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Q53A00922001331: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云服务器安全服务软件实施部署和运维服务人证比对及配套终端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服务终端网络服务4G物联网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系统系统基础安全巡检基础安全配置检查基线配置检查IP/域名进行渗透测试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业务逻辑安全检测数据业务安全身份认证安全性检测系统授权管理检测系统越权访问检测敏感数据模糊化检测批量数据违规获取检测风险检测安全漏洞APP安全评测静态代码扫描Android-APP覆盖自身安全程序源文件安全本地数据存储安全通信数据传输安全内部数据交互安全HTML5安全恶意攻击防范能力问题定位解决方案整改结果复查复测APP安全加固服务Android平台APP代码校验代码加密文件加壳代码虚拟化保护手段AndroidAppAPK/AAB文件动态调试交易劫持系统部署上线软件系统日常巡检优化云数据中心维护数据安全检测服务APP安全检测服务故障调查终端维修更换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备份服务公网IP及带宽云专线下一代防火墙服务器安全防护SSLVPN抗DDOS云监控使用培训人证比对服务移动调查终端保障措施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环境标志产品
金额
79.34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53a00922001331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限0871-65381676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79.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2-08-12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2-08-1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7-18 | 中标日期 | 2022-08-11 |
中标供应商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79.34045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限、杨佳、谢林瀚、李倩茹、邓昭帅、刘阳、赵荣钢、王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5381676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澄碧巷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51133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381676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53A00922001331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号中国移动大厦
中标金额(万元):79.3404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
名称: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 |
服务范围:云服务(计算、存储、网络、安全服务),软件实施部署和运维服务,人证比对及配套终端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服务 |
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为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指定地点。 |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 |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忠文、王清心、栾有昆、林宏、普世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金额: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中标单位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16室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2、代理服务收费方式:网银、电汇。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澄碧巷6号
联系方式:0871-65113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81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限、杨佳、谢林瀚、李倩茹、邓昭帅、刘阳、赵荣钢、王丹
电 话:0871-65381676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采购文件 |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终稿).pdf | 2022-08-11 |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终稿).pdf&completeurl=/bulletinfiles/2022-08-11/1660219500891.pdf" rel="noreferrer">下载下载 |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Q53A00922001331
采购人: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部门: | 招标九部 |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
编制: | 吴限 |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
校核: | 刘阳 | 采购人: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
批准: | 王丹 | 招标编号:Q53A00922001331 |
日期: | 2022.07 | 版次:01 |
2
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服务需求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3
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
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1日09时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53A00922001331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万元;
最高限价:¥80.00万元;
采购需求:为实现云南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提升工作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提
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统一采购相关服务:云服务(计算、存储、网络、安全服务),软件实施部署和运维
服务,人证比对及配套终端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
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获取
售价:400元/份
1
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开标一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Q53A00922001331)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
保证金金额:15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1日09:30
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货物或服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关境外的产品。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澄碧巷6号
联系电话:0871-65113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81676、18214583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限、杨佳、谢林瀚、李倩茹、邓昭帅、刘阳、赵荣钢、王丹
电话:0871-65381676
2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1 | 采购人 | 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电子化服务项目招标编号:Q53A00922001331 | |
3.1 | 招标范围 | 为实现云南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提升工作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统一采购相关服务:云服务(计算、存储、网络、安全服务),软件实施部署和运维服务,人证比对及配套终端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
3.2 |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地点: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指定地点。 |
★4.1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投标人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含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含01月)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4.2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招标文件
★4.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1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
13.1.3 |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 1、提供2019年至今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2、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3.1.4 |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 1、第五章“服务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5.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7.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8.1 | 分包 | ■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可以分包。 |
★21.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21000098099;注:1、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中转出。2、保证金可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3、每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4、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 |
2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 |
23.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3.2 |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3.3 | 投标文件的退还 | 不予退还 |
2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27.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2.1 | 履约担保 | 合同总金额的10% |
35.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35.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1、本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1、本 |
4
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税务部门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 |
2)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递交的其他证照资料无 |
5
招标文件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财政资金,用于采购“服务需求”所列服务。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
动。
4.4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
用作如下规定:
4.4.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4.4.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前。
4.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
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4.4.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
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6
招标文件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
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
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
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公告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
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
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
联系部门:招标九部
联系电话:0871-65381676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6.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
关供应商。
7.投诉
7
3.3终端网络服务
提供4G物联网卡,供终端与云端系统平台数据传输使用。单卡月流量不低于10G,每年
使用3个月,其余时间停机保号。
终端和物联网卡采用专用接入点(APN)接入,数据必须通过专用通道传输,与公网隔离。
4、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服务
针对云南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每年定期开展相关安全服务。
4.1基础安全巡检
(1)基础安全配置检查和评估
根据安全配置规范和基线标准,结合基线配置检查结果实际情况,分析不合规项,提出整
改建议,服务期内每年提供一次服务。
(2)渗透测试
对IP/域名进行渗透测试,从攻击者的角度寻找网站存在的脆弱性,对发现的风险提供整
改建议,整体提高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服务期内每年提供一次测试。
4.2数据安全检测
针对数据业务安全,从身份认证安全性检测、系统授权管理检测、系统越权访问检测、敏
感数据模糊化检测、批量数据违规获取检测、业务逻辑安全检测等6类检测点开展数据业务安
全风险检测工作,高效发现和识别数据业务安全漏洞,降低数据泄露风险,服务期内每年提供
一次检测。
4.3APP安全评测
利用静态代码扫描与动态行为检测技术,对Android-APP提供包括覆盖自身安全、程序源
文件安全、本地数据存储安全、通信数据传输安全、身份认证安全、内部数据交互安全、HTML5
安全、恶意攻击防范能力等类别检测能力,并提供准确的问题定位及详细的解决方案、评估整
改结果复查,服务期内每年提供一次检测和一次复测。
4.4APP安全加固
根据安全检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对Android平台APP提供安全加固服务,包括:在不
改变App客户端源代码的情况下,通过代码混淆、代码校验、代码加密、文件加壳、代码虚拟
化等针对App各种安全缺陷的保护手段集成到AndroidApp的APK/AAB文件中,有效防御App
反编译、二次打包、内存注入、动态调试、数据窃取、交易劫持、应用钓鱼等攻击行为,服务
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加固。
5、其他
5.1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部署、测试、上线。(需提供进度计划及承诺)
5.2运维服务
由投标人负责项目整体运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的日常巡检和优化,云数据中心的的
日常巡检和维护,系统基础安全巡检、数据安全检测服务、APP安全检测服务、APP安全加固,
故障调查终端维修和更换等。
系统年累计因故障停机时间不超过12小时,零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
本项目基层调查人员深入到村,投标人应具备覆盖基层的运维服务力量。
投标人应具备分层分级的售后服务体系,规范的售后服务制度,提供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
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响应。
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提供多样的服务受理渠道,确保服务响应时效。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
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
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
评审程序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1.1 | 投标人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
1.2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
1.3 |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含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
资格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1.4 |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含01月)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
1.5 |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 |
1.6 |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2 |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
2.1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2.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
3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程序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3.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它实质性条件 |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 |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 | 投标报价F1:满分20分。技术部分F2:满分42分。商务部分F3:满分38分。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3、投标报价评审F1(满分20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该投标人报价×20即:F1=[C/(B1,B2,…,Bn)]×2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
条款号 | 评审程序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3.3 | 详细评审标准 | 4、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42分) | 1)服务方案评审(32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服务方案中包括:①云服务、②软件实施部署和运维服务、③人证比对及配套终端服务、④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服务的每项加2分,最多得8分;a.云服务方案中,①云服务器、②备份服务、③公网IP及带宽、④云专线、⑤下一代防火墙、⑥服务器安全防护、⑦SSLVPN、⑧抗DDOS、⑨云监控,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技术(服务)规范书3.1云服务中“技术/服务要求”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得9分;b.软件实施部署和运维服务方案中,对于①功能要求、②技术架构要求、③性能要求、④使用培训的描述,提出了响应方案的且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加2分,最多得8分,未提出响应方案或者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c.人证比对及配套终端服务方案中,能满足①人证比对服务、②移动调查终端、③终端网络服务要求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3分;d.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服务方案中,提供了①基础安全巡检、②数据安全检测、③APP安全评测、④APP安全加固服务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4分;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评审(4分)a.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分,具备PMP认证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b.拟派项目成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或软件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加0.5分,最多得2分;注:以上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予认可;3)系统平台功能设计评审(6分)提供系统平台功能设计方案、功能设计页面展示或功能实现说明的得1.5分,功能设计中包含调查问卷定制、调查过程管理、问卷采集管理、调查人员管理、督查督办管理、实名制管理、数据缓存机制管理、登录机制管理、业务数据可视化设计,每具备其中一项功能或功能说明的加0.5分,最多得4.5分。 |
条款号 | 评审程序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5、商务部分评审F3(满分38分) | 1)运维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20分)a.针对本项目①软件系统的日常巡检和优化、②云数据中心的的日常巡检和维护、③系统基础安全巡检、④数据安全检测服务、⑤APP安全检测服务、⑥APP安全加固、⑦故障调查终端维修和更换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7分;b.提供系统年累计因故障停机时间不超过12小时,零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承诺的得1分;c.投标人①能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②明确服务受理渠道和服务响应时效的,每项加2分,最多得4分。d.投标人①具有本地化的售后服务能力、②具备分层分级的售后服务体系、③在省、州(市)、县(市区)均配备有负责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的专业团队、④规范的售后服务制度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4分。e.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及承诺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有具体的保障措施的得2分,无进度计划及承诺的本项不得分。2)培训方案评审(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培训方案中包含①培训计划、②培训组织、③培训方式、④培训师资的得8分,缺少一项或一项无可实施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3)类似业绩评审(10分)根据投标人2019至今完成过的相关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加至满分为止;注: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用户使用证明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项目时间及项目类型的,不予认可。 |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
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
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低优先、技术部
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
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2.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企业
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2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
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
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3.评标程序及标准
3.1符合性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
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
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5价格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
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
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
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
低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
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详见本项目招标范围)。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3.2.7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
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5.评标结果
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
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报告。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