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地勘界测量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14.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jcg-f202203170006
预算金额114.94万元
招标联系人-1368731896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20220317000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土地勘界测量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20317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年度土地勘界测量服务采购 测绘服务1、现状地形图测量;2、为金发集团公司2022年度用地项目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用于国有土地和临时用地报批、违法用地处罚、征地公告发布);3、为金发集团公司2022年度土地收回、土地供地制作宗地图、套合图、经纬度表、TXT坐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拨地定桩。11149450
 合计金额小写: 11494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肆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1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范围:

3.3.1现状地形图测量;

3.3.2为金发集团公司2022年度用地项目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用于国有土地和临时用地报批、违法用地处罚、征地公告发布);

3.3.3为金发集团公司2022年度土地收回、土地供地制作宗地图、套合图、经纬度表、TXT坐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拨地定桩。

全部资料按采购人项目任务要求按时提供,取得的关键批复资料或意见,提交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或规划设计要求的测绘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由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组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据中标单价及实际工作量办理结算。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16210000181600319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或规划设计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或规划设计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指定专人郭帆(联系方式:13687318962)与乙方联系,负责项目相关事项。

6.1.2.甲方在申请测绘时,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浏阳市勘察测绘院资料收件清单》要求提供各项资料。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和标的物现场指界的真实性负责。

6.1.3.甲方必须实地指定测图范围,并负责解决野外测图过程中的村、组等协调及青苗赔偿。

6.1.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测量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随时跟踪、检查与监督,并对成果提出异议,但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6.1.5.甲方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量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6.1.6.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测量资料成果之日起15 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6.1.7.甲方不能将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直接作为产权登记依据。

6.1.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测量服务费用。

6.1.9.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达到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用。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安排项目负责人童敬(联系方式:13975867591),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

6.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2乙方在接受测量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测量、成图等工作,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测量成果资料,并对其终身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资料出现错误,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在进行测量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并注意工作时仪器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6.4.在测量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测量人员技术资格、测量进度、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违约责任

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应当移交对应完成工作成果。但因乙方原因致使工作无法完成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7.3.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造成延误的,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7.3.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承担损失;非乙方提供测绘成果资料质量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后期相关手续,甲方不得要求退回测量费,如需重新外业测量或内业制图的,甲方应负责重复测绘工作的相关费用,原测绘成果资料自然作废。

7.3.4.达到付款条件,乙方发出付款申请后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按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15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逾期付款金额×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7.4.乙方违约责任

7.4.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暂未支付的,乙方按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当移交对应完成工作成果。

7.4.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的5%-20%的违约金。乙方延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5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额赔偿。

7.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测量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
法定代理人: 付浩 法定代理人: 廖从荣
委托代理人: 郭帆 委托代理人: 童敬
电话: 0731-82728090 电话: 0731-84190015
传真: 0731-8272809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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