A: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B:紫光恒越官网链接B:
https://www.unisyue.com/Autonomous_Controllable/11/default.html
官网截图B :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C:迈普官网链接C:
http://www.maipu.cn/goods/202205/1232.html
官网截图C: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5 质疑事项15:第 146 页,3-5 接入交换机 2:6、CPU、LSW 交换芯片采用国产化自研芯片,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中兴、锐捷,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华为海思)的能力。而其它厂家则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也都属于国产自主可控范畴。 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国家也出台相关的信创政策要求,本品目为信创业务区专用接入交换机,承载的都是较为敏感的政务信息系统,故要求接入交换机的CPU、LSW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国产自研芯片包括:龙芯、飞腾、盛科等芯片厂家,本条款并没要求芯片和交换机是同一品牌,且使用国产自研芯片的厂家满足三家。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满足厂家A:迪普官网链接A:
https://www.dptech.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81&tmp=2
官网截图A: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B:紫光恒越官网链接B:
https://www.unisyue.com/Autonomous_Controllable/11/default.html
官网截图B :详见附件
满足厂家C:迈普官网链接C:
http://www.maipu.cn/goods/202207/1262.html
官网截图C: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6 质疑事项16:第 148 页,3-7 SDN 资源:8、支持 IETF 标准的服务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 或 NSH 技术, 根据用户预配置策略自动引导业务流量到不同的服务节点上进行相关增值服务处理, 实现拓扑无关的、 图形化编排的、动态配置的业务链能力,支持 IPv4 NSH、 IPv4PBR, IPv6 NSH,IPv6 PBR; 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业界主流的数据中心 SDN 控制器厂家都支持标准的安全服务链,包括村准 PBR 和 NSH 技术。但由于该技术属于 SDN 控制器基本功能,因而并非所有厂商都去做第 3 方测试报告。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要求,上述功能规格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能够解决SDN控制器和安全设备联动的问题,提高管理运维效能,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为了招标人详细了解所投产品的功能,投标人有必要提供具备说服力的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帮助招标人直观、清晰了解所投产品是否具备该功能。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7 质疑事项17: 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统一运维平台提供自动化运维管理功能,能够直接通过界面操作来完成运维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容器节点 CPU/内存资源调整、容器节点扩展, 配置文件在线查询、更新,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1)此条指标为为华为运维管理产品的独家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公平公正原则。华为产品官网截图说明如下: A、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 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datacenter/server/daa29f6a
884a456b90a5087332cac3f0 详见附件
B、配置文件在线查询、更新
官网链接: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datacenter/server/daa29f6a
884a456b90a5087332cac3f0
C、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datacenter/server/daa29f6a
884a456b90a5087332cac3f0详见附件
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上述参数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贵司所提要求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持,故该意见不予采纳。另外,贵司提供的截图及相关资料,是华为服务器的参数指标,并不是运维管理平台参数指标,不能证明只有唯一一个品牌产品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贵司所提建议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持,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青云运维产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 天翼云运维产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 华为云运维产品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18 质疑事项18: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提供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 事实依据:(1)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非安全产品,无须强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2)要求软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经查为华为的独家技术,业界其他运维软件均无相关认证。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经采购人前期需求调研与专家评审,运维平台管理中的信息资产管理,运维安全审计要符合IT信息安全认证要求,该认证是为了保障IT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CC(即Common Criteria)认证是国际范围内最受普遍认可的信息安全评价标准,其中共定义了由低到高EAL1到EAL7七个等级,认证等级越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信性等级也越高。本项目作为政务信息关键基础设施,需要通过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和密码测评认证,故要求运维管理软件需要具备EAL级别认证。另外,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站查询,已有多款产品通过EAL测试认证。
一.19 质疑事项19: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支持用户资源申请、审核、开通,开关机权限。审批流程支持图形化定义,可通过拖拉拽的方式定义审批流程,支持串行、并行、会签等流程,可自定义每个流程步骤的参数表单,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诉求;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1)资源审批流程更多的应结合客户的业务流程,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定制化开发,而不是简单的图形化定义可实现。同时,本次招标也在本品目的“二、统一运营运维管理系统定制开发服务”中考虑了该功能。 (2)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新华三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1页 4-1项 第5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本项目建成政务云平台后需要满足平潭所有委办局租户的多租户运营,不同单位的业务诉求必然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资源的流程审批功能具备可自定义、拖拉拽、图形化等能力,体现易用性和可视化,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个性化诉求 ,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腾讯云、博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腾讯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博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0 质疑事项20: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 支持通过 API 编排实现 IT 能力服务化, 通过构建图形化 API 编排能力将政务现有 IT 系统的API 组合编排,在线构建新的服务,让原有 IT 能力实现云化共享。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1)API 编排为云平台 PAAS 层 API 网关的功能,但由于本项目只建设了政务云的 IAAS 层云平台,该功能并未有实际用途。(2)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2页 4-1项 第6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通过API编排可以实现现网政务云IT系统的利旧接入,上线到本次统一建设的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中,统一政务IT能力的在线申请、开通、配置和部署,保障政务资产有效复用,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阿里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腾讯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1 质疑事项21:第 15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8、支持同区域下跨 VPC 间的资源通信。支持在 VPC 中创建应用程序,将其配置为终端节点, 同一区域下其他 VPC 内创建的终端节点可以与该终端节点服务建立连接和进行通信。无需考虑地址重叠、 访问限制等问题,无需配置 EIP 服务,占用公网 IP。事实依据:(1)该功能为 SDN 控制器的功能,但本品目为云管理平台,完全不需要此功能。(2)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新华三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2页 4-2项 第7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从已有的云硬盘创建新的云硬盘”能够基于已有业务系统系统盘创建新系统盘,提升业务系统部署效率,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不存在所谓数据泄露风险,你方提出的“不符合现在的政务云安全运维规范”,无任何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3)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青云、阿里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青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阿里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2 质疑事项22:第 153 页,4-2 虚拟化软件:7、 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系统盘&数据盘) , 包括从镜像创建云硬盘, 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建云硬盘; 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 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 (1)从已有的云硬盘创建新的云硬盘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不符合现在的政务云安全运维规范。 (2)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新华三等均不满足。 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1)你方质疑的第152页 4-1项 第8条 功能要求为我方在真实使用环境中需要具备的功能,终端节点能够解决政务云环境下,不同委办局租户VPC之间的资源通信,且不需要考虑各委办局业务地址重叠、访问限制问题,故提出以上功能要求。
2)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阿里云、腾讯云、天翼云、华为云),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
1、 阿里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2、腾讯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3、天翼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4、华为云满足要求截图如下: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核查,该参数具备至少三家品牌能够满足。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3 质疑事项23:第 158 页,1-1 专线区防火墙:9、 当风扇模块出现故障时, 可以在防火墙不断电的情况下, 对风扇模块进行更换; 为了避免防火墙过热, 要求更换风扇模块所用的时间控制在 1 分钟内 ; 需提供官网链接, 官网产品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及操作步骤说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各厂家的散热设计不一致,但当风扇模块故障的时候都会开启过热保护模式,保证设备在无风扇或低风扇的情况下正常工作。因此,防火墙更应关注风扇的冗余性,以及风扇故障的告警机制,确保在风扇故障的情况下及时更换备件,而不是关注风扇的更换时间。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对于盒式设备而言,一般都没有对风扇模块进行冗余设计,在风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更换新的风扇模块。若不能及时更换,很有可能导致设备过热,造成设备损坏。且业内主流设备的风扇组件均为模块化设计,可以做到故障时的快速更换,故本技术要求并无不合理。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4 质疑事项24:第 162 页,1-6 应用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1)设备高度与产品的性能、功能、稳定性无任何关系,非业务所需关注的技术指标。(2)各厂商的工业设计各有特点,无论是 1U,还是 2U 均都能满足业务的实际部署需求。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当前客户机房空间十分紧张,为有效节约机房空间,故有此要求,另外当前主流负载均衡设备集成度较高,高度均小于2U,且市面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可以满足,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5 质疑事项25:第 163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2、千兆电口≥16 个,万兆光口≥16 个, 100G 光口≥2 个,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在满足以上接口要求基础上,需支持≥2 个扩展槽。事实依据:(1)本次项目与链路负载均衡上下联设备并未配置 40G 光口或 100G光口,配置 2 个 100G 光口无实际用途。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负载设备部署方式有多种,在招标文件中,多个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参数都有体现需要满足40/100GE端口。负载设备与网络、安全设备均有互联需求,后续由于业务发展会有扩展100G接口的需求。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6 质疑事项26:第 164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1)设备高度与产品的性能、功能、稳定性无任何关系,非业务所需关注的技术指标。(2)各厂商的工业设计各有特点,无论是 1U,还是 2U 均都能满足业务的实际部署需求。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当前客户机房空间十分紧张,为有效节约机房空间,故有此要求,另外当前主流负载均衡设备集成度较高,高度均小于2U,且市面上有三家以上品牌可以满足,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7 质疑事项27:第 165 页,1-8 网闸:4、内、外网主机系统分别内置多个操作系统 (≥3 个),系统启动顺序可配置,当 A 系统运行失败后,能从 B 系统启动,且 A、B 系统间可进行备份/还原操作(须提供操作界面截图佐证);事实依据:(1)网闸物理上分为内端机和外端机,市面上绝大多数厂家也是基于此内置了 2 个操作系统。少数厂家因自身产品安全性不够,需要额外操作系统。所以,操作系统的数量并不是决定网闸的性能和安全性的。(2)网闸只要能满足内、外网数据的安全交换换,保障业务系统的安全即可,而不应限制操作系统个数。 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经过内部严密商讨,网闸虽分内外机,但是彼此独立,要求内外主机分别内置多个(≥3个),内置3个以上的操作系统,方便运维人员在发现故障问题后可以多系统选择系统回退的方案,同时多系统可以实现单主机冗余备份的效果。完全是基于日常运维以及等级保护关于冗余的相关要求;
因此,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该参数要求是业主对网闸产品的优秀技术能力的评判和要求,按照要求须提供更好的网闸功能效果,并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一.28 质疑事项28:第 165 页,1-8 网闸:5、支持 IPV6、IPV4 双栈接入,支持纯 IPv6 网络环境.(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事实依据:(1)IPV4+IPV6 双栈为设备的基本需求,目前市上绝大多数厂家的设备均能支持。但是,各个厂家进行 IPV6 检测的机构各不一样,建议限定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即可(2)权威机构可包括具有 CMA 和 CNAS 等标识的机构。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答复:
支持IPV6/IPV4是单位的功能需求;要求具备相应的检测报告,是对设备厂商和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判和要求,以防止虚假应标。不存在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据前期调研,满足要求资质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完全遵循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1质疑事项: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4、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数据可靠性不降级;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1)分布式存储部署实施后,无论是采用多副本或是纠删码数据保护方式,一般不会再对数据保护方式进行调整;因 为重新纠删码会对数据一致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业务运行,这是业界共识。因此,本项功能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它性,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符合公开公平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本条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条质疑答复
2.2质疑事项 2: 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6、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和 重删压缩,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分布式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3条质疑答复
2.3质疑事项 3: 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7、对象存储场景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支持 NFS、CIFS、HDFS、S3 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支持对象回收站功能,可配置回收站内对象的保留时长和扫描周期;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指标要求为分布式存储功能要求,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4条质疑答复
2.4 质疑事项 4: 第 130-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2、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 处理器,存储系统配置≥128 个物理核,每颗处理器≥ 2.6Ghz 主频,配置高速缓存 512GB。事实依据:本条参数仅华为鲲鹏 920(64 核)可以满足 2 颗处理器提供 128 个物理核的要求。本次参数倾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5条质疑答复
2.5质疑事项 5: 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9、为保证存储设备性能,投标设备实际配置快照、重删压缩功能,且在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
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指标要求为高性能存储功能要求,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n答复:详见本通知1.7条质疑答复
2.6质疑事项 6: 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6、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条指标要求为信创专区存储功能要求,并非所有厂家都会针对该功能做测试报告。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9条质疑答复
2.7 质疑事项 7: 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7、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不超过 5%;支持重删压缩功能,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需提供具备 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本次招标信创专区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成本更低,在分布式混闪块存储上开启重删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与本次使用场景不符合。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0条质疑答复
2.8质疑事项 8: 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2、 支持主控槽位≥2 个, 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 且支持网板N+M 冗余,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 风扇框个数≥3。事实依据: 根据我司咨询,目前市场同档次类型产品(包含:迈普、中兴、信锐、DCN 厂家)设计支持热拔插冗余交流电源和 2 个风扇框,满足高可靠的 1+1 冗余。但是参数要求:≥3 个风扇框,招标参数描述有明显的厂商倾向,且对业务无实际影响,该项指标直接影响公平竞标,没有根据业务实际使用需求设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13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9: 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6、 为满足自主可控安全要求,CPU、LSW 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自主可控的发展路线为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的能力。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4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0: 第 146 页,3-5 接入交换机 2:6、CPU、LSW 交换芯片采用国产化自研芯片,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目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自主可控的发展路线为采用龙芯/飞腾的 CPU、盛科的 LSW 交换芯片,仅有华为的交换机具备自研芯片的能力。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n 答复:详见本通知1.15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1: 质疑答复第 148 页,3-7 SDN 资源:8、支持 IETF 标准的服务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 或 NSH 技术, 根据用户预配置策略 自动引导业务流量到不同的服务节点上进行相关增值服务处理, 实现拓扑无关的、 图形化编排的、动态配置的业务 链能力,支持 IPv4 NSH、 IPv4 PBR, IPv6 NSH,IPv6 PBR; 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 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业界数据中心 SDN 控制器厂家都支持标准的安全 服务链,包括标准 PBR 和 NSH 技术。本项为基本功能要求, 但并非所有 SDN 厂商都去做第三方测试报告。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6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2: 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提供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 事实依据: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非安全产品,无须强制通过 IT产品信息安全 EAL4 级认证。本条指标与采购实际需求无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17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3: 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 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支持用户资源申请、审核、开通,开关机权限。审批流程支持图形化定 义,可通过拖拉拽的方式定义审批流程,支持串行、并行、 会签等流程,可自定义每个流程步骤的参数表单,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诉求;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 本条功能描述与本品目的“二、统一运营运维管理系统定制 开发服务”中重复;同时该功能要求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 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 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19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4: 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 支持通过 API编排实现 IT 能力服务化, 通过构建图形化 API 编排能力将政务现有 IT 系统的 API 组合编排, 在线构建新的服务,让原有 IT 能力实现云化共享。 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事实依据: API 编排功能在本项目中无实际用途,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答复:详见本通知1.20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5: 第 15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 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8、支持同区域下跨 VPC 间的资源通信。支持在 VPC 中创建应用程序,将其配置为终端节点,同一区域下其他 VPC 内创建的终端节点可以与该终端节点服务建立连接和进行通信。无需考虑地址重叠、 访问限制等问题,无需配置 EIP 服务,占用公网 IP。 事实依据: 本条功能描述为 SDN 控制器的能力,同网络资源-SDN 控制器品目重复建设,同时本品目为云管理平台,完全不需要此功能。经我司多方查证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等均不满足该指标要求。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21条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 16: 第 153 页,4-2 虚拟化软件:7、 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 系统盘&数据盘) , 包括从镜像创建云硬盘, 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云硬盘;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 ( 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事实依据:从云硬盘创建新的云硬盘对数据安全是风险隐患,同现有政务云安全运维规范不符。经我司多方查证,本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阿里、腾讯、天翼云、等均不满足。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详见本通知1.22条质疑答复
2.17 质疑事项 17: 第 162 页,1-6 应用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各个负载均衡设备厂家的设计不同, 1U 或是 2U 的设定同本次需求不想符合无论是 1U 或 2U 的设备都能满足业务的际部署需求。不应当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4条质疑答复
2.18 质疑事项 18: 第 163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2、千兆电口≥16 个,万兆光口≥16 个, 100G 光口≥2 个,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在满足以上接口要求基础上,需支持≥2 个扩展槽。 事实依据: 本次项目核心交换机及安全汇聚交换机并未配置 100G 光口 或 100G 光模块,因此配置 2 个 100G 光口无实际用途。因此, 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同实际需求不符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5条质疑答复
2.19质疑事项 19: 第 164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 事实依据: 各个负载均衡设备厂家的设计不同, 1U 或是 2U 的设定同本次需求不想符合,无论是 1U 或 2U 的设备都能满足业务的实际部署需求。不应当通过设备高度限制优质的产品供应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详见本通知1.26条质疑答复
3.1第 128 页,1-3 机架式服务器- 数据库型 9、为满足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要求,服务器带外管理系统采用国产自主可控芯片支撑运行;要求芯片厂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厂商;一、修改理由: 目前国内主流的服务器厂商超聚变、新华三、浪潮,除了超聚变服务器的带外管理系统采用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 厂商的芯片,其他大部分厂商基本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湾省信骅科技(Aspeed)服务器带外管理 BMC 芯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因此,该指标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条质疑答复
3.2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 4、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支持动态 EC,当节点故 障时自动调整 EC 配比,确保新 数据可靠性不降级;需提供具备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1) 支持纠删码(EC)的数据保护技术,分布式 存储部署后再进行纠删码将影响数据一致性, 此指标存在不合理性 (2)动态 EC:该技术参数仅有华为满足。EC 缩列会造成空间利用率变小,缩列之后可能会造成现空间不够的情况(比如原数据是 600T,4+2 纠删码降级为 3+2,缩列后存储空间需要 600*(4/6)÷(3/5)=667TB),当数据写满或空 间不够时会导致业务中断。
质疑请求:建议删除该项技术参数。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2条质疑答复
3.3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6、 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和重 删压缩,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 能影响不超过 5%;启用重删压 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1%。一、修改理由: 本次招标分布式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 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相对成本更低,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 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
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3条
3.4第 130 页,2-1 分布式存储:7、对象存储场景支持多协议互通功能,支持 NFS、CIFS、HDFS、S3 等协议访问同一存储池内的同一文件;支持对象回收站功能,可配置回收站内对象的保留 时长和扫描周期;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厂商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 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4条质疑答复
3.5第 130-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 2、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处理器,存储系统配置≥128 个物理核,每颗处理器≥2.6Ghz 主频, 配置高速缓存 512GB。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市面上,该指标仅华为鲲鹏 920(单颗 64 核)可以满足 2 颗处理器提供 128 个物理核的要求。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 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双控配置≥2 个颗存储处理器,配置高速缓存 512GB”。
答复:详见本通知1.5条质疑答复
3.6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7、配置存储双活,采用免网关双活架构,同时支持 SAN+NAS 一体化 免网关双活;需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此参数华为 OceanStor Dorado V6 系列独家功能,同时要求证明材料为官网截图,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配置存储双活,采用免网关双活架构。”
答复:详见本通知1.6条质疑答复
3.7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9、 为保证存储设备性能,投标设备实际配置快照、重删压缩功能,且在开启快照、重删和压缩功能后稳定时延≤0.5ms;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厂商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7条质疑答复
3.8第 131 页,2-2 高性能存储:10、 支持 raid-tp 模式,在单 raid 组内三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厂商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 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8条质疑答复
3.9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6、支持端到端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静默错误可自动检验并修复,提升数据可靠性;提供具备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并非市面上所有参加针对次功能描述项进行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检测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相关描述。
答复:详见本通知1.9条质疑答复
3.10第 132 页,2-3 信创专区存储: 7、块存储场景支持秒级快照,创建快照对主机业务性能影响 不超过 5%;支持重删压缩功能,启用重删压缩后的性能损耗小于 1%;需提供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并加盖 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本次招标分布式存储要求配置的数据盘是SATA HDD 硬盘,相比于 SSD 硬盘,相对成本更低,同时重删压缩的开启可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丢数据等严重情况出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0条质疑答复
3.11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0、支持 N+0 集群,单集群内云节点不需要独立的集群管理服务器,当任意一个节点故障时,支持将故障节点上的业务负载分担到其他节点,可在 30s之内完成;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此指标为华为 IVS3800 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参数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1条质疑答复
3.12第 134 页,2-7 视频云存储含软件:13、客户端提供网络自动重连机制,能够在网络故障恢复后自动获取原视频播放内容,重连时间不大于 15 秒;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此参数与华为 IVS3800 系列智能视频独有存储参数,根据华为前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可知,本条参数描述同华为检测报告描述一致,指向性明显。因此,以该项作为强制指标不合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2条质疑答复
3.13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2、 支持主控槽位≥2 个, 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 且支持网板 N+M 冗余,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 风扇框个数≥3。一、修改理由: 此参数只提出风扇框个数,对风扇框实配数量及风扇模块数量无明显体现,可能出现少配或不配风扇模块使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应明确描述实配风扇模块的数量。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支持主控槽位≥2 个,支持业务槽位数≥8, 交换网板插槽数量≥6,且支持网板 N+M 冗余,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硬件分离,主控板故障或者更换不影响整机转发性能,风扇框个数≥2。”
答复:详见本通知1.13条质疑答复
3.14第 143 页,3-1 核心交换机:6、为满足自主可控安全要求,CPU、 LSW 均采用国产自研芯 片;需提供具备 CMA、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当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锐捷、中兴,除了华为有自研交换芯片能力的厂商,其他大部分厂商只能依靠第三方芯片厂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4条质疑答复
3.15第 146 页,3-5 接入交换机 2:6、 CPU、LSW 交换芯片采用国产化自研芯片,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 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当前国内主流的交换机厂商华为、新华三、锐捷、中兴,除了华为有自研交换芯片能力的厂商,其他大部分厂商只能依靠第三方芯片厂商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5条质疑答复
3.16第 148 页,3-7 SDN 资源:8、支 持IETF 标 准 的 服 务 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或 NSH 技术, 根据用户预配置策略自动引导业务流量到不同的服务节点上进行相关增值服务处理, 实现拓扑无关的、 图形化编排的、动态配置的业务链能力,支持 IPv4 NSH、 IPv4PBR, IPv6 NSH,IPv6 PBR; 需
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目前业界主流的数据中心 SDN 控制器厂商都支持 IETF 标准的服务链( SFC) 模型, 采用标准 PBR 或 NSH 技术,但并非所有厂商都会针对此指标做第三方检测试报告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并加盖厂”相关描述
答复:详见本通知1.16条质疑答复
3.17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统一运维平台提供自动化运维管理功能,能够直接通过界面操作来完成运维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容器节点 CPU/内存资源调整、容器点扩展, 配置文件在线查询、
更新,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 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为华为独家指标,日常应用启 停、升级、卸载、配置文件在线查询、更新、应用日志文件搜索和下载,均可在华为官网查询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9条质疑答复
3.18第 14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 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6、提供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级认证;一、修改理由: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据查证,业界只有华为要求软件通过 IT 产品信息安全 EAL4级认证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8条质疑答复
3.19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5、支持用户资源申请、审核、开通,开关机权限。审批流程支持图形化定义,可通过拖拉拽的方式定义审批流程,支持串行、并行、会签等流程,可自定义每个流程步骤的参数表单,满足不同单位的不同业务审批流程诉求;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此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新华三、阿里、腾讯等均不满足该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19条质疑答复
3.20第 151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 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 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 管理):6、 支持通过 API 编排 实现 IT 能力服务化, 通过构 建图形化 API 编排能力将政务 现有 IT 系统的 API 组合编 排, 在线构建新的服务, 让原有 IT 能力实现云化共享。 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含官网链接),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修改理由: API 编排为云平台 PAAS 层 API 网关的功能,但 由于本项目只建设了政务云的 IAAS 层云平台, 该功能并未有实际用途。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20条质疑答复
3.21第 152 页,4-1 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网管、ITSM 管理、IP 地址管理、业务管理、资源管理):8、支持同区域下跨 VPC间的资源通信。支持在 VPC 中创建应用程序,将其配置为终端节点, 同一区域下其他 VPC 内创建的终端节点可以与该终端节点服务建立连接和进行通信。无需考虑地址重叠、 访问限制 等问题,无需配置 EIP 服务,占用公网 IP。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 SDN 控制器功能,与统一运营运维云管平台系统无关,且该指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新华三、阿里、腾讯等 均不满足该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 二、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该条指标
答复:详见本通知1.21条质疑答复
3.22第 153 页,4-2 虚拟化软件:7、 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 ( 系统盘&数据盘) , 包括从 镜像创建云硬盘, 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建云硬盘; 需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及官网文档功能说明截图( 含官网链接) ,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一、修改理由:
此指标从已有云硬盘创建云硬盘,对数据安全性存在一定的泄露风险,且该指为华为独家技术指标,业界主流的云平台厂家新华三、阿里、腾讯等均不满足该指标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 二、修改建议: 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支持从各种数据源创建云硬盘( 系统盘&数据盘)括从镜像创建云硬盘,从备份创建云硬盘, 从快照创建云硬盘
答复:详见本通知1.22条质疑答复
3.23第 158 页,1-1 专线区防火墙:9、当风扇模块出现故障时,可 以在防火墙不断电的情况下,对风扇模块进行更换; 为了避免防火墙过热, 要求更换风扇模块所用的时间控制在 1 分钟内 ; 需提供官网链接, 官网 产品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及操作步骤说明, 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一、 修改理由:
市面上绝大多数厂家的风扇模块故障的时候都会开启过热保护模式,保证设备在风扇故障时可正常工作。因此,防火墙更应关注风扇的冗余性,确保在风扇故障的情况下及时更换备件,而不是关注风扇的更换时间。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 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将此参数修改为:“当风扇模块出现故障时, 可以在防火墙不断电的情况下, 对风扇模块进行更换; 为了避免风扇单点故障,要求风扇模块支持 1+1 冗余; 需提供官网链接,官网产品文档功能说明截图及操作步骤说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答复:详见本通知1.23条质疑答复
3.24第 162 页,1-6 应用负载设备:4、 设备硬件高度<2U;一、修改理由: 设备高度无论为 1U 或者 2U 都可满足业务的实际需求且对性能、功能无相关性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产品供应商,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该指标修改为“设备硬件高度≤2U”;
答复:详见本通知1.24条质疑答复
3.25第 163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 2、千兆电口≥16 个,万兆光口 ≥16 个, 100G 光口≥2 个, 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在满足以上接口要求基础上,需支持≥2 个扩展槽。一、修改理由: 本次项目与链路负载均衡上下联设备并未配置40G 光口或 100G 光口,配置 2 个 100G 光口无实际用途。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建议删除“100G 光口≥2 个,要求 100G 光口可以降速为 40G 光口
答复:详见本通知1.25条质疑答复
3.26第 164 页,1-7 链路负载设备: 4、 设备硬件高度<2U; 一、修改理由:设备高度无论为 1U 或者 2U 都可满足业务的实际需求且对性能、功能无相关性因此不建议通过设备高度限产品供应商,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
建议该指标修改为“设备硬件高度≤2U”;
答复:详见本通知1.26条质疑答复
3.27第 165 页,1-8 网闸:4、内、 外网主机系统分别内置多个操 作系统(≥3 个),系统启动顺 序可配置,当 A 系统运行失败后,能从 B 系统启动,且 A、B系统间可进行备份/还原操作(须提供操作界面截图佐证);一、修改理由: 据查证,市面上大部分厂家基本内置 2 个操作系统,个别厂家因安全性问题,需使用额外的操作系统,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对此提出质疑。二、修改建议:建议将“内置多个操作系统(≥3 个)” 修改为“内置多个操作系统(≥2 个)”,且删除界面截图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本通知1.27条质疑答复
3.28第 165 页,1-8 网闸:5、支持IPV6、IPV4 双栈接入,支持纯 IPv6 网络环境.(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一、修改理由:该指标 IPV6、IPV4 双栈接入,各厂家设备均能 支持,且各个厂家进行 IPV6 检测的机构各不一 样因此,该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它性,现 对此提出质疑。 二、修改建议: 建议此指标将“提供《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明;” 修改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生效的 CNAS 或CMA 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
答复:详见本通知1.28条质疑答复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附表第20项25.1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7 人。修改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处,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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