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联系人江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福元小学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19110401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福元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110401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食堂餐饮服务托管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1 9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9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开福区福元小学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

合同金额:总价990000元(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09 —— 2023-02-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福元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经营期间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70%,所有菜品的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纯利润不得超过5%(以投标承诺为准),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校方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2、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各种手续、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学校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3、自行承担合同期内食堂水、电、燃气费用的缴纳和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开支。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福元小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由学校根据食堂实际就餐人数和中标人所投服务费比例按月支付托管服务费,凭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市开福区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300151306105250482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在食堂托管期间禁止采购、制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产品;(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四)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控制在鲜肉总量的 10%以下)、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2.服务内容及供餐方案:2.1、服务内容:为全校老师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为全校学生提供中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2.2、教师餐供餐方案:采用打餐模式,吃多少打多少,积极响应国家的“光盘”行动。早餐以面食、米粉、包点、油条、粗粮、豆浆、稀饭、牛奶、鸡蛋为主食,中餐以炒菜、蒸菜、炖菜为主,每餐提供二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荤汤。 早餐3元/餐,中餐5元/餐,晚餐5元/餐。学生中餐标准:两荤一素一荤汤 13 元/餐。 (最终定价按照区发改局审核的标准执行)2.3、用餐形式:按照学生营养需求按时每周编制菜谱表交由学校后勤主任及相关领导审批,严格按照其时间,品种,份量提供合格安全的餐饮产品。在学校后勤部门的配合下接受学校膳食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与检查。菜谱定时定点向全校师生公示。2.4、分餐配送流程及注意事项:学生在食堂指定位置于老师组织下就座用餐,食堂工作人员按每班就餐人数在食堂分餐后须用保温盆于第四节课下课前 5 分钟将餐送到各班编制好座位编码的位置上,各班主任、副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有序作好餐前准备(上厕所、洗手),并清理好人数,排队进食堂坐在座位上等待用餐。食堂工作人员须将餐分发至每位学生座位。若食物份量不够,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进行添加。教育孩子不要将食物残渣直接置于餐桌或地面。如食堂座位较紧张时,食堂须用保温饭盒打好送至各班指定教室,并做好现场卫生的打扫及餐具的回收工作。食堂管理: 1.1、食堂管理基本制度1.2、校长负责制度。建立由校级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1.3、膳食委员会制度。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或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带量食谱、营养均衡、食品安全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1.4、缴费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做到同样缴费、同桌就餐、同标准就餐,学校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5、满意度测评制度。膳食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 80%),满意度测评采样率不得低于学生食堂就餐人数的 30%,并公示测评结果。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 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 80%的无条件终止合同,企业损失自行负责。1.6、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三公开”: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1.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示相关责任人电话、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8、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履行专管员职责。建立健全食堂内控管理制度及台账,规范食堂工作人员行为操作与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 40 小时)。1.9、营养带量食谱制度。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并公示每周营养带量食谱和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指南。2、食堂重点工作环节管理:2.1 食品采购。规范采购制度,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定点集中采购的方式,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2 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和加工食品。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2.3 财务管理。建立学生食堂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会计核算电算化,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学生食堂充值卡须单独建立财务账户,单独列支、独立核算。不得在食堂列支与食堂经营无关的开支,也不得将与食堂经营无关的收入存入食堂账户。实现每年度第三方对托管企业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2.4 成本开支。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 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80%以内。2.5 餐饮质量和价格。学生食堂应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价质相符。学生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2.6 检查监督。接受学校负责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暗访。 3、食堂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3.1 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尽职尽责履行岗位责任。3.2 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出库、入库、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施设备,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应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三防”、洗涤及废水处理、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各功能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容器分装,操作台、刀具、砧板等用具,应分区分功能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消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1.1 学校将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对食堂经营管理中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等进行全程监管,掌握学生食堂运行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进行一次整体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直接终止托管合同。1.2 中标人如有转包经营,学校将取消经营资格。1.3 学生食堂餐饮托管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同,限期退出:1.4 学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达不到 80%的。1.5 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1.6 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1.7 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1.8 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1.9 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2.0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 80%),满意度测评采样率不得低于学生食堂就餐人数的 30%,并公示测评结果。托管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 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 80%的无条件终止合同,企业损失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一数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质量,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直接成本(原辅村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第二款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调配使用管理权。第三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第四款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的正常供应。第五款协助乙方办理餐饮服务手续和做好其他相关协调工作。第六款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第七款甲方负责给排水系统、垃圾系统、电脑网络系统、消防系统等的维护保养。第八款甲方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食堂餐饮服务的考核评比和奖励,不定期督查食堂卫生安全,且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款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在餐饮服务期阿发生的一切债务、 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第二款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乙方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款乙方既是餐饮服务者,又是学生食堂范围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行政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第四款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五款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雇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六款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兼消防安全员,从业人员配备数与实际就餐人数比不低于1:45/55. 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技规定体检,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第七款经营服务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管理及处罚,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食品安全。第八款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大宗物质采购严格执行《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管理实施细则)。采购食品原材料应索票索证,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明码标价。每次餐饮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第九款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餐,确保饭菜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甲方的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第十款保证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配有专人持证上岗,井按规定与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养护合同。并要求每年搞好年检。(合同复印件交管理方备案)第十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得使用柴、煤作燃料,经营服务用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餐厨垃圾实行定点回收,交政府部门规定的餐厨垃圾公司并签订合同,做好台账。第十二款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出售,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十三款乙方商号、印章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等文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间事务活动。第十四款乙方不得随意动用消防没施设备或乱用消防水作生产用水。灭火器换药按时更换并承担换药费用。第十五款乙方应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应安全使用、妥善保管。第十六款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各级各类检查和教育考察,保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经营行为完全规范。第十七款本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1 学校将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对食堂经营管理中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等进行全程监管,掌握学生食堂运行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进行一次整体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直接终止托管合同。1.2 中标人如有转包经营,学校将取消经营资格。1.3 学生食堂餐饮托管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同,限期退出:1.4 学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达不到 80%的。1.5 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1.6 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1.7 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1.8 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1.9 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2.0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对食堂的水、电、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检查无损坏之后,将中标方缴纳的履行合同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420号 地址: 三一大道406号
法定代理人: 江建 法定代理人: 肖叶子
委托代理人: 江建 委托代理人: 李军
电话: 0731-84118185 电话: 0731-84169207
传真: 0731-84118185 传真: 0731-8416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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