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72.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6020k02345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惠子025-86632670
中标公司南京荣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6020K02345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荣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东路38号
中标金额:72.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 品牌:荣飞 规格型号:/ 数量:1套 单价:72.9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纪波林、段标、龚永平、江红、于高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70%计算;0.765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
联系方式:025-83337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8楼1806室
联系方式:025-86632670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惠子
电 话:025-866326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发布稿-招标文件-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docx 发布稿-招标文件-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docx
“江苏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分网,是江苏省级唯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所有招投标信息,未经书面许可其他任何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否则,“江苏政府采购网”将追究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
工具开发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K02345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5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6
五、开标时间、地点 6
六、公告期限 6
七、公告发布媒体 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构成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5
六、签订合同 19
七、质疑和投诉 20
第三章 评标标准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4
一、项目概况 24
三、其他要求 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6
一、本合同承包范围 27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7
三、履约保证金 27
四、价格与支付 27
五、交付时间与交付地点 28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8
七、违约责任 28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29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29
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30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格式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36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7
格式三、报价表 38
格式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38
格式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39
格式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1
格式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42
格式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43
格式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44
格式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45
格式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7
格式十二、资格证明文件 47
格式十三、信用记录 50
格式十四、承诺函 51
格式十五、对接测试通过证明 52
格式十六、其他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08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戒毒管理局(采购人)委托,就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6020K02345
项目名称: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智慧戒毒平台是全省戒毒业务管理平台。在智慧戒毒的总体要求下,强化智慧戒毒平台的数据分析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对进一步强化戒毒管理、确保戒毒效果有着重要意义。本项目拟对智慧戒毒平台升级,扩展开发数据分析模块,以多部门需求为核心实现对现有基础数据的综合分析。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19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可参考“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正本中应为原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正本中应为原件);(注: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7.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17日09:00至2020年06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500元、平台服务费每套200元,下载后不退。
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4.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6.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获取文件、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7.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07月08日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8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楼大厅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8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2楼2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戒毒所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83337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8楼1806室
联系人:汪惠子
电话:025-86632670,13655172889
邮箱:wanghz@j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娟
电话:025-8330005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采购人: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83337232
2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8楼1806室 联系人:汪惠子 电话:025-86632670,13655172889 邮箱:wanghz@jcec.cn
3 项目名称: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066020K02345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6 投标保证金: (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1.5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法人账户缴纳(银行保函除外)。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下载者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形式递交的: 应将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凭证正本单独封装,随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同时将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纸质正、副本中。 (3)投标保证金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4)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PDF彩色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
8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07月08日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8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楼大厅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8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2楼2205室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标准的7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
10 现场勘查要求: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1 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戒毒所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戒毒所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戒毒所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7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办法、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PDF彩色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4.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4.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5.投标费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500元人民币;
200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600元人民币;
600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800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
15.4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标公证费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6.1 投标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16.3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逾期送达的;
17.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诚实信用
19.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6款执行。
21.2.3澄清有关问题。
21.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60(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8.联系方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价格(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商务评分标准(12分) 类似业绩(6分)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与本项目类似的平台或者平台开发工具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6分。(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资质及履约能力(6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1)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系统软件的开发能力,提供类似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软件著作权人须为供应商,否则证明无效。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
技术评分标准(58分) 投标产品响应程度(35分) 供应商须编制“技术条款偏离表”,对照需求清单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逐项应答,未逐条应答者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条款偏离表”评分,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35分;每有一处缺失或负偏离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方案(10分) 供应商应在全面掌握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次项目设计、开发及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关键点,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全面完整可行得10分,描述不清、针对性不强或可行性略差的得8分;描述不具体得5分;未提供者得0分。
驻场服务(3分) 承诺派出不少于6人驻场开发,直至项目验收结束。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驻场开发承诺函得3分。(正本中应为原件)
进度控制计划(2分) 供应商应对项目整体进度进行分析给出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计划可行性高得2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不具有可行性或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
售后服务(8分) 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得2分。(正本中应为原件)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体系、故障解决方案等综合打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失或者不合理不可行扣0.5-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
项目背景:智慧戒毒平台是承载江苏省戒毒管理局以及全省戒毒场所信息化业务管理的最主要业务平台。随着戒毒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平台长期的常态化运行,省戒毒管理局和下属各单位已有一定的数据量积累。如何将这些业务数据利用起来,发掘其中隐含的价值,为戒毒工作提供指引成了信息化工作的新需求。为此,此次项目将为戒治平台开发一套数据分析工具,对现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利用。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在省局协同办公一期建设基础上在下属戒毒单位推广使用协同办公系统,实现戒毒系统内部公文网上流程化处理。
预算金额: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是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所需设施、材料、软件,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交付地点:江苏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建设内容
本项目旨在建立一套数据评估分析工具,通过获取现有的省级戒治平台历史数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平台功能进行升级:
(1)分析当前学员的可戒性,以戒治平台数据为基础,自动生成评估报告;
(2)分析学员后续照管中的操守保持性,加强戒毒人员出所后的帮扶和管理能力;
(3)分析现有学员健康风险性,通过分析健康状况数据,加强对学员的戒治能力;
(4)分析所内的戒治效能,及时发现所内的戒治漏洞,提升所内戒治水平;
(5)分析当前所内信息化使用效能,实现戒治平台数据的共享互通。
2.对接测试要求
本项目是在现有江苏省智慧戒治平台上的功能性升级,因此供应商必须通过与现有智慧戒治平台进行无缝技术衔接(相关技术参数由省戒毒管理局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前,须明确此项要求并在我局进行对接测试(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获得由局信息中心相关经办人员签字的《平台对接测试通过证明》,此证明文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取得《平台对接测试通过证明》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参与测试的供应商/厂家,须和采购人测试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项目测试联系人:于主任 联系电话:83337252 测试时间:报名结束后统一通知。
3.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分析工具开发
以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数据价值的发掘和利用,开发一套数据分析工具。分析工具应对接现戒治平台汇聚的所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戒治、后续照管等数据并进行深入发掘和分析,寻找客观戒治规律,为戒毒工作提供指引,提高戒治效率。全面提高科学戒毒水平。
3.1模块总体要求
(1)数据分析工具应采用B/S架构开发。
(2)数据分析工具应具有如下功能模块:
1)戒毒人员可戒性分析: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数据需从智慧戒治平台采集并具有手动录入和修改界面。戒毒人员入所时由内勤民警录入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评估报告,报告需附加在智慧戒治平台个人电子档案以方便查阅。
2)戒治效能分析系统: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需从大量的、变化的平台源数据中实时的分析出结果;系统需具有单独的可视化图形展示界面和数据源配置界面。配置界面需具有用户操作权限配置功能。
3)操守保持评估:需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从现有的江苏省后续照管平台内的后续照管人员数据采集分析。评估系统可与现有的后续照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无缝对接。需结合所内戒治情况数据,分析各戒毒所戒治效果。分析结果须有单独的可视化界面展示,界面需接入到现有局级智慧戒治平台。
4)健康风险评估:需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需对接现有智慧戒治平台人员信息数据和生卫住院、就诊等信息。需与现有医疗系统对接采集数据。评估数据和结果需形成图形化及评估报告形式文件附加到戒毒人员个人综合电子档案。评估结果应具有实时性。评估系统应具有风险阈值等配置功能,配置界面须有用户权限控制。风险超出阈值须有提醒功能。
5)信息化使用效能评估:需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需与现有的智慧戒治平台实现数据无缝对接与实时传输。应具备采集到现有智慧戒治平台任一项业务数据的能力。评估数据项需可配置并有相应的配置界面,配置界面需有相应的用户权限控制。统计分析结果须有相应的图形化展示。
3.2具体功能要求
序号 功能模块 功能要求
1 戒毒人员可戒性分析系统 应从智慧戒治平台抽取戒毒人员数据,在涉毒原因、毒瘾程度、矫治意愿、支持系统等四个方面按相应分析模型计算得出个体可戒性评估结果,并依据评估结果智能推荐戒治措施,辅助民警施教。
2 戒治效能综合评估分析系统 应从智慧戒治平台诊断评估、心理、身体情况等方面抽取数据,对所内的内观疗法、生物反馈、运动戒毒、VR戒治、社会帮教活动、个别谈话等戒治方式方法效果进行分析。
3 健康风险评估系统 应从智慧戒治平台、医疗系统、运动康复系统、心理测试系统抽取数据,建立健康风险评估模型,按相应权重配置,对戒毒人员个体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形成评估结果,显示到平台个人综合档案。对所内戒治人员进行健康风险排名,提示到智慧戒治大平台首页。
4 操守保持情况分析系统 应从后续照管平台和智慧戒治平台抽取数据,对各地市后续照管人员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操守保持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形成可视化图表;结合照管对象出所前所内戒治表现,分析各戒毒单位和戒治方式戒治效果。
5 信息化使用效能分析系统 应从智慧戒治平台抽取数据,统计分析各单位人员档案数据维护完整性、教育戒治谈话、课程教育、考试数据、诊断评估、计分考核、值班事件记载、值班记录、到岗签到、研判报告、班组长考核、重点人员每日情况汇报等方面数据,形成综合和单项排名。
三、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负责采购方设备安装实施、维保的工程师,不得泄漏涉及甲方的工作秘密。
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若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条件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需买方提供的条件。
3.其他要求
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买方(甲方):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本合同承包范围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所需设施、材料、软件,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甲方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如有)。
三、履约保证金
无
四、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价款: 圆整(¥: 元)。包括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所需设施、材料、软件及所有附件的供应、运输、卸货、安装、配合费、调试、开通、检测、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相关劳务支出及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甲方使用、质保期一年期的维护升级,政策性文件调价风险、市场价风险等所有风险导致的费用,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注:(1)上述合同价格为最终中标价格,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2.付款步骤:
(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所有设备交货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提交全部设计施工及运行文档,并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决算价的97%。
(5)余款3%留作质保期的保修金;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注:甲方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如不提供,甲方可拒绝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等。
五、交付时间与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付地点:江苏省内甲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完好、全新的产品(包括零配件)。
2.本项目总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3年,质保期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
3.质保期内乙方及时响应甲方对产品提出“三包”要求,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包修、包退、包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须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或更换要求。
4.其他服务内容按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乙方提供在原有软件功能基础上免费升级服务(免费升级服务适用于软件产品,甲方新的软件需求除外)3年。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将按逾期天数,按天支付相应逾期应付款的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因甲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分包与转让
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均不得分包与转让。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生效的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壹份备存。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
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买方(甲方):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卖方(乙方):
为保证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安全、保密、顺利实施,根据保密要求签保密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保密管理要求。
2.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接受甲方保密办组织保密监督和检查。
3.乙方对参与人员进行政审(附:人员名单),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乙方若因违反保密法律规定,导致涉密事件,应立即组织查处,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所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买方(甲方):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卖方(乙方):
为了在项目实施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承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
10.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收受材料设备供应商贿赂,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价格的2%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智慧戒毒平台数据工具开发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K02345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表
(请供应商把第三章中的评分表填写页码后置于此处)
目录
(供应商应详细编写目录并自动生成页码)
格式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066020K02345(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反面
格式三、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 备注
投标总价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交付使用时间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小微型企业 产品金额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戒毒所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报价包含完成交付所必须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交付后的质保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格式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内容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是否小、微企业 产品(货物或服务)
1
2
3
4
5
6
…
合计: 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格式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说明 响应的具体位置
条目号 采购要求规格 响应具体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提供服务的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格式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格式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 规模 获奖 情况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具体的时间要求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 评标标准”。
格式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戒毒所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所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戒毒所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格式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置于此处)
(二)开票信息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开票信息详见下表:
开具发票信息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
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
收件人地址 收件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格式十二、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19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其中正本中应为原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人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
格式十三、信用记录
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十四、承诺函
承诺函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
我方将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如我方中标,我方会按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若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追究我方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
格式十五、对接测试通过证明
对接测试通过证明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
格式十六、其他
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 评标标准”所要求的材料、“第四章 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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