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41.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f2020040101512
预算金额141.12万元
招标联系人邓运泉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0040101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0040101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3 1411200
 合计金额小写: 14112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要求的保安服务。(根据项目要求为8名保安人员,若甲方安防服务范围的扩大和需要,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签订增加保安人员的补充协议。)

甲方向乙方支付1411200/三年的保安服务费,支付的保安服务费为39200/月。(保安服务费实行先用后付,一个月结算一次。在第二个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服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金额明细:1411200/三年,支付的服务费用39200/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01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向甲方长沙经开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共8名,服务地点为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次从 2020 7 1 日起至2021 6 30 日止,第二次从 2021 7 1 日起至2022 6 30 日止,第三次从2022 7 1 日起至2023 6 30 日止。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实行先用后付,一个月结算一次。在第二个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服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风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00150157005250382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依照行业标准,根据管理处规定及服务要求,制定保安整体服务方案和应急方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依法为保安人员(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安排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保安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并不得将其他单位辞退的保安员安排在甲方。

2)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重新派往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及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①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保安任务的。

②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与乙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保安的情形。

3)由于派出保安的失职、渎职或故意行为,给甲方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日常生活用品由保安人员自备。

5)甲方不得安排乙方派出保安员从事与值守护卫职责无关的工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派往保安违章指挥、强迫劳动及无视职业安全健康等行为。

2)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研究解决。

3)乙方负责对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员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每天坚持班前会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若不称职的保安人员,经教育不改者,乙方经甲方同意或经甲方要求,应调离该人员并及时补充新人,保持合同总人数不变。

4)乙方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派出的保安员的管理,与甲方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派出保安员的思想动态和执勤情况,并与甲方协商处理保安员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乙方每周至少1次到甲方保卫部门了解和检查工作。

5乙方应积极主动协调处理日常治安,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和消防设施检查等方面的突发事件,迅速排除各种险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各类案件、事故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6)乙方应与所派往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乙方与所派往保安人员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7)乙方负责并处理派往保安人员在甲方从事保安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病、伤、残、亡等事件;乙方所派往保安人员若在甲方从事保安工作期间负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相应的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

8)乙方负责为派往保安人员交纳国家相应的保险费。

9)乙方保证其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格的提供保安服务资格。

10)乙方派出保安与甲方员工、甲方客户、甲方供应商或其他人员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和矛盾,乙方均有义务出面协调或负责解决。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如提出解除本合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负责处理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否则须按合同约定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派往人员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多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因前述情况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相应赔偿(包括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广场3-C幢2203房
法定代理人: 易美奇 法定代理人: 刘伍江
委托代理人: 邓运泉 委托代理人: 李倩
电话: 0731-85252481 电话: 0731-86907531
传真: 0731-85252481 传真: 0731-8690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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