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1
公告正文


狮子洋通道项目东莞段10kV~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狮子洋通道(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狮子洋通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
(202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湾区交通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5%,银
行贷款75%。(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东莞段10kV~22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2项目建设规模:狮子洋通道工程包含狮子洋通道工程主体工程(含上下层)、下层桂
阁大道段、下层轮渡路改扩建工程。
主体工程上层路线起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顺接广中江高速公路,经南沙区东涌镇、
黄阁镇后跨越珠江口,经东莞市沙田镇,终于虎门镇,对接常虎高速公路,与广深高速公路
交叉,全长约35.1公里。全线设置11处互通立交:设置服务区1处;应急救援中心2处。
主体工程下层路线起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连溪大道处,顺接下层桂阁大道段,与上层
共走廊,跨越珠江口,终于东莞市沙田镇龙船洲村,与下层白沙南路段对接,长约15.14
公里。
下层桂阁大道段起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东涌镇、黄阁镇,终于黄阁镇鸡谷山路与
连溪大道交叉口,长约15.85公里;
下层轮渡路改扩建段起于东莞市沙田镇,连接狮子洋通道主体工程下层福隆互通,向东
沿既有轮渡路改扩建,终于省道S256(莞太路),长约6.2公里。
狮子洋通道工程东莞境范围内有220kV焕北甲乙线、220kV则培甲乙线、110kV北威里
乙线、110kV培电甲乙线、以及项目沿线10kV线路。上述电力线路与狮子洋通道建设及运
营存在相互影响,需实施迁改工作。
2.3项目招标范围:狮子洋通道项目东莞段涉及的220kV、110kV、10kV线路的勘察设
计。包括:1)工程勘察,对服务区域范围的电力通道路径沿线进行勘察、测量、物探等,
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管道沿线进行地形地貌测量、对设计电缆通道路线进行地质勘察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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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2)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招标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勘察设
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线路图、土建工程、
电力工程及转供电方案等;3)施工阶段设计后服务、设计变更、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
制、电子化移交、物资设备录入、建筑方案报批(如需)、全面开展标准建设等工作;4)中
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施工图纸审查、验
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相关工作。
2.4类别:服务类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勘察工期:自收到经招标人审核确定的各阶段地质勘察技术要求后30个日历天
内向招标人提交各阶段正式的勘察报告(含测量、地质、水文气象、物探等)(不包含招标
人进行勘察成果的审核时间)。
(2)配网初步设计:在可研批复后,接到招标人开展初步设计通知之日起35个日历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含概算书)(包含第三方的设计审核时间),
并在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和相关资料
(含概算书)。
主网初步设计:在可研批复后,接到招标人开展初步设计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向
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含概算书)(包含第三方的设计审核时间),并在
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4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和相关资料(含
概算书)。
(3)配网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接到招标人开展施工图设计通知之日起4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含预算书)(包含第三方的设计审核时
间),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含预算书),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主网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接到招标人开展施工图设计通知之日起90个旦
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含预算书)(包含第三方的设计审核时间),
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4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含
预算书),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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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标的物清单:
标段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最大中标数量标段名称标书费(元)保证金(元)
标段11个标段狮子洋通道项目东莞段 10kV~220kV电力线路迁改 工程勘察设计50010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资质: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备
案专业为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岩土工程分
项专业资质(含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及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同时具备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共两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无要求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无要求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电力相关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或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2)担任过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4)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
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出具)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无要求;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无要求;
3.7勘察设备要求: 无要求
3.8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
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
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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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
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
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投标人(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则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登记在册
人员。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联
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
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资质(完全符合设计资质的要求)且在
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从事设计工作。
(5)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6)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则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符合本公告3.8款的要求 0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登记并发送招标资料,即2024
年2月7日00:00时至2024年2月20日16:00时(逾期不予投标登记),本项目实行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登记的信息须填写完整,操
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同时须按本公告第5.2款
的规定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的邮箱,并同时拨打招标人联系电话进行登记。网上投标登记
及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将于投标登记期间每个工作日的16:
00时统一联系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从邮箱shiziyang1013@163.com
发送给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均以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投标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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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时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并按时收取和查阅相关资料。如果投标人未按本款相关规定
进行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2投标人投标登记时需将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 shiziyang1013@163.com
(投标人须保证下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下述资料如为复印
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投标登记,应附此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
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如为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1份、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
明、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等
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已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
登记的证明材料(如网上截屏)复印件或打印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的证明材料)。
(5)其他:《投标登记申请表》(盖单位公章)。(www.gzggzy.cn)自行下载>。
注:(1)相关资料的有效期已过,但尚未领到新证或办妥延期手续的,须在投标登记时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相关有效证明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一、换证手续办理中;二、原证件办理过程中继续有效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该证明文件,但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
不退。图纸若为电子版,不收取押金;图纸若为纸质,收取押金 0 元,在归还图纸时退
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地
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规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一交易活动安排”处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申请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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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单位,否则招标人将
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粤采易”阳光采
购平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江二路8号广州视联国际科技广场18栋
邮政编码:511462
联系人:王先生、曾先生
电 话:020-39998843
电子邮件:shiziyang1013@163.com
招标人账户号码:4405 9801 0400 1166 1
招标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仙桥支行
9.异议
9.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江二路8号广州视联国际科技广场18栋
邮编:511462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020-39998843
受理邮箱:shiziyang1013@163.com (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
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9.2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
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
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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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
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
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
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
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
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9.4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
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
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
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
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9.5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
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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