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德泰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4950 |
项目名称 | 广东德泰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271号4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德泰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德瑞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德泰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271号4号楼101室(详见附件1),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7L971701。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810m2,建筑面积81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扎带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扎带50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 (1)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项目注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部分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厂区内无组织部分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恶臭浓度有组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项目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二、地表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三、声环境:项目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5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81690018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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