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办公楼暖气管道改造工程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2
公告正文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办公楼暖气管道改造工程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办公楼暖气管道改造工程 已由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运营公司本部办公楼(主楼、南楼和东配楼)自投入使用至今,供暖系统已经逐渐老化,现有室内暖气管道多次出现渗漏或损坏,阀门也锈蚀严重,很多阀门出现了锈死、关闭不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供暖安全。同时也不能满足近年来气温温差大、热力管网压力高的要求。造成办公楼取暖效果不好,局部温度上不去或局部温度过高,影响了供暖质量。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准备在供暖期前对相关管路进行改造。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办公楼暖气管道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供应商2021年的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供应商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9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成功独立完成过1标段合同额不少于8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暖通工程)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每一个企业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施工业绩网络查询页,查询页应为交通运输(如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如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发展与改革(如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招投标监督管理(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公示页<或登记页>,响应文件中的公示页<或登记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不能仅提供查询网址,登记页应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必须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台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9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至少担任过1标段合同额不少于8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暖通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9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至少担任过1标段合同额不少于8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暖通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注:1拟投入人员情况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以及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主要人员在供应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影印件,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上述要求证书的原件。

2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还应附人员的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必须加盖有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资格审查要求和业绩评分标准指标(即:姓名、任职职务、任职时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工程质量等)。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中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页、交工验收报告等,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工程质量等),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等作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与省内或省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公示结果不一致,供应商必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4、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供应商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应加盖出具者单位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之中。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

  ①《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供应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供应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10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标时间推迟,采购人将及时发布通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评审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2364159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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