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主扩声音箱
只
TL-15
拓普TOPPPRO
2
4015
8030
嵌入式中置音箱
CS308
4
2365
9460
3
辅助音箱
TL-12
3575
7150
返听专业音箱
TL-8
2145
4290
5
低音炮专业音箱
KS18S
5830
11660
6
主音箱功率放大器
台
MA-3000
5885
7
嵌入式音箱功放
MA-800
2915
8
辅助音箱功率放大器
MA-2500
5335
9
返听音箱功率放大器
10
低音炮音箱功率放大器
11
16路机架式数字调音台
DR16.4
20350
12
数字音频处理器
DLM808
10780
13
数字反馈抑制器
T-FBK4
2695
14
电源时序器
TPA-908
1540
3080
15
数字会议主机
DCS-1000M
9000
16
数字会议主席单元
DCS-1001C
2400
17
数字会议代表单元
DCS-1002D
2300
27600
18
无线手持话筒
套
U2.500 500PRO
19
无线头戴话筒
U2.500HM
20
天线分配器
U308
2860
21
天线放大器
U301
2640
22
高清音视频混合矩阵
GX-MMD08-D
公信 GONSIN
11880
23
高清输入板卡
块
GX-HDMI4I-D
5280
10560
24
高清输出板卡
GX-HDMI4O-D
25
中央控制主机
GX-CLOUD710S
21780
26
无线接收器
TL-WDR5620
TP-LINK
440
27
无线触摸屏
IPAD Air3
苹果
28
编程软件
定制
5500
29
电源控制器
GX-P808S
3850
30
全景会议摄像机
GX-6000
8500
31
视频跟踪摄像机
32
高清录播一体机
GX-RS401-T
47520
33
75寸高清电视机
75E5D
海信
17000
34
P2.5全彩显示屏
平方米
P2.5
洲明
14.75
10000
147500
35
控制系统(接收卡)
张
F516
摩西尔
264
4752
36
电源
个
A-200W
创联
73
132
9636
37
控制软件
洲明控制管理软件
2200
38
二合一视频处理器
MVB04D
39
双色LED显示屏
双色
3.15
9702
40
钢结构
项
800
11800
41
LED大屏
6490
42
智能配电柜
4950
43
电线、控制连接线材及安装附件
3300
44
控制电脑
扬天T4900
联想
45
辅材附件
46
嵌入式染色灯
YF-006
粵光 YUELIGHT
1485
7425
47
嵌入式会议灯
YG-D004
1815
9075
48
激光染色二合一嵌入式双子星
YF-001/C
5940
49
图案染色二合一嵌入式双子星
YF-001/B
50
电脑灯控台
YG-C004
51
机柜
42U
奥尔利
52
操作电脑
53
音箱线
米
100芯
秋叶原
600
5.5
54
专业音频线
128网
200
1100
55
电源线
RVV2*1.5
国产
100
3.3
330
56
高清线
条
20M
418
2090
57
多媒体信息盒
550
58
各类音视频跳线
59
高清投影机
VPL-F500X
索尼 SONY
13000
60
电动幕布
120寸
莱特斯
725
61
专业会议音箱
8580
62
纯后级功放
63
DLM206
64
专业调音台
MXi1222CFX
2178
65
反馈抑制器
66
67
无线一拖四鹅颈麦克风
U4.500
4500
68
无线手持麦克风
69
智能超薄圆轴式升降显示器(含升降器控制软件 V1.0)
IF-8020
英飞 infree
110000
70
智慧无纸化系统软件 V2.0
IF-HNSS0327-ZDJ
6050
71
无纸化会议控制服务器(含无纸化控制软件v1.0)
IF-BAB
20000
72
信号交互服务器(含英飞一键同屏软件V1.0)
IF-BAK
23000
扩展主机
IF-JHJ-16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836
90
91
合计金额小写
877389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柒仟叁佰捌拾玖元整
3.1.1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甲方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楼办公区域完成装修,无纸化会议桌到货并安装好3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3.1.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1.3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4、整体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6、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7、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8、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2.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2.10、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1.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