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包头市市政道路掘路恢复工程
金额
150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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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包头市市政道路掘路恢复工程,项目代码//.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青山区、昆都仑区、东河区 2.立项批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工程规模:我中心管辖青山区、昆都仑区、东河区范围内掘路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5.统一交易标识码:A99-12150200MB0U60369T-20240927-999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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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④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⑤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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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监督部门 | |||||||||||||||||||||||||||||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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