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TJ-HH2023002: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9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hh2023002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师15126331706
中标公司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9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2023-02-17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 ||
行政区域 | 红河州 | 公告时间 | 2023-02-17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3-02-07 | 中标日期 | 2023-02-17 |
中标供应商 | 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99.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26331706 | ||
采购单位 |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元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294872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蒙自市富康路3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董师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J-HH2023002
二、项目名称: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侧溪岸雅苑小区3幢13号
中标金额(万元):9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标段名称: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云芳、白迈华、张卫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1980号〉文件
金额: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元阳县
联系方式:13529487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富康路37号
联系方式:董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师
电 话:15126331706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采购文件 | TJ-HH2023002 磋商文件(定稿)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doc | 2023-02-17 | 下载下载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3-02-17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TJ-HH2023002 成交结果公告.doc | 2023-02-17 | 下载下载 |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J-HH2023002
采购人: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9-
(一)总则-1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8-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
(五)磋商-21-
(六)合同授予-22-
(七)重新磋商-23-
(八)纪律和监督-23-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
(十)质疑和投诉-24-
(十一)解释权-25-
第三章评审办法-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8-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9-
第五章报价要求-42-
第六章图纸-43-
第七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44-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5-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7-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8-
(三)磋商函-49-
(四)磋商函附录-50-
(五)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51-
(六)磋商报价一览表-52-
(七)施工组织设计-55-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58-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58-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9-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60-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61-
(九)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62-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3-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63-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3-
5、财务状况-63-
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4-
7、资格要求的其它资料-65-
8、企业类似项目业绩-66-
9、供应商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磋商工程的人员情况-67-
10、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68-
(十)其他资料-73-
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28JH202300004
归属地:红河州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富康路3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H202300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28JH202300004。
项目名称: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999825.25元。
采购需求:1.大坪乡小寨村委会:新建砖混结构管理用房一栋,地上两层,建筑面积170平方米;混凝土浇筑室外地坪40平方米;新建毛石挡墙260立方。2.黄草岭乡猛懂村:新建砖混结构管理用房一栋,地上两层,建筑面积170平方米;混凝土浇筑室外地坪40平方米;新建毛石挡墙120立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地点:元阳县大坪乡小寨村委会新安寨、元阳县黄草岭乡猛懂村。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规范要求,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供应商或无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2.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0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富康路37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元阳县水岸郦城四期1-3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元阳县水岸郦城四期1-3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6.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6.2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3磋商保证金
(1)交纳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3)形式:由供应商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特别说明: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TJ-HH2023002项目磋商保证金),因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而造成查询不到或直接退款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汇款信息:
户名: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营业部
账号:631613040
电话:0873-373471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
联系方式:13529487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富康路37号
联系方式:0873-3734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曙蓉
电话:0873-373471615126331706
2023年02月06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说明与要求 |
1.1.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地 址:元阳县南沙镇联 系 人:张工电 话:13529487227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富康路37号联系人:董曙蓉电 话:0873-3734716 15126331706 |
1.1.4 | 项目名称 |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及概况 | 项目地点:元阳县大坪乡小寨村委会新安寨、元阳县黄草岭乡猛懂村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磋商范围 | 具体以施工图所示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1.3.2 | 标段划分 | 一个合同标段 |
1.3.3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1.3.4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规范要求,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一次性验收合格。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 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或无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4.2 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供应商自行踏勘 |
1.10.1 | 答疑会 | 如有疑问请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为准。采购人不召开答疑会。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或补遗)的时间 | 收到澄清(答疑或补遗)后1天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答疑或补遗)后1天内 |
3.2.1 | 磋商报价 | (1)本次磋商报价为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需全部费用。(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计¥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
3.4.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磋商当日算起 |
3.5.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递交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说明】: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由供应商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TJ-HH2023002项目磋商保证金),因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而造成查询不到或直接退款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户 名】: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营业部【账 号】:6316130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7.2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不要求逐页小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3.7.1 | 响应文件份数 | 文档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光盘或U盘:壹份(要求是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
4.1.3 | 封套上写明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X年X月X日X时磋商时间前不得开启等内容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间: 2023 年02月17日10时00分前。地点: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元阳县水岸郦城四期1-3号商铺)。 |
4.2.3 | 是否退还磋商申请文件 | 否 |
5.6.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3人(含3人)以上单数构成 |
6.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6.3.1 | 履约担保 | 供应商成交后,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签订合同前须按如下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逾期不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
8.1.1 | 磋商最高限价 | 不得超过999825.25元。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政府采购政策响应(一)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二)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人。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概况及承包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磋商范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4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磋商的资格审查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11)财产被接受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4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答疑会
1.10.1采购人不召开答疑会。
1.10.2如有疑问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本磋商工程是否允许分包: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磋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报价要求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允许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过短,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允许的时间内,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过短,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组成具体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3.1.2主要包括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函
(四)磋商函附录
(五)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六)磋商报价一览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九)响应文件资格审查
(十)其他资料
3.2磋商报价
3.2.1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方式。
3.2.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1条、第1.3.3条施工图纸上所列磋商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3.2.3磋商报价的编制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答疑和设计图纸等。
3.2.4各供应商参考相关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因素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2.5所有的施工项目,施工用水、电的费用综合在磋商单价中,由供应商承担,不再另行支付。施工接水、接电手续由施工方办理,业主协助,如需办理迟缓而采用发电机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3.2.6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3磋商报价货币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4磋商有效期
3.4.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地点方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磋商申请处理。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
3.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7.2因复印、扫描、拍摄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申请。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应将电子U盘一份(电子版要求PDF格式)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4.1.2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
4.1.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4.1.1款、第4.1.2款的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4.1.4所有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4.1.5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开装订,采用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4.3.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请供应商填写递交登记表及签到表。
4.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4.3.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4.4迟交的响应文件
4.4.1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3.1说明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4.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4.5.1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4.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磋商程序
磋商会由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l)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
(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随机开启递交的响应文件;
(5)进入评审、磋商程序。
5.3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磋商时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4.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5.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现场的。
5.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
5.4.1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5.4.1.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5.4.1.2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5.4.1.3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5.5磋商小组
5.5.1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人以上(含3人)名单数专家组成。
5.5.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本工程的磋商小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6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7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合同授予
6.1评审办法
采购人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2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3履约担保
6.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6.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6.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签订合同
6.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工程施工,不得将成交工程施工转包给他人。
6.4.4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等。
(七)重新磋商
7.1重新磋商
(1)参与本次磋商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八)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1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工程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十)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0.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评审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3.评审只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评审纪律
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四、评审目的
评审工作的目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推荐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五、评审程序
评审只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后审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评审报告的程序进行。
六、评审办法及打分细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综合评分之前,先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各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再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资格后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或无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2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二)符合性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综合评分: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
2.原则上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3.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未能按要求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不具备资格条件的;
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争性磋商,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7.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具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的。
(三)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总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磋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F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分为100分,权重:A1=30%)。
1.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竞争性磋商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响应报价;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得分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响应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A1×100
3.磋商响应报价超预算的其报价得分为0分。
(注:有效磋商响应报价指最终报价)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F2—技术部分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A2=70%)
磋商小组应对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公平公正进行打分
1、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评分(满分15分)
(1)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得15分;
(2)有施工技术方案但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有明显错误的得10分;
(3)没有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5分)
(1)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得15分;
(2)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12分;
(3)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不得分。
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为重大偏差,应按规定否决其磋商响应。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5分)
(1)上年度供应商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5分;
(2)上年度供应商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以上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2分。
(3)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该项评审不得分。
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5分)
(1)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施工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的得15分;
(2)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奖罚条件和有施工进度计划,但有错误(如:与投标工期有矛盾等)的得12分;
(3)无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5、施工主要工序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安排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得8分。
(3)施工主要工序无阐述、安排和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不得分。
6、施工机械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投入的施工机械能满足施工要求,且搭配适当的得10分;
(2)投入的施工机械基本能满足施工要求,但搭配不当的得8分;
(3)投入的施工主要机械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不得分。
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年检合格,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针对工程实际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得10分;
(2)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年检合格,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得8分;
(3)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年检不合格,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不得分。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应与资格审查时资格条件相一致。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无效,且评分时不得分。
8、施工总平面图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的得10分;
(2)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存在明显问题的得5分;
(3)无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分。
七、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除竞争性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4.统计分数原则:所有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统分办法:各项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八、推荐
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竞争性磋商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磋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注: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一)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二)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九、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规范要求,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履约担保:(应说明履约担保的提交金额、提交形式以及退还方式)
工期:90日历天。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
工程进度款支付:
质量保证金:3%(应说明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以及退还方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第五章报价要求
1.磋商最高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最高限价为采购人期望的最高限价,若供应商对磋商最高限价有异议,可在磋商会议前合理时间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书面异议,对磋商最高限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采购人对磋商最高限价的复核影响磋商时间的,采购人将重新公布新的磋商时间。
3.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上达限价的均为无效磋商报价,不能参加评审。
4.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方式。
5.云建标[2016]207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计价文件。
6.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的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
第六章图纸
注:图纸另附(如有)
第七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本次采购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本采购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时本采购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但不限于以下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
建设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J-HH2023002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函
(四)磋商函附录
(五)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六)磋商报价一览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九)响应文件资格审查
(十)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三)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一次报价)的磋商总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一次报价)。
4.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四)磋商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施工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天 | |
2 | 误期违约金额 | 人民币 / 天 | |
3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合同价款( )% | |
4 | 提前工期奖励 | ( )元/天 | |
5 |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 | |
6 | 质量标准 | ||
7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合同价款的( )% | |
8 | 保修期 |
说明:
1.约定内容明确的,请在相应的备注栏中说明是否响应;
2.无约定的,必须作出相应承诺(即在相应的空白处填写)。
(五)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六)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报价一览表(一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序号 | 项 目 | 小 写 | 大 写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 施 费 | ||
2.1 | 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费的合计 | ||
2.2 | 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合计 | ||
2.3 | 其他措施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4 | 规 费 | ||
5 | 税 金 | ||
6 | 竞争性磋商总价 | ||
7 | 质量承诺 | ||
8 | 工期承诺 | 日历天 | |
9 | 项目负责人 | ||
10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 ||
11 | 说 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须放在竞争性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当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价 | 小 写 | 元 | |
磋商总价 | 大 写 | ||
质量承诺 | |||
工期承诺 | (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姓 名 |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资格证书等级 |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小 写 | 元 |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大 写 | ||
说 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须单独打印一份签字盖章于现场填报,以便后期存档,当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现场直接填报。
(4)该报价为磋商现场填写,磋商前填写无效,应单独提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根据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自行编制(为一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施工主要工序、施工机械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3.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3.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工程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2、劳动力计划表
{项目名称}工程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种 | |||||||
注:1.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工程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完工或在建工程情况 |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注:后附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完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完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九)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
9 | 主营范围1、 2、 3、 4、 …… | ||
10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 ||
11 |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年检记录并通过年检。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5、财务状况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或无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资格要求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补充完整。
8、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共项第项
1 | 合同号 |
1 | 合同名称 |
1 | 工程地址 |
2 | 采购人名称 |
3 | 采购人地址(请详细说明采购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4 | 与供应商所申请的合同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如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等) |
5 | 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
6 | 合同总价 |
7 | 合同授予时间 |
8 | 完工时间 |
9 | 合同工期 |
10 | 其他要求:(如安装经验、技术措施、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等) |
注:1.供应商需提交近三年(2019年至今)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成工程业绩施工经验。
3.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合同,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4.若是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或新增资质无业绩的,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无效响应。
5.本表可根据类似工程业绩数量增加。
9、供应商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磋商工程的人员情况
供应商名称
1.公司人员 | |||||||
人员类别数量 | 管理人员 | 工人 | 其他 | ||||
人员类别数量 | 管理人员 | 总数 | 其中技术工人 | 其他 | |||
总数 | |||||||
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 | |||||||
2.拟派往本项目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数量 经历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人员类别 | 10年以上 | 5年至10年 | 5年以下 | ||||
管理人员 (如下所列)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主要技术人员 (如下所列) | |||||||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 |||||||
安装施工人员 | |||||||
质检人员 | |||||||
机械人员 | |||||||
试验人员 | |||||||
材料人员 | |||||||
财务人员 | |||||||
安全人员 | |||||||
… |
10、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竞争性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竞争性磋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竞争性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监督人员贿赂。
5、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正常秩序。
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7、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资料
供应商仔细理解磋商文件内容,提供认为可提供的资料。响应文件格式未尽事宜,可在此补充。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单
位名称)的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台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政府
采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汇中建设工程(云南)
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3139.617万元,资产总额
为4039.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2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汇s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16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
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958:18
1592010
·企业名称: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91532522
理
130
900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95835
·企业名称: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中一吉全馆代场/号91532522NASN九4N2X册示2100万人共币
2018年36月19日
%
B
码:1062
售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网(小微企业名录)
9:58:47
企业名称: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01512122MANTU4N2
元18
4B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9:58:59
企业名称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5585911
91532522MA6N7U4N2X
筑业
200年06月19日专业
1002
TJ-HH2023002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J-HH2023002
二、项目名称: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汇中建设工程(云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MA6N7U4N2X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侧溪岸雅苑小区3幢13号
成交金额:¥9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 | 数量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元阳县2022年第四批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 | 1 | 90日历天 | 卫蓉兵 | 99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卫蓉兵,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云2532019202126682。
五、评审专家名单:段云芳、白迈华、张卫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计¥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
联系方式:13529487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富康路37号
联系方式:0873-3734716
2023年02月20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