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5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07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易莱优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路一段221号1栋2单元12层1202号。
法定代表人:李慧
被投诉人: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负责人:王东晓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3-7楼。
负责人:陈丽
相关供应商:成都景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
法定代表人:何紫璇
投诉人四川易莱优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5月14日就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光预警锥桶和移动式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073)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5月29日,本机关向易莱优特出具《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6月4日,本机关收到易莱优特邮寄递交的投诉补正资料。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6月5日,本机关分别向市交警支队、市采购中心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向成都景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成都景榆有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资格的嫌疑。
投诉人四川易莱优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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