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远安县花林寺镇王家湾安置小区道路平交口涵桥及挡土墙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宜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采购项目编号: YGCG[2021]-006。
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花林寺镇王家湾安置小区道路平交口涵桥及挡土墙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4、采购预算价:213035.15元,即最高限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远安县花林寺镇王家湾安置小区,主要内容为道路平交口涵桥及挡土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8、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政策;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4.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4.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4.1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包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提供磋商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磋商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8、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并将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下午17时30分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北宜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购买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整,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09时30分(注:09:0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4月9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远安县沮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花林寺镇石头店集镇险峰路21号
联 系 人:姜学国
电 话:13986821345
采购招标机构:湖北宜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8号
联系人:许华烈
电 话:0717-3990230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