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董英俊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板带制造中心四辊可逆式炉卷轧机工作辊采购

第一章 比价公告

一、报价邀请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板带制造中心炉卷轧机工作辊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比价,邀请国内符合资格制造商参加报价。

二、比价范围:

板带制造中心炉卷轧机工作辊一对。

报价人按第二章表2-1规格、材质、数量及比价文件供货要求报价、供货。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能力提供比价货物的制造厂商;
业绩要求 在国内外有近三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近三年,指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
其他要求 报价人股东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铝集团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见附件《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代理商报价。

注: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比价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需逐项说明。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 9月27日--2020年9月30日12:00前。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比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

报价报价单及技术文件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报价邮箱:

zlsj- zb@126.com (不接受信函)。

5.3请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逾期未进行报价或者未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报价的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

六、比价及合同授予标准

6.1 比价人根据报价人的报价和报价技术文件及比价范围选择项的响应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将最大限度满足比价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6.2成交人按比价人通知要求,到比价人现场交流洽谈。

七、联系方式

比价人: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

联系人:装备能源中心 董英俊 电话:15382088917

招标办 门 林 电话:15710594218

邮 箱:zlsj_zb@126.com

第一章,供货要求

一、概述及基本数据

1.1概述

四辊可逆式炉卷轧机工作辊用于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合金、铬锆铜和钢铁类等金属的轧制。

1.2轧制金属种类

钛及钛合金代表牌号TA1、TA2、TC1、TC2、TC4等,合金品种符合《GB/T 3620.1-2007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要求。

镍及镍合金牌号N6、NCu28-2.5-1.5、NCu40-2-1等,合金品种符合《GB/T 5235-2007 加工镍及镍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要求。

铬锆铜合金代表牌号:C18150

不锈钢及特殊钢合金:AISI 316、AISI 304、lN718等。

1.3 轧制产品规格

板材:厚度: 4.0~60mm

带材:厚度: 3.0~6.0mm

板、带材宽度: 850~1600mm

二、供货范围

按表2—1供货:

序号 名称 规格mm 单位 数量 材质 备注
1 工作辊 ?820×2050/5602 2 改进型无限冷硬球墨铸铁 附图一
包括工作辊、肩环、套、密封圈

三、主要技术条件及要求

3.1轧辊材料:改进型无限冷硬球墨铸铁,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轧辊外层及芯部材质的化学成分。

3.2轧辊典型金相组织: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轧辊外层及芯部的典型金相组织结构。

外层:

芯部:

3.3主要技术条件:

3.3.1 (1)工作辊结构、功能及要求(加工制造尺寸详见图纸,技术要求按本技术文件执行):

工作辊采用离心铸造法生产,工作辊、肩环、套、密封圈精密加工并组装总成部件交货。

辊子无损探伤检测、供货按GB/T1504-2008铸铁轧辊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热加工性能:辊身Φ820表面硬度HSD76-83,淬硬层深度满足有效减径要求。辊径硬度HSD38-45。

冷加工:形位公差、尺寸公差、成对辊直径差符合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⑵ 技术参数:

规格:?820×2050/5602mm

辊身表面硬度: HSD76-83

辊身表面硬度均匀性≤HSD3

报废直径:? 760,硬度落差不大于4HSD

辊身工作层厚度:≥35 mm

工作层厚度差:≤10mm

辊颈硬度:38-45 HSD

辊颈抗拉强度:≥450MPa

3.3.2制造水平及要求:

⑴ 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介绍轧辊制造技术,描述轧辊制造加工工艺过程和所应用的装备水平,及磨削、使用维护售后服务等。

轧辊化学成分、内在质量和试验方法等按相关标准执行。

尺寸及表面质量要求:

1)辊身、辊颈表面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凹坑、网纹、磨烧、划伤和锈斑等缺陷。

2)轧辊最终加工各部位的尺寸、形位公差及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图样上未注尺寸公差按国标相应条款执行。

3)成对辊交货,同对轧辊辊身直径差≤2mm。

4)辊身端部倒圆角(详细尺寸见附图之倒角改圆角)。

检验按GB/T1504-2008之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1)按批次进行化学成份检验(取样监造)。

2)逐支进行机械加工精度和表面质量检验。

3)逐支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

4)逐支进行肖氏硬度检验,辊身硬度检测在互相垂直的四条母线上进行,每条母线检测五点。辊颈硬度检测在相互对应的两条母线上进行,每条母线二点。

5)上述检验结果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标记、包装、运输、储存

1)在指定位置上凿刻制作厂标识和辊号。

2)轧辊防锈包装按制作厂标准执行。

3)产品出厂时应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装箱单等随行文件,检验报告书包括:

a: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b: 硬度检验结果;

c: 超声波探伤结果;

d: 主要尺寸、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检验结果。

⑹所提供轧辊必须是全新的,综合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具备优良的力学性能。应强度高、韧性好、耐磨性好、耐热裂、硬度落差小、抗疲劳性强、抗剥落性好、抗事故性强。

四、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和标准文件:

报价人需提供供货轧辊的制造标准、轧辊的质量控制、检验标准以及相对应的标准文件,由比价人确认。

五、验收考核与技术服务:

5.1轧辊制造监督

比价人根据报价人进度计划,派遣监制代表到报价人制造现场进行监督制造。

比价人监制代表将对材料准备、热处理、机加工、装配、包装运输等分阶段、全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审查或监督。报价人是质量全过程控制的责任人,无论比价人是否参与控制,均不能视为报价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报价人对产品质量应付的责任。

⑴ 比价人有权委托监制代表对轧辊进行全过程监制。

⑵ 比价人监制代表有权通过报价人有关部门查(借)阅报价人与产品有关的标准、图纸、工艺卡片和检验记录。

⑶ 比价人监制代表在监制过程中如需借用报价人的检测工具对产品进行检测,报价人应予以配合。

5.2出厂验收

⑴ 报价人在轧辊出厂验收前,必须准备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材质证明及检测和试验报告、铸锻件探伤检验报告、硬度检验报告、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纪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一式二份,其中原始件一份。原始件应完整,书写纸张良好,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签证或签章手续齐全。

⑵ 报价人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提出自检合格报告和联合检验通知,经比价人认可后可组织联合检验。

⑶ 报价人对联合检验发现的制造质量缺陷,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并经比价人监制代表审签后,方可包装,否则,比价人监制代表有权拒绝签证,由此引起延误交货期的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⑷经出厂联合检验合格,其包装状况和发货清单等必须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比价人监制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发运。

⑷设备经出厂联合检验合格,其包装状况和发货清单等必须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买方监制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发运。

5.3开箱检验

⑴轧辊到达现场准备安装时,报价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到轧辊组装现场参加轧辊开箱检验。

⑵ 若报价人未能按通知三天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轧辊组装现场参加开箱检验,比价人有权自行按程序进行开箱检验,对有缺陷、损坏或短缺的情况,报价人将凭开箱记录予以赔偿。

5.4性能考核及验收:

比价人将在轧辊到达现场一周内按本比价文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负荷考核验收。在考核期间,发现轧辊有缺陷或不具备正常功能等问题时,应列入备忘录并由报价人负责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给予修理、纠正或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比价人的损失比价人有权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5.5卖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是轧辊制造的中心工作。

报价人应提供一系列的培训及售后服务,包括磨辊间管理技术,轧辊使用维护技术,轧辊的硬度、探伤等检测技术,事故辊处理流程、采购管理等,对比价人有关轧辊的使用与维护管理进行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指导。

质保期:一年。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报价人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解决,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如属报价人责任,比价人有权向报价人提出索赔或退换货。

  • 交货地点及工期:

6.1交货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比价人板带制造中心现场。

6.2交货工期:合同生效日起轧辊交货到达比价人现场不超过60天。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买卖炉卷轧机工作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 合同标的、数量:
名称 规格(mm) 单位 数量 材质 备注 价格(元)
工作辊 ?820×2050/5602 2 改进型无限冷硬球墨铸铁 工作辊
肩环、套、密封圈

1.1卖方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提供工作辊一对。

1.2卖方提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1.3按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及合同附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1.4卖方按合同附件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

二、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三、合同款项的支付:

3.1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2合同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一周内负荷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3货到现场同时卖方开具100%增值税发票。

3.4质保期结束后,买方签署质量保证期满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四、 交货与运输:

4.1交货期:合同生效日起轧辊交货到达买方现场不超过60天。

4.2交货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358号买方板带制造中心现场。

五、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执行廉政准入制度:

凡是由卖方对买方的廉政建设工作造成损害,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上述条款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一、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下载:中铝沈加板带制造中心四辊可逆式炉卷轧机比价文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