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液氧和瓶装气体采购(第二次)需求调查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4.51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023-628967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新院区医用液氧和瓶装气体采购(第二次)需求调查公告 我院拟于近期采购新院区医用液氧和瓶装气体,现对该项目相关需求开展需求调查,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所收集资料用于采购前参考。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液氧和瓶装气体采购 二、需求调查基本情况 (一)需求调查方式:咨询(项目推介)。 (二)需求调查对象: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项目需求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根据医院使用需求分批供应医用液氧和瓶装气体,瓶装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氩气、乙炔、混合气等,并提供液氧中心站(含液氧罐、蒸发器、液氧站内管道及安全附件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 采购项目预(概)算:184.51万元。采购标的汇总表
序 号标的 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备注
1新院区医用液氧和瓶装气体1184.51184.51
合计:大写:壹佰捌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1845100.00元)
四、资格条件 (一)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用氧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含医用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用氧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含医用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车辆或租用专用车辆(提供购买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用车辆请提供租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危驾方向)。 五、数量、技术规格要求 (一)拟采购数量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 型号年拟购数量( m3或瓶 )单价(元)纯度要求
1医用液氧m3/900≥99.5%(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
2瓶装气体医用氧40L170≥99.5%(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
3救护车车载医用氧10L6≥99.5%(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
4高纯二氧化碳40L45≥99.999%(满足GB/T23938-2009)
5高纯氩气(小瓶)4L20≥99.999%(满足GB/T4842-2017)
6分析乙炔40L3≥99.0%(满足GB0819-2004)
7肺功能气(混合气)40L15根据采购人需求
10总计金额(元):
注:此表中拟购数量为一年预估量,在合同执行中将根据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和使用时间进行分批供货,以实际使用数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供液氧和瓶装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液氧在灌装前需提供该车液氧的合格证及送货单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给医院存档,合格证上的液氧批号与送货单上的批号应一致。供应商在提供瓶装气体的同时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 2供应商生产、充装、运输、使用气体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规格提供液氧和瓶装气体,且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相关规定要求,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货,并赔偿采购人由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 4.供应商负责液氧的运输并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加氧,确保医院氧气储备充足、正常供应。每次液氧充填计量以双方认可的贮槽液位计数为准并当场签字确认。 5.当发生特殊情况,例如,疫情、群体事件等病人激增的情况,必须按照医院当时的用氧情况进行保障性供应。要求响应时间为30分钟,2小时之内液氧槽车到达院方中心供氧站紧急供货(提供可实施性的紧急供货方案)。 6.出现液氧供氧故障等特殊情况时,供应商须配合医院提供其他供氧方式(瓶氧或小容器液氧)。 7.液氧中心站维护保养要求 7.1供应商负责安全阀、压力表等所有安全辅件的定期校验或更换,确保在安全时效内,校验须按特种设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由具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按期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2供应商负责低温液体储槽的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供应商的售后人员每月不低于一次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完成排查记录; 7.4低温液体储槽(含液氧罐、蒸发器、液氧站内管道及安全附件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含安全附件、压力表等)及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压力容器年审及安全附件校验须按特种设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由具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按期进行,年审及校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 供货期1年,按采购人要求按批次进行供货。采购人提前 24 小时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供应商送货,供应商也可根据远程监控装置显示的实际用氧情况,提前计划供货。供需双方计划如有变化,双方均应提前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协商保供事宜。瓶装气体按照采购人通知送货后的2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 3.验收方式 3.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氧气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双方当面核实,先由供应商提供液氧检测报告,由采购人检查确认再充装液氧,采购人收取检测报告1份。对液氧充装数量核对后签字确认,核对数量方式:现场水印相机照片2张(充装前后各1张照片)。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购买(制造)费、人工费、包装、运输费、交通费、安装费、检测费、调试费、气瓶租赁费、材料(含辅材)、机械费、保险、装卸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维护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1次,供应商和采购人核对上月液氧充装量和瓶装气体送货量后,按照上月液氧充填量和瓶装气体送货量据实结算。由中标人开具盖有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并盖有公章的发票后,采购人进行支付。 七、推介书要求 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编制项目推介书,标注推介书完整目录和页码,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将项目推介书扫描件、PPT(如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demand-list)需求调查板块上传,各潜在供应商不得违规参加需求调查,否则直接退出本项目采购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处罚。 推荐书编制要求: (一)推介书封面应包含: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 (三)制造商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微型、非中小企业) 注: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推荐产品基本情况 1.报价:
序号产品 备注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品牌、型号制造商
1
2
3
4
5
6
7
合计
注:按采购人拟采购产品种类及数量进行报价 2.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图等)。 (五)技术需求规格响应表: 技术需求规格响应表
序号服务需求规格响应情况
1
2
3
4
5其他
注:1.潜在供应商须按 “五、数量、技术规格要求”所列条款逐条响应, 同时可提出优化建议。 (六)商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响应表
序号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1
2
3
4
5其他
注:潜在供应商须按 “六、商务要求”所列条款逐条响应,同时可提出优化建议。 七、公告发布时间、地点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发布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demand-list)需求调查板块。 (二)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三)推介书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09:00 (四)推介书上传方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demand-list)需求调查板块上传推介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96703.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90347. 监督电话:023-62896103(纪委办公室)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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