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lx202311013
预算金额3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范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525168979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华厦一期内部及中庭品质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LX202311013 项目名称 华厦一期内部及中庭品质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XLX202311013-X01 标段名称 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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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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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华厦一期内部及中庭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厦一期内部及中庭品质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华厦一期内部及中庭品质提升工程 梁溪审投备[2023]2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华厦家居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华厦家居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溪区锡沪东路580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对华厦家居港一期商场内部及中庭进行形象提升。内容包括:地面及墙体石材出新、中庭屋顶、水幕及电子大屏设备更新等。
2.1.3合同估算价:32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8日 17:00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华厦一期内部及中庭品质提升工程装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设计内容:(1)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主要包括: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亮化、标识标牌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2、项目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清除及垃圾外运工程,空间装饰改造、亮化提升工程及水幕、电子屏安装。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① 设计资质要求: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②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③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1月2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1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8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 16:00 时至2023年12月04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华厦家居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太湖大道2188号2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范主任
联系人:
张工、陈工、朱工
电话:
0510-85138216
电话:
152516897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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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72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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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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