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南坛南路10-5号(物业交接书地址:南坛路10号首层之四商铺)
金额
600.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301-2024-015
预算金额600.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441301-2024-015
项目名称 惠公易产市直[2024]015号项目GJB2024-033标的
标的名称 惠州市南坛南路10-5号(物业交接书地址:南坛路10号首层之四商铺)
标的编号 GJB2024-033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市南坛南路10-5号(物业交接书地址:南坛路10号首层之四商铺)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441301-2024-015报价开始时间:2024-02-08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4-033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02-28 10:00:00
底价(万元): 0.06竞买保证金(万元): 0.2
报价幅度(万元): 0.02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28 09:00:00
成交时间: 2024-02-28 10:00:00
成交人: 何伟汉成交价: 0.06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挂牌招租地址位于惠州市南坛南路10-5号(物业交接书地址:南坛路10号首层之四商铺);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23号之一101房、102房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名称

规划
用途

面积
(㎡)

月租金
元)

租赁期
(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惠州市南坛南路10-5号(物业交接书地址:南坛路10号首层之四商铺)

商业

25.00

0.06

5

0.2

2

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23号之一101房、102房

商业

114.80

0.16072

5

0.5

二、标的用途
1.以上物业用途为商业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且此前不得有欠租、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违约行为;
4.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租人资格
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二)租赁期限
1. 惠州市南坛南路10-5号,租期为5年0.5个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4%
2. 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23号之一101房、102房,租期为5年1个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4%
(三)租赁条件
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自行承担该物业消防设施报装手续及报装所需费用,出租方负责协助竞租人办理。
四、竞价保证金退回
中标方项目中标后请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出租方收履约保证金后通知竞租人领取租赁合同原件,竞租人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备案;中标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以退回。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五、其他须知
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我司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其中,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23号之一101房、102房局部出现漏水情况部分内饰面墙体发霉,请竞租人清楚了解此情况。竞租人承诺不能因此而追究任何责任
2.租金按月支付,竞得人应在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含税),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未交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
3.竞得人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4.租赁期间,一切经营相关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需甲方代扣代缴的缴费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缴交,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未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滞纳金及其他应交费用。
5.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物业装修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书》(范本),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物业装修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书》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7.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8.特别提醒
1、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
2、合同范本、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9.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物业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752-721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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