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四区第19栋厂房公共区域用地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1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2066 | 项目名称 | 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四区第19栋厂房公共区域用地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翠岗工业园-四区 |
面积/数量 | 8559.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48月(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止) | 免租期 | 1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8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物业、用地月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物流货运、印刷纸业、五金、塑胶、电子、数码设备、精密设备制造行业) | ||
履约条件 | (一)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物流货运、印刷纸业、五金、塑胶、电子、数码设备、精密设备制造行业,不得整体或部分二次转租或采用其他形式更换经营主体; (二)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四)为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最终承租方同意企业生产废旧物品由出租方再生资源公司根据市场价统一处理; (五)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5706×3000×0.0005=8559元/年); (六)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5.58元/方:由于水务局至出租方物业水管管道需长期维护保养及水流失产生损耗,按1.61元/方向承租方收取维护保养及水流失损耗费(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七)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最少两方或以上作担保方,担保方其中一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八)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
其他补充说明 | 物业概况: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四区第19栋及公共区域用地,总租赁面积为8559平方米(以出租方核准的投影面积为准),其中物业面积5706平方米,公共区域用地面积2853平方米;物业租赁用途为物流货运、印刷纸业、五金、塑胶、电子、数码设备、精密设备制造行业。 (一)提供一台2000KG货梯; (二)提供400KVA用电; (三)每层配备6套消防栓,共24套消防栓; (四)第二至四层承载能力为500公斤/平方米; (五)第一层层高4.2米,第二至四层层高3.8米; (六)目前物业状态:现有承租方正在使用,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空置,物业以原承租方实际搬迁完毕时间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 (七)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八)物业不得由承租方分租、转租。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存在分租或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按分租或转租期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5倍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仍不改正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搬离,退回所租赁物业,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由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叁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 其他 | 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1472148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或以上。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
联系人 | 龚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321;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36,074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 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报价; (三)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四)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它违反本次公开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2. 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 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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