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202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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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202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和贤五金加工厂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创业路40号4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和贤五金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佛山市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虎门和贤五金加工厂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创业路40号4号楼101室(东经113度43分18.717秒,北纬22度48分25.482秒),主要从事锌铜合金锭生产。项目总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1125平方米,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主要从事锌铜合金锭生产,年生产锌铜合金锭4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项目冷却用水和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废气: 项目熔化、铸造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由排气筒引至20米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灰渣、沉渣、废包装带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废脱模剂桶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7-27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0769-82880062
通讯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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