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52.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aaz00349
预算金额452.6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付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工17354032065
中标公司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项目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文化馆新馆项目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4AFAAZ0034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3月11日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项目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口深港产业园3栋B座B1-B4
投标报价:肆佰伍拾贰万陆仟元整(¥4526000.00)。
质量:合格
工期:110日历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邮 编:230091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新地中心C座1704
邮 编:230011
联系人:杜工/张工
电 话:17354032065
公示期: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文化馆新馆项目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4AFAAZ0034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3月11日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项目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口深港产业园3栋B座B1-B4
投标报价:肆佰伍拾贰万陆仟元整(¥4526000.00)。
质量:合格
工期:110日历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邮 编:230091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新地中心C座1704
邮 编:230011
联系人:杜工/张工
电 话:17354032065
公示期: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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