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092901142
预算金额533.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190929011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铜官片区2019-2022年道路环卫清扫保洁维护项目一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092901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经开区铜官片区2019-2022年道路环卫清扫保洁维护项目一 清扫服务 详见附件 3 5330655
 合计金额小写: 5330655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叁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望城经开区铜官片区2019-2022年道路环卫清扫保洁维护项目一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1776885

5330655

/

合同金额小写:5330655元(三年)

大写:伍佰叁拾叁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26 —— 2020-11-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即自20191126日至20201125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在签订合同后,每个季度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按时结算(付款金额:按年成交价的1/4)。对未移交部分,按照该部分承包金额平摊到每季度费用中进行扣除,待该部分实际移交后,再照实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范围: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范围内、彩虹路、铜官大道、湘江大道等道路,维护面积:215645平方米。

2)清扫保洁内容:使用清扫保洁工具(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人工配合水洗车冲扫、洒水降尘)清扫路面尘土、杂物,维护道路整洁。具体内容如下:

1)对承包路段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的清扫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扫任务,然后转入全天候巡回保洁;

2)快、慢车道的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作业,立面保洁;

3)道路快慢车道之间及人行道上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4)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和运输;

5)道路保洁范围内的牛皮癣清除,

6)人行天桥清扫保洁、地下通道清扫保洁维护、交通护栏清洗;

7)公共厕所、垃圾站的维护管理及垃圾运输;

8)路面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9)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洁净,无灰尘污垢;

10)道路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不得外溢,垃圾桶必须使用垃圾袋;

11)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12)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石块、石子、沙等固体物;

13)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市、局大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4)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5)夏季遇到暴雨天气要及时上街防汛,并及时清理雨后留在路面的淤泥、污水、沙石及杂物;

16)冬季下雪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确保道路不存雪。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附件一:望城区道路环卫工作量内容;

附件二:望城经开区铜官片区2019-2022年道路环卫清扫保洁维护考核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当乙方环卫作业连续三个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且约谈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承包合同。

6)甲方指定水源接入点并无偿提供每月1500吨用水量。

7)甲方遇到各种重大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人员。

8)甲方负责提供移动式环保垃圾桶。

9)甲方应依据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0)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环卫作业。乙方应负责养护范围内的巡查、监管,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施工破坏养护范围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制止,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进行通报或处置,所造成的破坏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乙方应承担在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民事、刑事责任。

7.违约责任

由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花实村村委会办公楼 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法定代理人: 彭国祥 法定代理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易耀 委托代理人: 刘灿
电话: 0731-88207777 电话: 0731-88910018
传真: 0731-88207888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三:报价明细.pdf
  2. 附件一:望城区道路环卫工作量内容.pdf
  3. 附件二:望城经开区铜官片区2019-2022年道路环卫清扫保洁维护考核标准.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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