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维护维修内容概况
(1)根据采购人指令开展已移交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政道路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工作以及交通优化、重大活动等交通设施的现场值守、设置、维护、增补等;
(2)采购人指定的上述范围内的其他维护维修项目(包括各类抢修项目)。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技术要求除国家标准外不作为强制标准,允许出现偏离,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中注明各项偏离,如未注明的则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GB5768—2009-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
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家标准。
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
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及支撑件》国家标准。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国家标准。
GB51286-2018《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JTT 279-2016《公路交通标志板》行业标准。
GAT 652-201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GB14887-2011《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
GB7000.1—2015《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
GB/T8417-2003《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
GB/T2423-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
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行业标准。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国家标准。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DB3301/T0170-2016《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行业标准。
1、入围供应商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标志牌安装为悬臂式时,指路牌采用直径219F杆、273F杆、325F杆或377F杆,分道牌采用直径140F杆、219F杆或325F杆,其余标牌采用直径140F杆或219F杆;当标志牌安装为直立式时其标志杆采用直径89mm直立杆,需采用防盗抱箍。各标志杆悬臂杆长度以乔木灌木区分,绿化采用乔木则标志牌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在4m以上;绿化采用灌木则标志牌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在2.5m以上;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8m。
3、标志牌底板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制作。标志牌所有底板(铝板)宽度≤1.5m均不得拼接,宽度>1.5m允许有一处拼接;标牌面积≤1㎡的铝板厚度采用1.5mm,<1㎡标牌面积≤4.5㎡的铝板厚度采用2.0mm,标牌面积>4.5㎡的铝板厚度采用3mm。
4、钢材(钢管、钢板、型钢)材质为Q345B,质量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所有标杆及标志牌结构、基础、尺寸等均见项目采购清单。
5、指路标志、车道标志反光膜采用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V类反光膜,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V类反光膜技术要求:
观察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 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0.2?
-4?
800
600
170
120
70
17
15?
700
500
130
100
60
10
30?
400
300
95
60
35
7.0
0.5?
-4?
450
380
100
75
40
13
15?
300
280
60
60
30
7.8
30?
200
180
40
30
20
5.0
1?
-4?
120
100
20
20
10
4.0
15?
100
80
18
15
8
2.4
30?
90
70
14
10
4
1.0

6、标线漆为常温型、热熔型、反光热熔型、热熔震荡型、水性反光型、预成型反光标带、彩色防滑路面标线。
7、反光热熔标线
(1)密度(g/cm?):1.8~2.3
(2)软化点(℃):90~125
(3)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
(4)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
(5)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min
(6)抗压强度(MPa):≥12
(7)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80(JM—100 橡胶砂轮)
(8)主干道质保:≥1年;其它道路使用寿命:≥1.5年
(9)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1.8~2.2mm;热熔震荡型标线涂层厚度:≥6.0mm
8、反光水性标线
(1)粘度(KU 值):80~120
(2)密度(g/cm?):≥1.6
(3)选用环保型水性标线涂料
(4)施划时面撒反光微珠
(5)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200,黄色≥150
(6)标线涂层厚度≥0.7mm
(7)不粘胎干燥时间≤10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8)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9)固体含量(%):≥75
(10)主干道质保:≥1年;其它道路使用寿命:≥1.5年
9、常温型标线
(1)粘度(KU 值): ≥60
(2)密度(g/cm?):≥1.6
(3)标线涂层厚度0.3~0.5mm
(4)不粘胎干燥时间≤15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5)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6)固体含量(%):≥60
(7)遮盖率(g/㎡):白色≤190;黄色≤200
(8)主干道质保:≥3个月;其它道路使用寿命:4.5个月
双组份标线涂料技术标准
项目
双组份
普通型
反光型
突起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密度,g/cm?
1.5、2.0
施工性能
按生产厂地要求,将A、B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涂膜外观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贴等现象,涂膜颜色与外观应与样板差别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5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04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4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附着性(划圈法)
≤4级(不含玻璃珠)


柔韧性,mm
5(不含玻璃珠)


玻璃珠含量,%

18-25
18-25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允许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280—2004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注:本标准源自JT/T280—2004标准。
10、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的费用与破路和恢复路面等费用。横穿管需采用ф89钢管或PE管,接头处需用套管,采用PE管时需用钢筋砼加围;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允许采用ф50以上(含)PE管直埋。
11、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12、所有标线施划均应先放样后漆划(除标线要求覆盖外)。
13、LED光学要求:
(1)发光单元使用的LED芯片必须是四元素技术制造的;
(2)发光单元的光强度(无图案警示灯标准),大于800cd;
(3)发光单元使用的LED基准波长:红色625±5nm,蓝色460±5nm,其色度应符合交通信号灯坐标的规定范围;
(4)发光单元应有良好的配光设计及反光聚光套碗,其水平(垂直)视角不小于以白炽灯为光源的灯具;
(5)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
(6)LED交通警示灯发光单元的光强度衰减六十个月后应大于400cd;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六十个月;
(7)每只LED应被安排在小于五个串联的单元电路中;
(8)每只发光单元的电源引线,应采取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mm2,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三、技术规格:
详见《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采购清单及单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合同一签两年
服务地点:天心区
五、服务标准:
维护质量标准按照GB5768—2009-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家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和采购人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中标单位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认可不免除责任
(1)中标单位必须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维护维修工程质量。中标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采购人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者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和计量支付,并不免除中标单位对这些工程的合同责任。中标单位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或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按规定承担的违约赔偿金。
(2)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采购人提出验收和计量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天内对工程进行抽检和验收,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由中标单位自费修复或返工。如果工程不合格是由于中标单位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中标单位应对每项这种不合格的工程重新返工,费用自理,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3)中标单位必须按维护维修技术规范并按采购人审批的控制质量和程序、流程进行维护或施工。
2、维护维修管理人员登记制度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拟为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采购人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维护维修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包括技术员)。采购人将核对管理人员是否购买社保、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资料后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2)中标单位可以随时增加或撤换管理员,但增加或撤换的管理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申请同意后才能增加或撤换。
六、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维护维修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季度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采购人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由采购人主持,由采购人、监理等有关部门组成完工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