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1_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单体设计设计费总计规划方案房屋建筑工程咨询意见低压配电总体规划规划红线图进度款支付燃气标识标牌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全程现场服务动力道路暖通空调装修设计室外管线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项目综合验收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综合验收岩土工程物探小品技术问题工程洽商图纸审查室内外环境设计自来水关键性工作精装修试验检测外电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建筑装饰城市规划编制给水排水勘察测量电气基坑验槽室外工程设计专题会灾后重建工程规划意见书通信绿色建筑消防材料测量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技术咨询后续技术服务地下室停车位标志标线凿井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室外管网材料收集整理园林建筑声学所有专业设计地下工程设计在现有概念性方案研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责任与保险总平景观设计附属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招标项目设计住宅小区定金详勘地质钻孔现场勘查初步设计踏勘现场相关专项设计设计分包工程用量参数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勘察成果市政管网工程测量仪器设备初勘主体基础施工安保设计变更民用建设工程设计成果验收勘察人索赔设计交底废水治理工程量计算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设计修改配合审计设计图纸相关手续施工招标交通标识供配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小计设计概算技施设计工程招标答疑不可抗力舞台给排水气象勘测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本项小计弱电智能化设计工厂生活区场地地形地貌测量主体结构供排水分包商考察水文地质勘察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强电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现场勘察勘察技术服务抗浮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监测电梯工程造价咨询机电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管网管线设计产品选型变更与调整应急工程塔楼何裙房知识产权项目报规完善合同协议书总平面布置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地基处理专用合同条款设计方案报批文件供电岩土工程设计设备加工订货水文取样报审图纸总图专业人防设计国家投资建设竖向设计钻孔定点防雷财务状况表光彩照明养老保险后期服务合同价款结算空调设施施工配合小区规划设计实习设施建筑材料勘察报告场地绿化外立面深化设计工厂厂前区抗震加固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8/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0835-850506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028-866970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H5118007F76002747001001Z01
投标资格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H5118007F76002747见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08-07 09:30:00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H5118007F76002747见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H5118007F76002747见文件
开标时间 2018-08-07 09:30:00
开标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方式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H5118007F76002747见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H5118007F76002747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3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

(本部分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条款及格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54

GF—2016—0203.......................................................................................................................... 54

说 明.......................................................................................................................................... 55

(一)合同协议书..................................................................................................................... 55

(二)通用合同条款................................................................................................................. 55

(三)专用合同条款................................................................................................................. 55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5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5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9

第1条 一般约定.................................................................................................................. 59

1.1 词语定义参照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 59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59

1.4 语言文字................................................................................................................ 59

1.5 联络....................................................................................................................... 59

1.7 保密....................................................................................................................... 59

第2条 发包人..................................................................................................................... 59

2.2 发包人义务............................................................................................................ 59

2.3 发包人代表............................................................................................................ 60

第3条 勘察人..................................................................................................................... 60

3.1 勘察人权利............................................................................................................ 60

3.3 勘察人代表............................................................................................................ 60

第4条 工期......................................................................................................................... 60

4.2成果提交日期.......................................................................................................... 60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60

第5条 成果材料.................................................................................................................. 60

5.2 成果份数................................................................................................................ 60

5.4 成果验收................................................................................................................ 60

第6条 后期服务.................................................................................................................. 60

6.1 后续技术服务......................................................................................................... 60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60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60

7.2 定金或预付款......................................................................................................... 61

7.3 进度款支付............................................................................................................ 61

7.4 合同价款结算......................................................................................................... 61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61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61

第9条 知识产权.................................................................................................................. 62

10条 不可抗力................................................................................................................ 62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62

第14条 违约....................................................................................................................... 62

14.1 发包人违约.......................................................................................................... 62

15条 索赔....................................................................................................................... 63

15.1 发包人索赔.......................................................................................................... 63

15.2 勘察人索赔.......................................................................................................... 63

16条 争议解决................................................................................................................ 63

16.3 仲裁或诉讼.......................................................................................................... 63

第17条 补充条款................................................................................................................ 6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己由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服务局雅经开审批[2016]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贸易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服务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雅经开审批[2016]11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8062302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共分为塔楼和群房两大区域,塔楼7层,裙房1层;购置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套完善场地绿化,室外管网、道路等附属工程;

2.3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本项目的全部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材料);

2.4招标范围: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及后期服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后期服务,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提供勘察报告(初勘及详勘);

2.4.2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要求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基坑支护(含降水)设计、钻孔定点、地质钻孔、取样、水文及地质相关试验检测、材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地质勘察材料测量报告,场地地形地貌测量及根据地质和设计要求可能涉及的地基处理方案等;

注:提交的勘察测量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满足各设计阶段、施工的需要,地形地貌测量成果材料满足土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核定需要,地基处理方案满足施工及工程量计算需要(若有),基坑支护设计满足工程量计算及施工需要。

2.4.3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概算;

2.4.4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供排水、暖通、消防、强电(包括高、低压配电等)、管线综合、电梯、弱电智能化设计、总平、绿色建筑、抗浮等所有相关专项设计和施工全程现场服务等工作;

2.4.5专业人防设计、装修设计、总平景观设计(含小品)、外立面深化设计、光彩照明、建筑声学、交通标识、地下室停车位标志标线、标识标牌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

2.4.6配合发包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招标直至工程综合验收的配合等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201511日至今具有1个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含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剧场影院等),通讯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无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不得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购买招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7 1600分至2018 7202359分,登录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yazw.gov.cn),凭企业CA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联系电话:0835-8505060)。投标人如未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请及时按照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CA数字证书。

4.2招标文件电子版(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870930分,地点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2楼,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贸易学校

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永兴大道北段288

编: /

联 系 人:周先生

话:0835-3238570

真:0835-322129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6

编: 610031

人: 何先生

真:028-86697080

话:028-86697080

2018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四川省贸易学校

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永兴大道北段288

联 系 人:周先生

话:0835-3238570

真:0835-322129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6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28-86697080

1.1.4

项目名称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该项目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服务,具体范围详见招标公告2.4条。

1.3.2

勘察、设计周期

3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上述日期不包括后续施工期服务期限。

1.3.3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相应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近 3 年均不亏损(2015-2017年);

业绩要求:20151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含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剧场影院等),通讯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应书面声明)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数量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

2)本项目拟任人员(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无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不得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购买招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2)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3)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4)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

(5)3年内,在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允许(投标人不具备的专项及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工作可分包,投标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工作均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补遗书、技术要求(若有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0.3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1

报价方式

1.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最高限价为70万元,勘察、设计费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人以最高限价为基准,结合自身实力报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招标文件、同类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进行报价,报价须包含招标范围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含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成果的论证、评审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如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因工作需要则顺延。

3.4.1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委托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须在2018 8 3 17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

账号:100802640440010001*********

9个星号为每个项目标段对应的虚拟号,账号包含虚拟号共27位数字)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南二路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确认所投标段的保证金金额、虚拟账号及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如填写错误,系统将无法识别。

<2>账号信息请凭企业CA数字证书获取,每个招标项目每个标段对应一个虚拟账号。

(3)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当投标保证金按程序缴纳成功后,投标人即可通过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打印回执单。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一览表为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原渠道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均不亏损(2015-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1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包括所附证明)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内容完整并字迹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鲜章)(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壹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个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电子文档封装在正本包装套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2018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次投标地点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2楼,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府发〔201462号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5%,采用现金担保的,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则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或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中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

不要求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两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确定中标人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

第四十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0.5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设计人员。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10.6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

10.7

招标文件的解释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8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材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9

弄虚作假

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并不退其投标保证金。

10.10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

其它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该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汉语言文字)。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11 分包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12 偏离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概念性方案研究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详见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详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投标函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 设计工作大纲;

(6) 项目管理机构;

(7) 资格审查材料;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1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以最高限价为基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结合自身实力报价。

3.2.2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招标文件、同类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进行报价,报价须包含招标范围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含设计及勘察成果文件评审及论证的所有费用,但不含施工图的技术审查费)。

3.2.3设计所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均不另行支付。

3.2.4本次报价既要填报项目投标总价,同时需提供各专项及专业设计分项报价,所有分项报价之和应与项目投标总价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换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材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材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材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第页,共页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勘察、设计周期

备注

投标人签名

勘察

设计

招标控制价

异议情况

招标人代表: 监督人: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唱标人:记录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签字)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勘察费 元,设计费 元。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完成内容:

质量: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证号:

勘察负责人: 执业资格证号:

履行地点: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在此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需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项需求

编页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 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1项要求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执行

2.1.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3.5.3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三章正文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2.1.3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勘察、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商务部分: 20 分(分值范围:020 分)

技术部分: 80分(分值范围:08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勘察费取费

6分)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概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填报勘察费且填报的勘察费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

对有效投标人(即为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等于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得满分6分,其余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相减,每高或每低1%0.2分,扣完为止。(不足1%1%计,例:1.3%2%计。)

设计费取费

14分)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概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填报设计费,且填报的设计费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

对有效投标人(即为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等于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得满分14分,其余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相减,每高或每低1%0.2分,扣完为止。(不足1%1%计,例:1.3%2%计。)

技术部分

80分)

投标人的资信情况(19分)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得1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加1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4分。满分4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得1分;甲级加1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得4分。满分4

3)投标人(牵头人)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加2分;

4)投标人(牵头人)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

5)投标人(牵头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6)投标人(成员人)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认证范围包含:工程设计,得3分。

(省外企业参加投标,资质认定以四川省入川备案登记的承接业务范围为准,提供四川省住建厅官网入川企业信息查询页中带有二维码的企业详情查询信息截图)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6分)

20151月至今(以合同载明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平米及以上的学校类设计业绩得2分,最多得16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项目设计团队

30分)

项目负责人

3分)

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加2分。

勘察项目负责人(3分)

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建造师师加2分。

建筑专业负责人(3分)

具有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加2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3分)

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加2分。

电气专业负责人(3分)

具有电气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电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加2分。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3分)

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0.5分,具有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注册环评工程师加2分。

暖通专业负责人(3分)

具有暖通专业中级职称得0.5,具有暖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加2分。

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

3分)

具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加2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3分)

具有技术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技术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加2分。

测量专业负责人3分)

具有测绘类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测绘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工程师加2分。

以上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省外企业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四川省住建厅官网最新截图);人员注册证书应附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查询页截图,人员注册证书上已体现注册单位和注册有效期的除外。

设计工大纲评分标准(8分)

设计质量管理措施

2分)

具有设计质量管理措施,得1.8分;

设计质量管理措施明确、周密、详尽、可行,得2分。

设计周期及控制措施(2分)

具有设计周期及控制措施,得1.8分;

设计周期明确、切实可行,控制措施科学可靠,得2分。

投资控制措施(2分)

具有投资控制措施,得1.8分;

投资控制措施完善、可行,得2分。

现场服务计划及承诺(2分)

具有现场服务计划及承诺,得1.8分;

现场服务计划有保障,承诺满足后期服务需要,得2分。

勘察工作大纲

7分)

勘察方案质量控制

2分)

具有勘察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得1.8分;

勘察方案质量控制措施明确、周密、详尽、可行,得2分。

现场勘察进度

2分)

具有现场勘查进度计划,得1.8分;

现场勘察进度切实可行,得2分。

勘察安全作业

2分)

具有勘察安全作业保障措施,得1.8分;

勘察安全作业保障措施可靠,得2分。

针对本项目重点及难点分析(1分)

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及难点分析,得0.8分;

针对本项目重点及难点分析详尽、完善、可行,得1分。

:(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2.1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评审标准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形式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的,其投标不能作无效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证据。

(6)在综合评估法中,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7)关于2.2.1“分值构成。《四川省计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不准”>的紧急通知》(川计政策[2003]444号)规定: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报价(商务标)分的权重不得低于60%,报价分的计算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标准或改变计分办法的,必须得到审批部门的批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资质和奖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项目设计团队: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资质和奖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项目设计团队: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资质和奖项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设计团队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虽不足三个但投标仍具有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部分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目 录

(自拟)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省贸易学校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

2.工程地点: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8200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层;建筑高度32.7 米。

4.建筑功能:公益教育培训展示研究体验示范等。

5.投资估算:约2015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1.1在现有概念性方案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概算;

1.2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供排水、暖通、消防、强电(包括高、低压配电等)、管线综合、电梯、弱电智能化设计、总平、绿色建筑、抗浮等所有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和施工全程现场服务等工作;

1.3专业人防设计、装修设计、总平景观设计(含小品)、外立面深化设计(含幕墙深化设计)、光彩照明、建筑声学、交通标识、地下室停车位标志标线、标识标牌、以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外电、自来水、燃气等垄断部门的设计除外)

配合发包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招标直至工程综合验收的配合等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配合发包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招标直至工程综合验收的配合等工作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四川省商贸学校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址: 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 账 号:

间: 间: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同通用条款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同通用条款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材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材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材料错误,或所提交材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因尽量利用资源的原因引起的变更除外。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2.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材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2.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2.1.5发包人以合同签订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2.1.6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   

身份证号:   

务: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15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材料,并对其负责。

3.1.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

3.1.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执行。

3.1.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材料及文件。

3.1.5设计人交付设计材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材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综合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3.1.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材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3.1.7设计人应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概算。

3.1.8设计人应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供排水、暖通、消防、强电(包括高、低压配电等)、管线综合、电梯、弱电智能化设计、总平、绿色建筑、抗浮等所有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和施工全程现场服务等工作;

3.1.9设计人应完成专业人防设计、总平景观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含幕墙深化设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外电、自来水、燃气等垄断部门的设计除外);

3.1.10设计人应完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招标直至工程综合验收的配合等工作。

3.1.11设计人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的本工程勘测设计及技施设计代表服务工作,设总和主设人员不能随意变动(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3.1.12设计人应随时配合施工及时修改、弥补勘察、设计文件的缺陷,根据工程需要派驻现场代表。

3.1.13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14设计人其他义务: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使用类似升版图等方式提供设计变更成果文件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

注册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人民币5万元/次的处罚,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次的处罚,并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及项目本身其他损失的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的,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人民币1万元/次的处罚,并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及项目本身其他损失的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设计人员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的,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该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该主要设计人员的,处以人民币1万元/次的处罚,并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及项目本身其他损失的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供排水、暖通、消防、强电(包括高、低压配电等)、管线综合、电梯、弱电智能化设计、总平、绿色建筑、抗浮、、装修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光彩照明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专业人防设计、景观设计(含小品)、建筑声学、舞台、交通标识、标志标线、标识标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设计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身具有各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的,严禁分包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材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由设计人支付,已总价包干在设计总包合同内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详附件6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规定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编制依据及说明、全部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节点、前置条件、详细节点计划、保证措施等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工作日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4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WORDEXCELRVT格式)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28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7 开始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附件7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 /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做本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做本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设计人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不超过该工程实际收取的设计费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必须无偿进行修正,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损失。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双倍扣除设计人投标时该分包部分报价,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14.2.6 设计人不得以设计参数限定特定的设备或材料,若经发包人发现 将给予10万元每项的违约金扣出,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1.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概算;

1.2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供排水、暖通、消防、强电(包括高、低压配电等)、管线综合、电梯、弱电智能化设计、总平、绿色建筑、抗浮等所有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和施工全程现场服务等工作;

1.3专业人防设计、装修设计、总平景观设计(含小品)、外立面深化设计(含幕墙深化设计)、光彩照明、建筑声学、交通标识、地下室停车位标志标线、标识标牌、以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外电、自来水、燃气等垄断部门的设计除外);

1.4配合发包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招标直至工程综合验收的配合等工作。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材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材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红线图

1

合同签订后1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采购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方案设计文件

10

按发包人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包括电子文件

CADWORD格式)

2

初步设计文件

10

按发包人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包括设计概算3套及电子文件送审版不少于5

CADWORDEXCEL格式)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15

按发包人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包括电子文件(CADWORDEXCEL格式)

4

专业、专项设计文件

15

按发包人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包括电子文件(CADWORDEXCEL格式)

附件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格式自拟)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注:上述表格内容及格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费用包含完成以上相应工作及设计评审/论证费、现场服务等所有费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采购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采购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前期资料编制费占15%,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5%,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5%;配合审计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如果采购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15%

付至设计费的15%

合同签订后成立后七日内批准支付

第二次付费

15%

付至设计费的30%

提交通过审批后的方案文件后七日内批准支付

第三次付费

20%

付至设计费的50%

提交通过审批后的初设文件后七日内批准支付

第四次付费

30%

付至设计费的85%

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施工图文件后七日内批准支付

第五次付费

15%

付至设计费的95%

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批准支付

第六次付费

5%

付至设计费的100%

政府审计完成后30日内批准支付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施工图通过审查后,实施阶段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变更量在施工图设计总工作量10%范围内(以批复设计概算对应项及单价计算的费用作为工作量的同比例匹配)的时,勘察、设计费按中标价计算不作调整;超出10%范围外的设计费按中标价与批复设计概算的建安投资费相同比例计算设计费增减额,若为增加设计费时则在最后一次设计费时一并支付,若为 减少设计费则由本项目过控单位根据投资实际减少情况预估设计减少额,在第6次设计费支付时扣减,最终设计费在最后一次设计费支付时一并支付;本项目招标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未作调整时,无论批复设计概算与招标时给定的暂定项目投资费有无偏差,设计费均按设计投标总价包干,设计人投标时已综合考虑此因素。

(本部分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条款及格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材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自拟)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四川省贸易学校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 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四川省贸易学校雅安茶产业开放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

2.工程地点:_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___

3.工程规模、特征: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共分为塔楼何裙房两大区域,塔楼7层,裙房1层;购置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套完善场地绿化,室外管网、道路等附属工程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

1.1招标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后期服务,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提供勘察报告(初勘及详勘)。

1.2 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要求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基坑支护(含降水)设计、钻孔定点、地质钻孔、取样、水文及地质相关试验检测、材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地质勘察材料测量报告,场地地形地貌测量及根据地质和设计要求可能涉及的地基处理方案等,

提交的勘察测量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满足各设计阶段、施工的需要,地形地貌测量成果材料满足土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核定需要,地基处理方案满足施工及工程量计算需要(若有),基坑支护设计满足工程量计算及施工需要

2. 技术要求:满足现有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3.工作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所示的全部勘察内容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总承包模式,勘察工期必须无条件配合满足设计工期要求)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_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深度、技术标准和相关部门的评审要求,并且勘察设计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______)

2.合同价款形式: 总价包干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材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勘察人执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参照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勘察人须对其所有勘察作业和勘察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必须确保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作业过程必须达到国家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要求。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 _ 职务:___ 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分包。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 __ 职务:_____ __ 联系方式:_______ 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条 成果材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材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勘察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招标文件、同类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由勘察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总价合同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10%或预付款的金额:/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作为合同第1笔价款进行支付。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签订勘察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合同价10%

(2)勘察人提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并经审查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合同价的70%

3)基坑验槽结束并合格、主体基础施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合同价的95%

4)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合同价的100%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适用于本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适用于本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勘察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勘察合同总价内

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

13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勘察人必须购买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应凭证

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发包人其他损失。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合格的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二(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勘察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勘察人不按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处罚20万元,勘察结果与实际开挖后地质资料不符,每发现一处处罚5万元。

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

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招标人对投标方案的要求见附件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

六、项目设计团队………………………………………………………………()

七、资格审查材料………………………………………………………………()

八、其他资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2)新成立的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申请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材料。

3)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们将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以及后续工作。现递交我公司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我方承诺完全同意招标人选择中标单位的办法。

我方承诺遵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有勘察、设计服务,并根据项目概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了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计取。其中:勘察费按人民币(大写) 元(¥ ),设计费按人民币(大写) 元(¥ )

1. 勘察、设计周期为 日历天。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将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的设计及后续工作。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材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 我方自愿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10.9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只要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8)-(11)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1)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1)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限定在1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1-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年(限定在3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3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经罚款的

B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B腐败行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近年”“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830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9228日。200931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勘察项目负责人

姓名:

3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5

履约担保

合同价

(四)投标报价分项报价

序号

分项内容

费用

备注

勘察费用

1.1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本项小计

方案设计

2.1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本项小计

初设及设计概算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3.1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本项小计

施工图设计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4.1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本项小计

专项及专业设计

5.1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设计费小计

其他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

设计费总计

注:上述表格内容及格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明细,上述所列分项及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的分项均须逐项填报费用,上述所列分项可能与投标人企业自身分项划分不一致,无论是否一致,上述费用总额均应与本项目投标总价一致,且已涵盖本次全部招标工作范围。投标人费用包含完成相应工作及设计评审/论证费、现场服务等所有费用。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材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五、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六、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格式不限,根据技术标评分标准自行组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理念、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质量控制、进度保证体系与措施、后期服务人员专业的配备、人员数量、后期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一)、勘察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3、勘察进度计划

4、勘察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5、勘察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技术建议书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3)总体勘察思路

3)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7、勘察估算及技术经济比较

8、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9、其他辅助材料

投标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辅助资料。

(二)、设计服务方案

1、项目概况

2、设计工作的内容、设计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3、设计进度计划

4、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5、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技术建议书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3)总体设计思路

3)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7、设计估算及技术经济比较

8、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9、其他辅助资料

投标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辅助资料。

七、项目设计团队

(一)项目设计团队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时间

参加过设计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别及规模

担任何职

备 注

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各专业主要人员。

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如有时)、毕业证、勘察设计大师证书(如有时)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近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4、招标文件中对人员业绩有要求的人员,除应附上述第2条所明确证件外,应同时将业绩证明材料附至对应人员证件后。

(三)其他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时间

参加过设计的工程项目名称、类别及规模

担任何职

备 注

说明:1其他人员是指参加本工程并体现投标人技术实力的其他技术人员。

2其他人员简历表中的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如有时)、毕业证、勘察设计大师证书(如有时)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近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4、招标文件中对人员业绩有要求的人员,除应附上述第2条所明确证件外,应同时将业绩证明材料附至对应人员证件后。

八、资格审查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材料规定的表格和材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二)近3个年度(2015-2017年)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3年均不亏损。

: (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1日以前的,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41日,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1日以后的,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55日,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须知3.5.2”

(三)投标人(201511日至今)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工程类别或规模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 (1)投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201511日至今以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九、其他资料

注:(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列出。

(2)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标段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资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人不得夹带宣传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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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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