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qa-nxrmfy-cl-2024-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1345870953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企昂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1560908688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QA-NXRMFY-CL-2024-11
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511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8511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窗帘1

2325.61
2
铝合金轨道

835.78
3
罗马杆

159.6
4
布带

2023.06
5
罗马环

3066
6
窗帘2

240
7
窗帘3

198.01
8
百叶
平方
26.94
9
拉丝百叶
平方
59.75

 
★二、商务要求
2.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交货。
2.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表要求提供相应货品,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所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即:厂家原装正品)。
2.5工艺要求:窗帘需高温记忆定型工艺,
2.6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是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产品采购、运输、搬运、代理、辅材、配件、税费、安装调试等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费用。
2.7供应商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涉及到第三方检测报告材料,若非可公开查询内容的检测报告,应当由成交供应商、产品制造商、检测机构三方共同出具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采购人退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与响应不一致或无法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结果。
2.8履约验收要求:
(1)采购人与履约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函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履约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履约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三、服务要求
3.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的产品维修、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质保开始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次采购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由成交人负责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理、更换部件及人工费用等)由成交人承担。在质保期外,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采购的产品因数量原因,采购人可作数量增减调整,成交人不得提出附加条件。
3.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终身维护,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3.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实行安装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安全维护。若发生治安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所有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指定邮箱
方式:指定邮箱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须将: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对其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发送到四川企昂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qiangzb2020@yeah.net进行报名,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需要递交报名材料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地址:纳溪区永宁街道朱坪村五社新综合审判庭(护国大道一段)        
联系方式:刘老师13458709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企昂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井街3号1幢1层附17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15609086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560908688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