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成靖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美010-633103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3
公告正文

XX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03 17:42:08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已落实(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DGC020205

2.2 招标项目名称

XX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是结合工程厂址的自然情况,针对用海项目布置方案,基于相关专题的研究成果,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的目的是为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保护海域资源和生态以及促进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工程用海项目的实施并且为海域使用审批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目的是为海洋环境管理、保护海域资源和生态以及促进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工程用海项目的实施并且为环境管理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2.4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以《XX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技术任务书》(编号:2243-J00RSK20,版次:A)为准):

2.4.1 海域使用论证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准备、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分析论证及报告编制工作。成果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项目用海的必要性。

2)本项目用海要求、用海平面布置、主要尺度、结构形式以及申请用海面积及期限。本项目用海论证工作还需兼顾考虑工程建设对厂址附近海岛的影响论证。

3)本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条件。

4)本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及其综合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

5)本项目所在区域海洋功能区划。

6)用海项目自然环境适宜性分析。

7)项目用海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

8)项目用海的综合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项目用海选址、面积、期限合理性分析。

10)海洋使用管理对策分析:包括海域功能区划管理以及项目用海监控、跟踪、管理的其他对策与措施。

11)海域使用可行性结论及建议。

12)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海洋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3)在本专题论证及报批过程中,对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及监管单位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的调整、优化,任务承担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按照要求对相关成果进行优化、完善和补充研究,直至满足项目用海审批相关要求。综合分析与总报告的编制。

2.4.2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要求,应开展本项目的准备、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分析论证及报告编制工作。成果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工程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3)环境现状资料搜集与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环境风险评价

6)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分析与评价

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9)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及建议

10)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海洋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1)在本专题论证及报批过程中,对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及监管单位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的调整、优化,任务承担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按照要求对相关成果进行优化、完善和补充研究,直至满足项目审批相关要求。

2.5 项目地点

核电工程厂址所在地/承担单位所在地

2.6服务期限

下述内容与技术任务书中不一致之处,以本条要求为准。

1)合同生效后0.5个月:提交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并通过评审;

2)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编后的全部最终成果报告。

2.7 质量标准

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近5年内(2018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实施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XX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含海洋环评)项目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2月03日18时00分2023年02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成靖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会议室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10-6331 0389、17611646660(工作日请打座机)

电子邮件:zhangxm@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异议,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接受邮寄方式(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和现场送达方式,本公司不接受快递柜递交方式。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开标现场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视频直播开标,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加入指定开标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可在开标视频会议中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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